一种咪头与咪套组装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2381阅读:4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咪头与咪套组装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麦克风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咪头与咪套组装系统。



背景技术:

在生产麦克风的生产流程中,需要将咪头与咪套组装在一起。目前,将咪头套入咪套的组装操作,主要靠人工作业,然而,人工作业效率低、人工成本高,不适合现代化作业,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同时,如何在组装前确认咪头、咪套两种来料均到位,避免在来料没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组装工作,造成组装失败,是研发自动组装设备时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咪头与咪套组装系统,旨在为咪头与咪套的组装提供一种自动化的且能防止来料没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组装的组装系统。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咪头与咪套组装系统,包括用于输送咪头至其组装工位的咪头送料机构、用于输送咪套至其组装工位的咪套送料机构、咪头检测模块、咪套检测模块、控制模块以及组装机构;所述咪头检测模块、咪套检测模块、控制模块以及组装机构相连接;所述当咪头检测模块检测到咪头到位,且咪套检测模块检测到咪套到位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组装机构进行组装工作。

进一步地,所述咪头检测模块包括咪头检测光纤,所述咪头的组装工位为 一咪头定位槽,所述咪头检测光纤伸入所述咪头定位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咪套检测模块包括咪套检测光纤,所述咪套的组装工位为一咪套定位槽,所述咪套检测光纤伸入所述咪套定位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组装机构包括搬料机械手、将咪头推到所述搬料机械手上的第一推杆、将所述搬料机械手上的咪头压入咪套的第二推杆以及将组装好的咪头与咪套推出所述组装设备的第三推杆。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咪头送料机构将咪头输送至咪头定位槽,咪套送料机构将咪套输送至咪套定位槽,咪头检测模块、咪套检测模块分别对咪头定位槽、咪套定位槽内的来料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其中的一个定位槽中没有来料时,该定位槽对应的检测模块反馈信息给控制模块,此时,控制模块不发送操作指令,组装机构不工作,若检测到咪头定位槽、咪套定位槽中均有来料时,咪头检测模块、咪套检测模块反馈信息给控制模块,进而控制模块发送操作指令控制组装机构进行组装操作。本实用新型在实现咪头与咪套自动组装的同时,还通过咪头检测模块、咪套检测模块对来料的检测,防止了在来料没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组装工作,造成组装失败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咪头与咪套组装系统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区域的放大图。

图3a是组装前的咪头与咪套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b是应用本实施例的组装系统组装好的咪头与咪套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 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及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一种咪头与咪套组装系统,包括用于输送咪头100至其组装工位的咪头送料机构1、用于输送咪套200至其组装工位的咪套送料机构2、咪头检测模块3、咪套检测模块4、控制模块(图中未示出)以及组装机构5。

咪头检测模块3、咪套检测模块4、控制模块以及组装机构5相连接;当咪头检测模块3检测到咪头100到位,且咪套检测模块4检测到咪套200到位时,控制模块控制组装机构5进行组装工作。

具体地,咪头检测模块3包括咪头检测光纤31,咪头100的组装工位为一咪头定位槽6,咪头检测光纤31伸入咪头定位槽6内。咪套检测模块4包括咪套检测光纤41,咪套200的组装工位为一咪套定位槽7,咪套检测光纤41伸入咪套定位槽7内。

上述组装机构5包括搬料机械手、将咪头推到搬料机械手上的第一推杆、将搬料机械手上的咪头压入咪套的第二推杆以及将组装好的咪头与咪套(请一同参见图3a及图3b)推出组装设备的第三推杆(图中均未示出)。

咪头送料机构1将咪头100输送至咪头定位槽6,咪套送料机构2将咪套200输送至咪套定位槽7,咪头检测模块3、咪套检测模块4分别对咪头定位槽6、咪套定位槽7内的来料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其中的一个定位槽中没有来料时,该定位槽对应的检测模块反馈信息给控制模块,此时,控制模块不发送操作指令,组装机构5不工作,若检测到咪头定位槽6、咪套定位槽7中均有来料时,咪头检测模块3、咪套检测模块4反馈信息给控制模块,进而控制模块发送操作指令控制组装机构5进行组装操作。本实施例在实现咪头100与咪套200自动组装的同时,还通过咪头检测模块3、咪套检测模块4对来料的检测,防止了在来料没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组装工作,造成组装失败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 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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