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产品切割固定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1367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铸造产品切割固定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铸造产品切割固定机构,属于固定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齿轮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工艺要求不是很高的情况下,都会选择铸造加工的形式来完成,其生产成本低。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采用消失模来完成砂型铸造是常见的技术,目前在生产齿轮过程中,都是将多个齿轮消失模具并排埋在铸造砂中,然后再一个一个的进行浇灌工作,这种方式使用起来比较麻烦。

为此申请人设计出可以进行齿轮批量生产消失模,由于是批量生产,因此采用现有设计的方法来去除铸造件上的浇铸柱时,其效率明显跟不上。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铸造产品切割固定机构,其结构简单,能对同一产品的铸造件进行统一固定,从而为一次性统一切割浇铸柱奠定了基础,生产效率也明显提高。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铸造产品切割固定机构,包括安装架,在安装架上安装有固定板,其特征在于:固定板为L型结构,其竖直面上设置有一层左缓冲橡胶层,水平面上方水平设置有上下运动的调节板,在水平面中部开设有通孔;在安装架上竖直安装有纵向调节液压缸,纵向调节液压缸的缸体安装在安装架上,其活塞杆穿过通孔固定在调节板底部;在调节板上竖直设置有左右运动的活动板,活动板左侧面设置有一层右缓冲橡胶层;在调节板右侧向右水平设置有安装板,在安装板安装有水平调节液压缸,水平调节液压缸的活塞杆固定在活动板右侧面中部。

进一步,优选所述左缓冲橡胶层的厚度为8-15cm。在满足固定铸造件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而且还能确保铸造件不会在固定时受到损伤。

进一步,优选所述右缓冲橡胶层的厚度为8-15cm。在满足固定铸造件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而且还能确保铸造件不会在固定时受到损伤。

进一步,优选所述安装架为框架式结构。其结构简单,安装及维护方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铸造产品切割固定机构,其结构简单,能对同一产品的铸造件进行统一固定,从而为一次性统一切割浇铸柱奠定了基础,生产效率也明显提高,本设计不光适合于齿轮固定,还适合于其它不同铸造件的切割固定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架 2、纵向调节液压缸 3、通孔 4、固定板 5、左缓冲橡胶层 6、调节板 7、右缓冲橡胶层 8、活动板 9、水平调节液压缸 10、安装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发明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实施例一

如图1、图2所示,所述铸造产品切割固定机构,包括安装架1,在安装架1上安装有固定板4,固定板4为L型结构,其竖直面上设置有一层左缓冲橡胶层5,水平面上方水平设置有上下运动的调节板6,在水平面中部开设有通孔3;在安装架1上竖直安装有纵向调节液压缸2,纵向调节液压缸2的缸体安装在安装架1上,其活塞杆穿过通孔3固定在调节板6底部;在调节板6上竖直设置有左右运动的活动板8,活动板8左侧面设置有一层右缓冲橡胶层7;在调节板6右侧向右水平设置有安装板10,在安装板10安装有水平调节液压缸9,水平调节液压缸9的活塞杆固定在活动板8右侧面中部。

本实施例中,所述左缓冲橡胶层5的厚度为8cm;所述右缓冲橡胶层7的厚度为15cm;所述安装架1为框架式结构。

使用时,先将铸造件统一放置在左缓冲橡胶层5与右缓冲橡胶层7之间的调节板6上,其浇铸柱朝上,再启动纵向调节液压缸2调节铸造件的纵向位置,当浇铸柱要切割的位置高于固定板4顶部时,停止纵向调节液压缸2,启动水平调节液压缸9,推动活动板8向左运动,从而将铸造件对夹在左缓冲橡胶层5与右缓冲橡胶层7之间,待固定好后,即可进行统一切割处理。

在切割处理时,可以是人工进行统一切割处理,还可以采用前后移动切割的切割装置进行切割,这个需要根据不同生产厂的规模来定。

通过本设计其切割起来非常方便,而且还方便了统一收集管理工作,在使用时有两台这样的设计结构,就可以一台用来固定,另一台进行切割,从而实现循环操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实施例二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行变化,变换所述左缓冲橡胶层5的厚度为15cm;所述右缓冲橡胶层7的厚度为8cm。

其它同实施例一。

实施例三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行变化,变换所述左缓冲橡胶层5的厚度为10cm;所述右缓冲橡胶层7的厚度为10cm。

其它同实施例一。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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