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0648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间歇机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双椎形弹簧是卷制好一个两端直径大中间直径中的弹簧,再由打结机两端打结形成一个两同端封闭的弹簧,在实现这些过程的自动化生产时需要一个机械手机构将卷制好的弹簧取出再送住打结机进行打结,在完成一端的打结后机器的弹簧成型部分又送出下一个弹簧,垂直的一条机械手臂又取出该弹簧之后机械手臂又旋转一定角度然后摆动送到第一个打结桶,同时打完一端结的前一个弹簧也同时送至第二个打结桶进行打结。在打结的过程中机械手需要停止不转,而打完结后机械手又需要旋转一角度。

然而现有的卷簧机机械手上的间歇机构无法完成此种工作,常常使得旋转的间歇精度不够,且结构复杂,安装过于繁琐,造价高昂,一般的中小型企业无法负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包括主动轮和从动轮,所述主动轮的圆心处设置有主动转轴,所述主动轮的一侧设置有第一圆弧槽,所述第一圆弧槽的中心处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远离主动转轴的一端设置有卡接柱,所述主动轮的一侧设置有从动轮,所述从动轮的中心处设置有从动转轴,所述从动轮的外侧等距离设置有四个第二圆弧槽,所述第二圆弧槽两两之间设置有径向的卡接槽,所述主动轮的圆弧段与第二圆弧槽相互匹配接触,所述卡接柱与卡接槽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动转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驱动装置的输出轴。

优选的,所述从动转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卷簧机机械手的转动轴。

优选的,所述卡接柱与卡接槽均涂有润滑油。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和从动轮位于同一平面内,连接杆的上表面位于从动轮的下表面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卡接槽远离从动转轴的一端设置有开口,开口为设置为圆弧倒角,且开口的宽度大于卡接柱的直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从动轮和主动轮的设计,使得卷簧机机械手能够周期性的进行转动、暂停的循环作业,使得卷簧机机械手在打结的过程中机械手能够停止不转,而打完结后机械手又旋转一个固定角度,实现了机械手的精密间歇运动,且本结构结构简单,安装便捷,造价低廉,适用于各种中小型企业,适宜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卡接柱在卡接槽外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卡接柱刚刚进入卡接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卡接柱位于卡接槽内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卡接柱刚刚离开卡接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动轮、2从动轮、3主动转轴、4第一圆弧槽、5连接杆、6卡接柱、7从动转轴、8第二圆弧槽、9卡接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卷簧机机械手间歇机构,包括主动轮1和从动轮2,主动轮1的圆心处设置有主动转轴3,主动转轴3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驱动装置的输出轴,主动轮1的一侧设置有第一圆弧槽4,第一圆弧槽4的中心处设置有连接杆5,主动轮1和从动轮2位于同一平面内,连接杆5的上表面位于从动轮2的下表面的下方,连接杆5远离主动转轴3的一端设置有卡接柱6,主动轮1的一侧设置有从动轮2,从动轮2的中心处设置有从动转轴7,从动转轴7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卷簧机机械手的转动轴,从动轮2的外侧等距离设置有四个第二圆弧槽8,第二圆弧槽8两两之间设置有径向的卡接槽9,卡接槽9远离从动转轴7的一端设置有开口,开口为设置为圆弧倒角,且开口的宽度大于卡接柱6的直径,主动轮1的圆弧段与第二圆弧槽8相互匹配接触,卡接柱6与卡接槽9活动连接,卡接柱6与卡接槽9均涂有润滑油。

本使用新型在使用时,主动轮1上的主动转轴3连接有驱动装置的输出轴,跟随着驱动装置旋转,从动轮2上的从动转轴7连接有卷簧机机械手的转动轴,主动轮1上的卡接柱6跟随主动轮1做圆周运动,卡接柱6位于从动轮2的卡接槽9内时,从动轮2跟随主动轮1做圆周运动,旋转一定的角度,卡接柱6位于卡接槽9外时,从动轮2的第二圆弧槽8与主动轮1的圆弧段匹配,不做运动,从而达到了卷簧机机械手的间歇运动,且间歇运动的精度高,本机构结构简单,安装便捷,造价低廉,适用于各种中小型企业,适宜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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