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裁剪机的换向输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6222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复式裁剪机的换向输送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加工设备与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复式裁剪机的换向输送机构。



背景技术:

复式裁剪机是印铁制罐行业中电阻焊制罐生产线的必备设备,其作用是将马口铁原料板剪裁成高精度的罐身板,主要包括供料机、纵/横向裁剪主机、纵/横工作台、落料台等部件。

一般说来,横向工作台高度低于纵向工作台,原料板经纵向裁剪主机剪裁后会输送到横向工作台,如果不设置过渡输送装置,原料板的前端在重力作用下会先接触到横向工作台,这可能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原料板弯折自身带来变形,二是一端先接触横向工作台影响下一步横向送料的精确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提高复式裁剪机原料板输送的稳定性,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复式裁剪机的换向输送机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复式裁剪机的换向输送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供料装置、纵向工作台、横向工作台与落料台,纵向工作台末端设纵向滚剪主机、横向工作台末端设横向滚剪主机,所述纵向滚剪主机与横向工作台之间设有过渡输送装置,所述过渡输送装置位于横向工作台的上方;所述过渡输送装置具有带动原料板纵向输送的一号状态,以及使原料板下落至横向工作台的二号状态。

所述过渡输送装置包括若干纵向布置的电磁吸板器,每个所述电磁吸板器的两侧均布置有一排吸附轮,每排所述吸附轮从横向工作台的一侧延伸至另一侧;所述过渡输送装置处于一号状态时电磁吸板器充磁,处于二号状态时电磁吸板器退磁。

所述吸附轮为滚动轴承。

所述过渡输送装置起始位置设有动力轮与压紧轮,所述压紧轮配有弹性装置,所述动力轮位置固定,所述压紧轮利用弹性装置压向动力轮。

所述弹性装置包括安装架与弹性件,所述压紧轮安装在安装架上,所述弹性件一端支撑横向工作台,另一端支撑压紧轮。

所述动力轮周向外壁包裹有橡胶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过渡输送装置用于将纵向滚剪主机剪裁后的长条状原料板平稳下落到横向工作台上,避免前端先下落可能导致的原料板弯折以及输送不稳定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A-A向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B-B向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C-C向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G处的放大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H处的放大图。

供料装置1、纵向工作台2、横向工作台3、纵向滚剪主机4、横向滚剪主机5、过渡输送装置7、电磁吸板器71、吸附轮72、动力轮73、压紧轮74、安装架75、弹性件76、橡胶筒77、原料板0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与附图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复式裁剪机的换向输送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供料装置1、纵向工作台2、横向工作台3与落料台,纵向工作台2末端设纵向滚剪主机4、横向工作台3末端设横向滚剪主机5,所述纵向滚剪主机4与横向工作台3之间设有过渡输送装置7,所述过渡输送装置7位于横向工作台3的上方;所述过渡输送装置7具有带动原料板01纵向输送的一号状态,以及使原料板01下落至横向工作台3的二号状态。本实施例的过渡输送装置7用于将纵向滚剪主机4剪裁后的长条状原料板01平稳下落到横向工作台3上,避免前端先下落可能导致的原料板01弯折现象。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所述过渡输送装置7包括若干纵向布置的电磁吸板器71,每个所述电磁吸板器71的两侧均布置有一排吸附轮72,每排所述吸附轮72从横向工作台3的一侧延伸至另一侧;所述过渡输送装置7处于一号状态时电磁吸板器71充磁,处于二号状态时电磁吸板器71退磁。本实施例,电磁吸板器71的主要部件为电磁铁,采用自动控制,输送原料板01供电,放开原料板01的瞬间同步断电。吸附轮72由磁性材料制成,被电磁吸板器71磁化后产生吸附力。

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所述吸附轮72为滚动轴承,滚动轴承具有精度高、尺寸统一的优点,便于精确送料。

实施例中,如图3、图6所示,所述过渡输送装置7起始位置设有动力轮73与压紧轮74,所述压紧轮74配有弹性装置,所述动力轮73位置固定,所述压紧轮74利用弹性装置压向动力轮73;所述弹性装置包括安装架75与弹性件76,所述压紧轮74安装在安装架75上,所述弹性件76一端支撑横向工作台3,另一端支撑压紧轮74。本实施例结构,动力轮73一方面为原料板01提供前进动力,另一方面起导向作用。

实施例中,如图3、图6所示,所述动力轮73周向外壁包裹有橡胶筒77。本实施例的橡胶筒77用于提高动力轮73的摩擦力。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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