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钻孔的交叉孔截断式塞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7465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钻孔的交叉孔截断式塞棒,属于机械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深孔加工交叉孔的时候,都是用车床车一个与孔径相同的铁棒或者与模板材质相同的棒料,然后用力敲进去第一个已经钻好的孔里面,塞棒的长度一定要超过交叉的位置。

这个方式的缺点是敲进去和拿出来时都比较困难,有时会卡在中间进退两难:如果塞棒直径大了,塞到一半进不去了,就要重新拉出来再重新来过。如果塞棒直径小了,直接掉下去了也不行。如果刚好不够太紧的话,表面看起来可以,但是当钻交叉孔碰到塞棒的时候,只要塞棒松动,就会把枪钻或者钻头卡死卡断在孔里面,这样就非常麻烦。

目前的现有技术中缺少对于交叉孔深孔加工方面比较合适且成本较低的塞棒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钻孔的交叉孔截断式塞棒,能够克服目前塞棒所存在的问题,并提高塞棒在钻孔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交叉孔的加工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适用于钻孔的交叉孔截断式塞棒,其特征是,包括拉栓螺丝、依次设置的调节段、拉出螺丝套段、交叉堵孔段和上段拉出段;所述调节段的直径小于钻孔的直径;所述拉出螺丝套段的直径小于钻孔的直径,拉出螺丝套段的中心设置有与拉栓螺丝相匹配的第一螺丝孔;所述交叉堵孔段采用中空的柱状体,交叉堵孔段的外径小于钻孔的直径,内径小于拉出螺丝套段的直径;所述交叉堵孔段还匹配有顶针,顶针用于将交叉堵孔段卡死在钻孔中;所述上段拉出段的直径小于钻孔的直径,上段拉出段的中心设置有与拉栓螺丝相匹配的第二螺丝孔;所述上段拉出段用于固定交叉堵孔段的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段采用金属。

进一步地,所述交叉堵孔段的外径与钻孔的直径差距不超过0.1mm。

进一步地,所述交叉堵孔段的外径与钻孔的直径差距为0.04mm。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段的长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述交叉堵孔段位于待钻孔的交叉孔处。

进一步地,所述顶针采用阶梯段,前端用于插入交叉堵孔段的内部,通过敲击顶针的末端使得交叉堵孔段完全膨胀。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本装置通过四段之间的相互配合,使得加工交叉孔时,塞棒能够非常稳固,并且提高塞棒在进出钻孔中的效率,避免出现直径不相匹配所导致的困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的含义:

1-调节段,2-拉出螺丝套段,3-交叉堵孔段,4-上段拉出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施例中,交叉堵孔段的外径比钻孔孔径小单边0.02mm。

具体使用时,预先根据已钻孔深设定好塞棒的长度和直径,本装置共分4节,分别是调节长度的调节段,拉出螺丝套段,交叉堵孔段和上段拉出段。

这里考虑有一个交叉孔的情况,首先形成一个钻好的钻孔。

先把调节段放入钻孔里面,调节段直径比孔直径小一点。

再把拉出螺丝套段放进去,这个拉出螺丝套段直径也比孔小,而且经过热处理,可以反复使用。

再把第三节交叉堵孔段放进去,这节的直径要和孔径差不多,这个交叉堵孔段中间是空心的,空心直径是刚好可以穿过拉出螺丝套段的拉栓螺丝的,交叉堵孔段放进去以后,这节刚好放在交叉孔的地方,用一个特殊的顶针,前段刚好放到空心孔里面,然后用力敲击顶针的末端,直到交叉堵孔段完全膨胀卡死在钻孔里面。在这里,顶针相当于前端插入到交叉堵孔段的中心,并且其自身是前端细,后端粗的结构,这样在进行敲击的时候,能够将交叉堵孔段向外挤压,从而固定死,类似于膨胀螺丝的固定方式,只是本结构中需要膨胀的力度很小,因为本身交叉堵孔段的直径与钻孔的直径相差就很小了。

最后再把第四节上段拉出段放进去,并对上段拉出段的末端进行敲击,直到敲实,上段拉出段的直径与钻孔的内径近似相同,略微小一点,以便于上段拉出段能够放入钻孔中,且使得上段拉出段能够紧贴钻孔内壁。

这样塞孔就可以了,在钻交叉孔的时候,交叉堵孔段由于本身已经膨胀开了,因此也很难发生滚动。

钻完交叉孔以后,先将拉栓螺丝固定在上段拉出段的第二螺栓孔上,把上段拉出段用拉栓螺丝拉出来。

再把拉栓螺丝伸进孔里面,上段拉出段一直穿过交叉堵孔段的中心到第二节的拉出螺丝套段的第一螺栓孔上,固定后然后拉出来。

最后调节段可以用小的吸铁吸出来即可。

在进行取出时,由于只有交叉堵孔段和上段拉出段是完全与钻孔相接触的,而且还是分段取出的,这样所产生的摩擦力整体就远远小于将整个塞棒取出时所需要克服的摩擦力,此外,调节段和拉出螺丝套段均可以多次使用,这样也降低了整个塞棒的成本。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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