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冲压件的冲压模具气缸卸料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8475发布日期:2018-07-10 22:44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冲压模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汽车冲压件的冲压模具气缸卸料结构。



背景技术:

冲压模具,是在冷冲压加工中,将材料(金属或非金属)加工成零件(或半成品)的一种特殊工艺装备,称为冷冲压模具(俗称冷冲模)。冲压,是在室温下,利用安装在压力机上的模具对材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分离或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零件的一种压力加工方法。制造冲压模具的材料有钢材、硬质合金、钢结硬质合金、锌基合金、低熔点合金、铝青铜、高分子材料等等。制造冲压模具的材料绝大部分以钢材为主,常用的模具工作部件材料的种类有:碳素工具钢、低合金工具钢、高碳高铬或中铬工具钢、中碳合金钢、高速钢、基体钢以及硬质合金、钢结硬质合金等等。虽然中国模具工业在过去十多年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许多方面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例如,精密加工设备在模具加工设备中的比重比较低; CAD/CAE/CAM技术的普及率不高;许多先进的模具技术应用不够广泛等等,致使相当一部分大型、精密、复杂和长寿命模具依赖进口。

汽车零部件很多均是通过冲压成型,冲压生产中,有些特殊形状的产品成型后,因形状的原因会挂在下模上,这就需要操作工每次操作前必须将挂在下模的产品取下,不仅影响冲压的效率,且增大了工人的劳动量,同时使模具破损,成本高,不安全,稳定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汽车冲压件的冲压模具气缸卸料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汽车冲压件的冲压模具气缸卸料结构,包括支撑底板,所述支撑底板为矩形结构,且同一侧面的四角均设置有支撑柱,四组所述支撑柱与支撑底板垂直设置,且远离支撑底板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在下模座的四角上,所述下模座远离支撑底板的一侧固定设置有下模具,所述下模具为矩形结构,且四周外壁设置有支撑台,所述支撑台沿侧壁均设置有纵向贯穿的导向槽道,且导向槽道向下延伸,并纵向贯穿下模座,所述导向槽道内均活动安装有卸料杆,所述卸料杆位于支撑台上端开口的一端分别固定在矩形卸料框的一侧,所述卸料杆位于下模座下侧开口的一端均固定连接在升降板上,所述升降板远离下模座的一侧中部固定连接有升降气缸的活塞杆,所述升降气缸沿竖直方向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的中部。

优选的,所述下模座正上方的位置设置有上模座。

优选的,所述支撑底板的底面设置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卸料杆的长度相等,且设置数量为8-16根。

优选的,所述矩形卸料框的上表面设置有缓冲胶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冲压材料放置于下模具和上模具之间进行冲压成型,成型产品挂在下模具上时,升降气缸启动推动卸料杆升高,使得矩形卸料框沿下模具的四周边缘推动成型产品的侧边,使得产品脱离下模具,本实用新型设计新颖,结构简单,使用便捷,能够自动完成冲压产品的脱模,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汽车冲压件的冲压模具气缸卸料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汽车冲压件的冲压模具气缸卸料结构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汽车冲压件的冲压模具气缸卸料结构,包括支撑底板1,支撑底板1的底面设置有防滑纹,支撑底板1为矩形结构,且同一侧面的四角均设置有支撑柱2,四组支撑柱2与支撑底板1垂直设置,且远离支撑底板1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在下模座3的四角上,下模座3正上方的位置设置有上模座,下模座3远离支撑底板1的一侧固定设置有下模具4,下模具4为矩形结构,且四周外壁设置有支撑台5,支撑台5沿侧壁均设置有纵向贯穿的导向槽道6,且导向槽道6向下延伸,并纵向贯穿下模座3,导向槽道6内均活动安装有卸料杆7,卸料杆7的长度相等,且设置数量为8-16根,卸料杆7位于支撑台5上端开口的一端分别固定在矩形卸料框8的一侧,矩形卸料框8的上表面设置有缓冲胶垫,卸料杆7位于下模座3 下侧开口的一端均固定连接在升降板9上,升降板9远离下模座3的一侧中部固定连接有升降气缸10的活塞杆,升降气缸10沿竖直方向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1的中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冲压材料放置于下模具4和上模具之间进行冲压成型,成型产品挂在下模具4上时,升降气缸10启动推动卸料杆7升高,使得矩形卸料框8沿下模具4的四周边缘推动成型产品的侧边,使得产品脱离下模具4,提高了脱模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工作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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