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台状的成型立式铣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3209发布日期:2018-07-17 23:01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立式铣刀,具体为一种圆台状的成型立式铣刀,属于机械加工应用领域。



背景技术:

立铣刀的主切削刃是圆柱面上,端面上的切削刃是副刀刃。没有中心刃的立铣刀工作时不能沿着铣刀的轴向作进给运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立铣刀直径为2-50毫米,可分为粗齿与细齿两种。直径2-20为直柄范围,直径14-50为锥柄范围。

但是现有的立式铣刀在使用时仍然存在一定缺陷,现有的立式铣刀的工作头一般都是圆柱的形状,因此在对一些不规则的孔进行加工时,往往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另外,工件上的孔的边缘一般还要进行倒角处理,以防止边缘处的毛刺划伤工人。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大量的碎屑还会在孔口堆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圆台状的成型立式铣刀。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圆台状的成型立式铣刀,包括铣刀,所述铣刀内部设置连接头,所述连接头一端设置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一侧安装固定块,所述连接杆一端设置工作头,所述工作头内部设置第一切削刃,所述第一切削刃一侧设置螺旋槽,所述工作头底部设置第二切削刃,所述固定块内部安装滑杆,所述滑杆一侧安装底板,所述底板顶部安装毛刷。

优选的,为了使所述滑杆能够在所述固定块内自由的滑动,进而能够控制所述毛刷伸出长度,所述滑杆安装在所述固定块内部的凹槽内。

优选的,为了使所述毛刷由于长时间使用而损坏后,能够快速的对毛刷进行更换,所述滑杆与所述底板之间通过螺栓连接。

优选的,为了使所述连接头与刀架的接触面积能够增大,进而提高所述连接头与刀架的夹紧程度,所述连接头侧面的形状为正方形。

优选的,为了使所述固定块在所述铣刀旋转时,不会因为离心力过大导致所述固定块与所述连接杆分离,所述固定块与所述连接杆之间呈固定连接。

优选的,为了使所述铣刀能够对不规则的孔进行加工,同时能够对孔边缘处的倒角进行加工,所述工作头的形状为圆台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工作头的形状设置成圆台的形状,进而可以通过铣刀对孔边缘的倒角进行切削,进而提高倒角边缘的光滑度,通过在连接杆一侧设置的固定块将毛刷安装在固定块内,通过推动滑杆可以调节毛刷的伸出长度。当铣刀对孔进行清洁时,会产生碎屑,进而碎屑通过螺旋槽从孔中排出,因此,碎屑会不断的在孔边缘处堆积,如果碎屑数量堆积过多就会造成碎屑又重新进入孔,进而在铣刀的带动下划伤孔内部的表面,因此,通过毛刷可以自动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碎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块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铣刀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头;2、连接杆;3、铣刀;4、工作头;5、第一切削刃;6、螺旋槽;7、固定块;8、滑杆;9、毛刷;10、底板;11、凹槽;12、第二切削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所示一种圆台状的成型立式铣刀,包括铣刀3,铣刀3内部设置连接头1,连接头1一端设置连接杆2,连接杆2一侧安装固定块7,连接杆2一端设置工作头4,工作头4内部设置第一切削刃5,第一切削刃5一侧设置螺旋槽6,工作头4底部设置第二切削刃12,固定块7内部安装滑杆8,滑杆8一侧安装底板10,底板10顶部安装毛刷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滑杆8安装在固定块7内部的凹槽11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滑杆8与底板10之间通过螺栓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连接头1侧面的形状为正方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固定块7与连接杆2之间呈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工作头4的形状为圆台型。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通过连接头1将铣刀3与机床上的刀架连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滑杆8向前移动进而推动底板10向前移动,进而使毛刷9处于合适的长度,使毛刷9在不妨碍铣刀3切削的情况下,能够清理孔口的碎屑,通过圆台形状的工作头4可以对孔边缘的倒角进行加工,使倒角的粗糙度能够满足加工要求,通过第二切削刃12可以对工件表面进行加工,进而使工件的表面粗糙度满足使用要求,通过第一切削刃5可以对一些非圆柱形的孔进行加工,特别适用于在不破坏孔的基本结构的情况下,对孔边缘的倒角进行加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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