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校正铆合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54260发布日期:2018-07-31 18:50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铆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校正铆合器。



背景技术:

现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带有同心圆孔的半成品铆合扣的铆合时,容易导致装在铆合机上的铆合器对铆接扣铆接机出现错位,导致出现铆接扣报废,降低良品率同时也会降低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校正铆合器,解决了铆接扣铆接良品率低和生产效率低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校正铆合器,包括上铆合体和设于所述上铆合体下方的的下铆合体,所述上铆合体中间设有上下贯穿所述上铆合体的上通孔,所述上通孔内固定有贯穿所述上通孔的上校正柱,所述下铆合体上设有竖直贯穿所述下铆合体的下通孔,所述下通孔上插设有可沿着所述下通孔上下移动的下校正柱,所述下通孔上端设有弹簧安装槽,所述弹簧安装槽下端设有套接在所述下校正柱上的第一弹簧,所述弹簧安装槽上端设有套接在所述下校正柱上的卸料滑套,所述下铆合体下面设有套接在所述下校正柱上的第二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下铆合体上端面上设有与所述卸料滑套相配合的辅助管。

进一步地,所述上校正柱下端设有向下凸出的锥形凸起。

进一步地,所述上铆合体为圆柱体,所述上通孔设于所述上铆合体的中心。

进一步地,所述下铆合体为圆柱体,所述下通孔设于所述下铆合体的中心。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在下铆合体上设有下通孔,在下通孔上设有第一弹簧和卸料滑套,并在下铆合体下面设有第二弹簧,这样可以使下校正柱向上穿过所有的半成品铆合扣,再通过上铆合体带动上校正柱压迫下校正柱和卸料滑套向下移动,使上铆合体和下铆合体对半成品铆合扣进行铆合,上铆合体上移后,通过第一弹簧和卸料滑套可以使产品自动脱离卸料,这样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铆接良品率高,生产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校正铆合器一个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校正铆合器一个实施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序号及其说明:

1、上铆合体;2、上校正柱;3、锥形凸起;4、下校正柱;5、卸料滑套;6、辅助管;7、下铆合体;8、第二弹簧;9、第一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参照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校正铆合器,包括上铆合体1和设于上铆合体1下方的的下铆合体7,上铆合体1中间设有上下贯穿上铆合体1的上通孔,上通孔内固定有贯穿上通孔的上校正柱2,下铆合体7上设有竖直贯穿下铆合体的下通孔,下通孔上插设有可沿着下通孔上下移动的下校正柱4,下通孔上端设有弹簧安装槽,弹簧安装槽下端设有套接在下校正柱4上的第一弹簧9,弹簧安装槽上端设有套接在下校正柱4上的卸料滑套5,下铆合体7下面设有套接在下校正柱4上的第二弹簧8。

本技术方案的上铆合体1和下铆合体7分别固定在铆合机的上下端,上校正柱2固定在上铆合体1上,下铆合体7与铆合机下端的上下驱动结构连接,在铆接过程中,上下驱动结构带动下校正柱4向上伸出穿过半成品铆接扣的圆孔并与上校正柱2接触,接着铆合机驱动上铆合体1向下,下校正柱4受力向下,压缩第二弹簧8,接着半成品铆接扣顺利完成校准和铆合,此时的卸料滑套5受力向下压缩第一弹簧9,在铆合结束后,上铆合体1向上,第一弹簧9自动复位使卸料滑套5向上将产品脱离,即完成半成品铆接扣的铆接。这样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铆接良品率高,生产效率高。

下铆合体7上端面上设有与卸料滑套5相配合的辅助管6。通过辅助管6可以延长下通孔的长度,防止卸料滑套5脱离下通孔导致铆接不成功。

上校正柱2下端设有向下凸出的锥形凸起3。这样方便上校正柱2与半成品铆接扣、下校正柱4的配合,利于半成品铆接扣的铆合。

上铆合体1为圆柱体,上通孔设于上铆合体1的中心。下铆合体7为圆柱体,下通孔设于下铆合体7的中心。这样方便上铆合体1和下铆合体7的安装和半成品铆接扣的铆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下铆合体上设有下通孔,在下通孔上设有第一弹簧和卸料滑套,并在下铆合体下面设有第二弹簧,这样可以使下校正柱向上穿过所有的半成品铆合扣,再通过上铆合体带动上校正柱压迫下校正柱和卸料滑套向下移动,使上铆合体和下铆合体对半成品铆合扣进行铆合,上铆合体上移后,通过第一弹簧和卸料滑套可以使产品自动脱离卸料,这样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铆接良品率高,生产效率高。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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