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与流程

文档序号:12088842阅读:44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建筑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背景技术:

随着工程质量、环保要求及文明施工要求的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拌制砂浆的缺点及局限性越来越突出,而干混砂浆因在技术性能、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势得到越来约多人的青睐。干混砂浆通常叫水硬性水泥混合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骨料(如石英砂)、无机胶凝材料(如水泥)和添加剂(如聚合物)等按一定比例进行物理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以袋装或散装的形式运至工地,加水拌和后即可直接使用的物料。添加剂是干混砂浆重要组成成分,它可使砂浆获得许多技术特性,改善干混砂浆加水混合的性能,改善湿砂浆特性,如流变性和施工性、改善硬化砂浆的性能等。现有的增塑剂虽然能够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但是保水率、强度、抗冻性等性能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3-10份、聚磷酸铵1-5份、复合矿渣14-22份、木醋液5-12份、单宁酸钠7-15份、酚醛树脂18-26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4-8份、磷矿渣10-14份组成。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5-9份、聚磷酸铵2-4份、复合矿渣16-20份、木醋液7-10份、单宁酸钠9-13份、酚醛树脂20-24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5-7份、磷矿渣11-13份组成。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8份、聚磷酸铵3份、复合矿渣18份、木醋液8份、单宁酸钠11份、酚醛树脂22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6份、磷矿渣12份组成。

本发明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的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

1)将木醋液与其质量2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将单宁酸钠与65%乙醇混合,制得单宁酸钠溶液;

2)将酚醛树脂粉碎、过150目筛,与单宁酸钠溶液混合,升温至73℃,并在该温度下搅拌处理25-30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8min,制得混合液A;

3)将聚磷酸铵、复合矿渣混合研磨30-40min,再加入水玻璃继续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38min,超声功率为900W,再在70℃的温度下搅拌30min即得增塑剂。

本发明另一目的是提供所述增塑剂在干混砂浆中的应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中各原料的相互作用下,经加热搅拌、研磨、超声处理等步骤制得的增塑剂,用于干混砂浆中,提高了保水率,稠度损失率降低,抗冻性增强,改善其粘结性、和易性、流动性、抗渗性等项性质,符合建筑干混砂浆的要求,性能也高于现有技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3份、聚磷酸铵1份、复合矿渣14份、木醋液5份、单宁酸钠7份、酚醛树脂18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4份、磷矿渣10份组成。

将木醋液与其质量2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将单宁酸钠与体积浓度为65%的乙醇混合,制得单宁酸钠溶液。将酚醛树脂粉碎、过150目筛,与单宁酸钠溶液混合,升温至73℃,并在该温度下搅拌处理25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8min,制得混合液A。将聚磷酸铵、复合矿渣混合研磨30min,再加入水玻璃继续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38min,超声功率为900W,再在70℃的温度下搅拌30min即得增塑剂。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10份、聚磷酸铵5份、复合矿渣22份、木醋液12份、单宁酸钠15份、酚醛树脂26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8份、磷矿渣14份组成。

将木醋液与其质量2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将单宁酸钠与体积浓度为65%的乙醇混合,制得单宁酸钠溶液。将酚醛树脂粉碎、过150目筛,与单宁酸钠溶液混合,升温至73℃,并在该温度下搅拌处理30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8min,制得混合液A。将聚磷酸铵、复合矿渣混合研磨40min,再加入水玻璃继续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38min,超声功率为900W,再在70℃的温度下搅拌30min即得增塑剂。

实施例3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5份、聚磷酸铵2份、复合矿渣16份、木醋液7份、单宁酸钠9份、酚醛树脂20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5份、磷矿渣11份组成。

将木醋液与其质量2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将单宁酸钠与体积浓度为65%的乙醇混合,制得单宁酸钠溶液。将酚醛树脂粉碎、过150目筛,与单宁酸钠溶液混合,升温至73℃,并在该温度下搅拌处理28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8min,制得混合液A。将聚磷酸铵、复合矿渣混合研磨35min,再加入水玻璃继续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38min,超声功率为900W,再在70℃的温度下搅拌30min即得增塑剂。

实施例4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9份、聚磷酸铵4份、复合矿渣20份、木醋液10份、单宁酸钠13份、酚醛树脂24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7份、磷矿渣13份组成。

将木醋液与其质量2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将单宁酸钠与体积浓度为65%的乙醇混合,制得单宁酸钠溶液。将酚醛树脂粉碎、过150目筛,与单宁酸钠溶液混合,升温至73℃,并在该温度下搅拌处理28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8min,制得混合液A。将聚磷酸铵、复合矿渣混合研磨35min,再加入水玻璃继续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38min,超声功率为900W,再在70℃的温度下搅拌30min即得增塑剂。

实施例5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8份、聚磷酸铵3份、复合矿渣18份、木醋液8份、单宁酸钠11份、酚醛树脂22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6份、磷矿渣12份组成。

将木醋液与其质量2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将单宁酸钠与体积浓度为65%的乙醇混合,制得单宁酸钠溶液。将酚醛树脂粉碎、过150目筛,与单宁酸钠溶液混合,升温至73℃,并在该温度下搅拌处理28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8min,制得混合液A。将聚磷酸铵、复合矿渣混合研磨35min,再加入水玻璃继续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38min,超声功率为900W,再在70℃的温度下搅拌30min即得增塑剂。

对比例1

除不含有木醋液与单宁酸钠外,其配方及制备过程与实施例5一致。

对比例2

除在制备过程中无超声处理过程外,其配方及制备过程与实施例5一致。具体如下:

本发明对比例中,一种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水玻璃8份、聚磷酸铵3份、复合矿渣18份、木醋液8份、单宁酸钠11份、酚醛树脂22份,复合矿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锰渣6份、磷矿渣12份组成。

将木醋液与其质量2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将单宁酸钠与体积浓度为65%的乙醇混合,制得单宁酸钠溶液。将酚醛树脂粉碎、过150目筛,与单宁酸钠溶液混合,升温至73℃,并在该温度下搅拌处理28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8min,制得混合液A。将聚磷酸铵、复合矿渣混合研磨35min,再加入水玻璃继续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温度下加热处理38min,再在70℃的温度下搅拌30min即得增塑剂。

对比例3

除不含有木醋液与单宁酸钠以及在制备过程中无超声处理过程外,其配方及制备过程与实施例5一致。

本发明的增塑剂在使用时,只需要将其直接添加至水泥、砂等干混砂浆物料中混合即可。将本发明前述实施例1-5的所制备的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和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进行性能检测试验,试验中采用本发明前述实施例1-5中制备得到的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并选用浙江某厂生产的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进行对比试验,用量均为厂家推荐用量。砂浆配合比按照JGJ/T 98-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配制,增塑剂添加量均为2.5kg,砂添加量均为1446kg,水泥添加量均为25kg,粉煤灰添加量均为45kg,水料比均为1.2。并按照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对配制砂浆进行性能检验,试验结果见表1。

表1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性能检验结果

从表1中,可以看出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采用本发明前述实施例1-5中制备得到的干混砂浆复合矿粉增塑剂配制的砂浆各项性能符合GB/T25181要求,本发明增塑剂的保水率和14d拉伸粘结强度、矿物增稠剂28d抗压强度优于市场上使用的材料。将对比例1-3与实施例5的比较,可知,本发明在各原料的相互作用下以及采用本发明的制备过程,其性能具有显著性的提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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