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农业肥料配方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组合式短季棉专用配方肥。
背景技术:
配方肥料是指以田间试验和对种植土壤的测试为基础,根据农作物的需肥规律和土壤供肥性能,以单质化肥或复混肥料为原料制成的适合于特定区域和特定农作物的专业肥料。而由于我国棉花种植从业者往往文化水平较低,不利于新型施肥方式的推广,导致肥料的利用率较低。
申请号为:200610097583.x的中国专利,具体内容为:一种速效和缓释配合的棉花专用配方肥料,它分别由元素n、p2o5、k2o、b和zn构成的速效复合肥与包膜缓释复合肥掺混而成;其中氮、磷、钾总养分为40%~45%;n、p2o5、k2o、b和zn总体重量配比为n∶p2o5∶k2o∶b∶zn=1∶0.4~0.6∶1.0~1.2∶0.01~0.02∶0.01~0.02。
上述专利通过将速效肥料和缓释肥料进行混合,以满足短季棉的生长需要,短季棉生育期短,有别于春棉施肥规律,但是由于混合过程中难以将速效肥料与缓释肥料混合均,导致施肥过程中两种肥料难以按照混合肥料的配合比进行撒施,容易引起施肥不均匀现象的发生,影响施肥质量。
因此,需要一种能够均匀施肥并且能够将速效肥料与缓释肥料相结合施肥的短季棉花种植用配方肥,以解决上述专利和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组合式短季棉专用配方肥。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组合式棉花配方肥,包括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硼和锌构成的复合肥料经缓释包膜和二次造粒而成,包括缓释肥层、速效肥层、位于所述缓释肥层与速效肥层之间的缓释膜,配方中原来所占的质量分数分别为:氮20-24份、五氧化二磷9-14份、氧化钾20-22份、硼0.7-1份和锌0.8-1份,且配方中氮、磷、钾的总养分比重为43%。
进一步的,构成所述缓释肥层和速效肥层的各元素中,氮由尿素提供、五氧化二磷由磷酸二氢铵提供、氧化钾由硫酸钾提供、硼由硼砂提供、锌由硫酸锌提供。
进一步的,所述缓释肥层的直径不大于2.5mm,并且在烘干成粒后进行包覆所述缓释膜。
进一步的,所述缓释膜由缓蚀剂和生物活性酶构成。
进一步的,所述速效肥层的外径不大于3mm。
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通过将速效肥料与缓释肥料的混合制粒,能够满足短季棉完整生命周期的用肥需求,速效肥与缓释肥比例固定且一体成型,可便于肥料的施用,使用方法简单,减少了施肥次数,节省劳动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所述一种组合式短季棉专用配方肥的剖面图。
1、缓释肥层;2、缓释膜;3、速效肥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组合式短季棉专用配方肥,包括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硼和锌构成的复合肥料经缓释包膜和二次造粒而成,包括缓释肥层1、速效肥层3、位于所述缓释肥层1与速效肥层3之间的缓释膜2,配方中原来所占的质量分数分别为:氮20份、五氧化二磷9份、氧化钾20份、硼0.7份和锌0.8份,且配方中氮、磷、钾的总养分比重为43%。采用上述配方,较高的氮元素和钾元素比可辅助棉花种苗的前期生长,提高发叶率,提高种苗的生长速度。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一种组合式短季棉专用配方肥,包括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硼和锌构成的复合肥料经缓释包膜和二次造粒而成,包括缓释肥层1、速效肥层3、位于所述缓释肥层1与速效肥层3之间的缓释膜2,配方中原来所占的质量分数分别为:氮24份、五氧化二磷14份、氧化钾22份、硼1份和锌1份,且配方中氮、磷、钾的总养分比重为43%。采用上述配方,较实施例1氮元素、磷元素、钾元素配比较均匀,可防止棉花种苗棉株矮小,使棉株叶片富有光泽,提高棉株的根系生长量,提高棉株的养分吸收效率。
进一步的,构成所述缓释肥层1和速效肥层3的各元素中,氮由尿素提供、五氧化二磷由磷酸二氢铵提供、氧化钾由硫酸钾提供、硼由硼砂提供、锌由硫酸锌提供,所述缓释肥层1的直径不大于2.5mm,并且在烘干成粒后进行包覆所述缓释膜2,所述缓释膜2由缓蚀剂和生物活性酶构成,所述速效肥层3的外径不大于3mm。
施用方法为:
一:种肥同播
在短季棉播种时,种肥分离同播,肥料埋深深于种子,专用配方肥能满足短季棉生长发育需要,且配方肥释放高峰期与短季棉需肥高峰期相一致,减少作业次数,减少人工成本。
二:撒施
于短季棉盛蕾期在单行栽培的棉花植株两侧,各开一条与棉株平行且距棉株13cm,深度为10cm的沟,对沟内撒施;在双行栽培的棉花两侧和棉株朱中间各开一条深度为10cm的沟,对沟内撒施;免去盖顶肥环节,从而减少人工投入,撒施量为每亩45-60公斤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