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瓶表面喷涂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76325发布日期:2018-12-14 22:36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玻璃瓶表面喷涂烘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玻璃瓶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瓶表面喷涂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玻璃制品加工完成后的颜色一般为纯色,为了追求更好的外观效果,部分生产厂家会给玻璃制品的表面喷涂颜色,以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但是其不但操作非常复杂,而其需要干燥的效果较长,从而会影响后续的持续加工,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玻璃瓶表面喷涂烘干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玻璃瓶表面喷涂烘干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装置壳体,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置有送料导轨,在所述送料导轨内设置有传送带,在所述装置壳体的内部设置有喷涂臂,在所述喷涂臂的端部设置有喷涂嘴,在所述传送带上均匀设置有套柱,在所述套柱的侧壁上均匀设置有横向定位抵孔,在所述横向定位抵孔内设置有定位抵杆,在所述定位抵杆的内侧端与所述横向定位抵孔的内壁之间固定有抵压弹簧,在所述送料导轨的内壁上固定有加热管,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鼓风机,在所述送料导轨的底壁上固定有与所述鼓风机相连接的风嘴,在所述套柱内设置有底面开口的导风漏斗口,在所述风嘴与所述导风漏斗口之间设置有电加热网层,在所述套柱的侧壁上设置有与所述导风漏斗口相连通的烘干风嘴。

所述传送带为薄金属板状带,在所述传送带上设置有与所述导风漏斗口相连通的圆孔。

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置有横向移动导轨,在所述横向移动导轨上设置有横向移动块,在所述横向移动块的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滑槽,在所述竖向调节滑槽内设置有调节滑块,所述喷涂臂固定在所述调节滑块上,在所述横向移动导轨与所述横向移动块之间设置有调节气缸,在所述横向移动块上固定有旋转电机,在所述竖向调节滑槽内设置有与所述旋转电机相连接的旋转丝杆,所述调节滑块处于所述旋转丝杆上。

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与所述调节气缸相连接的控制按钮和与所述旋转电机相连接的调节旋转。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有效的实现喷涂,同时还设置有鼓风机和电加热网层,在套柱上设置有导风漏斗,从而可以将热气体送入玻璃瓶内,从而在喷涂时可以同步实现烘干,大大提高了干燥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且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玻璃瓶表面喷涂烘干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装置壳体2,在所述装置壳体2内设置有送料导轨3,在所述送料导轨3内设置有传送带4,在所述装置壳体2的内部设置有喷涂臂5,在所述喷涂臂5的端部设置有喷涂嘴6,在所述传送带4上均匀设置有套柱7,在所述套柱7的侧壁上均匀设置有横向定位抵孔8,在所述横向定位抵孔8内设置有定位抵杆9,在所述定位抵杆9的内侧端与所述横向定位抵孔8的内壁之间固定有抵压弹簧10,在所述送料导轨3的内壁上固定有加热管11,在所述底座1上固定有鼓风机12,在所述送料导轨3的底壁上固定有与所述鼓风机相连接的风嘴13,在所述套柱7内设置有底面开口的导风漏斗口14,在所述风嘴13与所述导风漏斗口14之间设置有电加热网层15,在所述套柱7的侧壁上设置有与所述导风漏斗口14相连通的烘干风嘴16。在使用时喷涂臂上设置有连接喷涂液的喷涂管。

所述传送带为薄金属板状带,在所述传送带4上设置有与所述导风漏斗口相连通的圆孔17。

在所述装置壳体2内设置有横向移动导轨18,在所述横向移动导轨上设置有横向移动块19,在所述横向移动块的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滑槽20,在所述竖向调节滑槽内设置有调节滑块21,所述喷涂臂固定在所述调节滑块上,在所述横向移动导轨与所述横向移动块之间设置有调节气缸22,在所述横向移动块上固定有旋转电机23,在所述竖向调节滑槽内设置有与所述旋转电机相连接的旋转丝杆24,所述调节滑块处于所述旋转丝杆上。

在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与所述调节气缸22相连接的控制按钮25和与所述旋转电机23相连接的调节旋转26。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有效的实现喷涂,同时还设置有鼓风机和电加热网层,在套柱上设置有导风漏斗,从而可以将热气体送入玻璃瓶内,从而在喷涂时可以同步实现烘干,大大提高了干燥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且实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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