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苯酐回收利用的方法

文档序号:3594835阅读:79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粗苯酐回收利用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粗苯酐回收利用的方法。
粗苯酐是指邻二甲苯或萘氧化生产苯酐的蒸馏过程中所分离出的高沸物组份或者混有各类异物如泥土、砂石等的被污染苯酐。这类粗苯酐必须提纯后才能使用。
在现有技术中,通常用升华法、重结晶法或经灼烧处理回收苯酐。其中升华法苯酐回收率低于80%,重结晶法苯酐回收率低于70%,且污染大,回收的苯酐色泽深,应用受到限制。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直接用粗苯酐做原料,进行酯化制备有用的邻苯二甲酸酯,以提高苯酐回收利用率的方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在催化剂作用下,将苯酐含量为70%以上的粗苯酐直接与异丁醇或丁醇进行酯化反应,制备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或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本发明可以将邻二甲苯或萘氧化生产苯酐的蒸馏过程中所分离的高沸物或混有各种异物如泥砂、石头等的被污染苯酐经粉碎后,计量加入带有夹套和搅拌的不锈钢反应釜中,再加入定量的异丁醇或丁醇,醇的加入量应是理论加入量的120-150%(重量),再加入酯化物料的0.5-1.5%(重量)的浓硫酸作催化剂,进行酯化反应。酯化反应温度为100-160℃,酯化反应中产生的水和醇共沸带出反应釜冷凝器后在油水分离罐中分层,其油层(醇)返回反应釜中,也可用芳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作带水溶剂,含醇水层集中后可共沸蒸馏回收其中的醇。酯化反应后降温至150℃以下,加入一定量的无水碳酸钠,中和后作催化剂用的硫酸和未反应的羟基。中和后进行减压蒸馏,回收过量的醇和截取邻苯二甲酸酯,酯的蒸出温度最好低于260℃,减压真空度最好小于8000Pa(绝压)。高沸物残渣中仍含50%左右的邻苯二甲酸酯,集中后可再次减压蒸馏回收,残渣进行灼烧处理。
采用上述工艺回收粗苯酐,苯酐的回收率高于95%,所得酯的质量指标如下酯含量≥99%(重量)酸值≤0.2mgKOH/g闪点≥160℃热失重≤0.7%(125℃ 3小时)色泽≤150号(Pt-Co比色)本发明具有以下明显的优点1、将粗苯酐直接与异丁醇或丁醇进行酯化反应,在催化剂作用下制备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或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方法有效、工艺简单,所生成的酯产品可以用作对色泽要求不太高的工业原料,因而经济上十分合算。
2、粗苯酐中苯酐的回收率高于95%,因而具有回收率高的优点。
以下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实施例1
在3.5立方米不锈钢反应釜中加入苯酐含量为85%的粗苯酐1200Kg,丁醇1430Kg(理论量的140%),98%的浓硫酸20Kg,在100-160℃下反应10小时,酯化反应物料酸值达8mgKOH/g,降温至140℃,加入无水碳酸钠32Kg,降温至80℃进行减压蒸馏,回收过量的醇后逐渐提高真空度,在真空度为8000Pa(绝压)时截取224-230℃馏份,共得邻苯二甲酸二丁酯1840Kg,苯酐回收利用率为96%,酯质量如下酯含量 99.4%酸值 0.17mgKOH/g闪点 162℃热损失 0.65%(125℃ 3小时)色泽 140号(Pt-Co)实施例2在3.5立方米不锈钢反应釜中加入苯酐含量为72%的灰色苯酐1350Kg,异丁醇1265Kg,98%浓硫酸33.8Kg,在100-160℃的温度下反应11小时,用同实施例1相同工艺进行后处理,得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1750Kg,苯酐回收率为95.9%,酯质量如下酯含量 99.4%酸值 0.18mgKOH/g闪点 162℃热损失 0.67%(125℃ 3小时)色泽 145号(Pt-Co)
权利要求
1.一种粗苯酐回收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邻二甲苯或萘氧化生产苯酐的蒸馏过程中所分离出的高沸物组分或混有各种异物的被污染苯酐(统称粗苯酐),在催化剂作用下,直接与异丁醇或丁醇进行酯化反应,制备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或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将上述的粗苯酐与理论加入量的120-150%(重量)的异丁醇或丁醇在100-160℃的温度下,用硫酸作催化剂,直接进行酯化反应,再将酯化产物用无水碳酸钠中和,并在低于260℃的温度下蒸馏,即得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或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本发明的特征在于(a)所述的粗苯酐纯度为70%以上;(b)硫酸催化剂的加入量为酯化物料重量的0.5-1.5%;(c)苯酐的回收率高于95%。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粗苯酐回收利用的方法,以粗苯酐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和理论量的120—150%异丁醇或丁醇直接酯化,酯化产物中和后经减压蒸馏,回收过量的醇和截取邻苯二甲酸酯,苯酐的回收率大于95%。本法适合于处理用邻二甲苯或萘氧化生产苯酐的蒸馏过程中所分离出的高沸物组分或混有各种异物的被污染苯酐。
文档编号C07C69/80GK1065859SQ91106669
公开日1992年11月4日 申请日期1991年4月13日 优先权日1991年4月13日
发明者曹正祥, 万萍, 邢志军 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巴陵石油化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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