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脱漆剂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44243阅读:114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金属表面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脱漆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脱漆是金属工件表面处理工艺中很重要的一道工序,目前市场上的脱漆剂一般采用芳烃、酮类等溶剂或者用强酸配制而成,不但脱漆效率低下,而且易燃烧、毒性强、挥发性高、腐蚀性强,不但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危害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不符合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安全、环保的脱漆剂 ,还提供了一种制备该脱漆剂的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以下组分:主溶剂35-75%,助溶剂5-25%,活化剂 5-15%,挥发抑制剂8-15%,缓蚀剂1-5%和表面活性剂0.1-1.2%。

在对上述一种脱漆剂的改进方案中,所述的主溶剂为2-乙基丁醇、吡咯烷酮、二乙二醇丁醚、碳酸二甲酯、丙烷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所述的助溶剂为丁酮、异丙醚、Y-丁内酯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所述的活化剂为柠檬酸或氨水;所述的挥发抑制剂为水或液体石蜡;所述的缓蚀剂为苯并三氮唑或乌洛托品;所述的表面活性剂为NP-4或OP-10。

一种脱漆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按重量比例,取主溶剂、助溶剂、活化剂、挥发抑制剂、缓蚀剂及表面活性剂;

b、将上述所有材料搅拌混合均匀,即得脱漆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具有脱漆效率高,低挥发,低气味,不燃烧,对环境危害小等性质,能长期稳定储存,且安全温和,对工件无损伤。本发明的制备方法非常简单,易于控制与操作,使用方便。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2-乙基丁醇50%,丁酮20%,柠檬酸12%,水13%,苯并三氮唑4%和NP-4 1%组成。

实施例2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二乙二醇丁醚60%,异丙醚15%,氨水10%,液体石蜡10.7%,乌洛托品4%和OP-10 0.3%组成。

实施例3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碳酸二甲酯70%,丁酮8%,,柠檬酸8%,水10%,苯并三氮唑3.5%和NP-4 0.5%组成。

实施例4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二乙二醇丁醚55%,丁酮18%,柠檬酸12%,水12.4%,苯并三氮唑2%和NP-4 0.6%组成。

实施例5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2-乙基丁醇65%,异丙醚11%,氨水9%,液体石蜡11.3%,乌洛托品3%和OP-10 0.7%组成。

实施例6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碳酸二甲酯70%,异5丙醚8%,柠檬酸8%,水10.5%,苯并三氮唑3%和NP-4 0.5%组成。

实施例7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2-乙基丁醇68%,丁酮11%,柠檬酸8%,水10%,乌洛托品2.3%和NP-4 0.7%组成。

实施例8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二乙二醇丁醚57%,异丙醚16%,氨水11%,液体石蜡12.4%,乌洛托品3.2%和OP-10 0.4%组成。

实施例9

一种脱漆剂,按重量份数计,其包括有丙烷58%,丁酮15%,柠檬酸12%,水12%,苯并三氮唑2.1%和NP-4 0.9%组成。

制备方法为:将上述实施例中的各组分分别按重量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即可得到相应实施例对应的脱漆剂。

将上述实施例所得的脱漆剂用于工件脱漆,脱漆效率高,5分钟之内即可完成一般工件的脱漆过程,而市场上的脱漆剂则需要15分钟以上才能完成脱漆过程。每公斤脱漆剂可以脱漆4.5-6平方米,且对金属无腐蚀,而市场上的脱漆剂每公斤只能脱漆2.5-3平方米,但脱漆后的金属工件会腐蚀变色。

本发明提供的脱漆剂外观形态为液态,主溶剂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分子量低、溶解力强有机溶剂,能溶解漆膜中的树脂,通过渗透、溶胀和膨胀破坏漆膜与基材之间的粘附力;助溶剂起协助溶解作用,与主溶剂形成互补,能溶解主溶剂不能溶解的油漆成分;活化剂的作用是将油漆膜从工件表面剥离;表面活性剂能穿透漆膜,使脱漆剂能更好地渗透至工件与漆膜之间的界面;助溶剂、活化剂、表面活性剂三者能产生协同效应,增强主溶剂对漆膜的溶解能力,快速渗透到漆膜中,起到快速高效地脱漆效果;另外,由于本发明中添加了挥发抑制剂,所以具有低挥发,低气味,不燃烧、对环境危害小等性质,能长期稳定储存;而且本发明添加了缓蚀剂,且pH接近中性,安全温和,对皮肤无腐蚀性,能抑制脱漆剂对工件表面的腐蚀损伤,不损伤基材;本发明加入了缓蚀剂,脱漆后的金属工件不变色、基材无腐蚀无损伤,便于二次喷涂。

尽管参照上面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发明,但是通过本公开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而在不脱离所述的权利要求限定的本发明的原理及精神范围的情况下,可对本发明做出各种变化或修改。因此,本公开实施例的详细描述仅用来解释,而不是用来限制本发明,而是由权利要求的内容限定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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