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1641阅读:4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履带车防盗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



背景技术:

早在2006年美国人因发明出一种全地形军用履带滑板车“DTV Shredder”,最高时速48公里,该车由加拿大高科技企业BPG Werks生产,在2009年底特律举行的军用车辆展览上,该公司在介绍“DTV Shredder”时,称它是为士兵量身打造的“第一种反应模块化平台”。

“DTV Shredder”由一台可输出15马力的本田200cc发动机驱动,可以爬40度的坡,转弯半径为4英尺(约合1.2米)。“DTV Shredder”的速度甚至能将小型拖车甩在身后,最高时速可达48Km/H,可以装载最多达1200磅(约合544公斤)的重物,其中包括驾乘者的重量。

履带车辆的越野能力较好,质量大,但价格较贵,与普通的小汽车价格差距不多,理应属于贵重物件,但是现有的其防盗装置采用传统的电子锁,虽然相比较一般的锁具具有很好的防盗性能,但是还是存在电磁干扰器就可以解锁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履带车电子锁容易被干扰解锁和非主人身份也能开启履带车的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包括履带车本体及蓄电池和电子锁,所述履带车本体上安装有人脸识别装置和电子防干扰器,所述蓄电池与电子防干扰器;所述人脸识别装置与蓄电池和电子锁分别连接。

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人脸识别装置包括:

头像识别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头像信息,并对其扫描保存;

人脸识别对比模块,用于将头像识别获取模块获取的头像信息和预存的头像信息进行快速比对,并作出相似度判断;

中央处理模块,用于根据人脸识别对比模块反馈的判断信息,做出控制动作报警和再次锁车指令。

报警模块,用于执行中央处理器发出的动作指令,进行声光报警;

时间模块,用于根据中央处理器发出的指令,将电子锁解锁时间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限制。

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时间模块为时间控制器。

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报警模块为声光报警器。

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电子防干扰器与电子锁连接,当电子锁启用时,其抗干扰功能同时启用。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的和优点如下:

本发明的 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包括履带车本体及蓄电池和电子锁,所述履带车本体上安装有人脸识别装置和电子防干扰器,所述蓄电池与电子防干扰器;所述人脸识别装置与蓄电池和电子锁分别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方案优选的头像识别获取模块、人脸识别对比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声光报警器、时间模块既能实现人脸识别技术的防盗,也能防止因挪移履带车而发生误报报警,进一步的当真正遭遇盗窃时发出声音和光照报警,震慑犯罪分子即时救场。

附图说明

图 1 是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人脸识别防盗系统原理图;

图中:1、履带车本体;2、蓄电池;3、电子锁;4、人脸识别装置; 41、 头像识别获取模块;42、人脸识别对比模块; 43、中央处理模块; 44、报警模块; 45、时间模块;5 、电子防干扰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需要特别说明书的是本发明若涉及到模块处理及与模块处理连接或作用的部件均采用现有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实现本发明功能的模块或和器件的组合;所涉及的只是利用该模块的整体部件的功能结果而不直接或间接涉及实现该功能结果的过程或步骤方法。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

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包括履带车本体1及蓄电池2和电子锁3,所述履带车本体1上安装有人脸识别装置4和电子防干扰器5,所述蓄电池2与电子防干扰器5;所述人脸识别装置4与蓄电池2和电子锁3分别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方案实现了履带车的双层防盗效果,首先电子防干扰器对外来的电子信号进行屏蔽,进一步的人脸识别技术可将主人的面向或其授权的面相输进装置内,想要开启该车必须要主人的面向扫面才可以,防盗性能好,结构科学合理。

实施例2:

如图1、2所示: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人脸识别装置4包括:

头像识别获取模块41,用于获取头像信息,并对其扫描保存;

人脸识别对比模块42,用于将头像识别获取模块获取的头像信息和预存的头像信息进行快速比对,并作出相似度判断;

中央处理模块43,用于根据人脸识别对比模块反馈的判断信息,做出控制动作报警和再次锁车指令。

报警模块44,用于执行中央处理器发出的动作指令,进行声光报警;

时间模块45,用于根据中央处理器发出的指令,将电子锁解锁时间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限制,防止误报警。

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时间模块45为时间控制器。

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报警模块44为声光报警器。

如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履带车防盗系统,所述电子防干扰器5与电子锁3连接,当电子锁启用时,其抗干扰功能同时启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方案优选的头像识别获取模块、人脸识别对比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声光报警器、时间模块既能实现人脸识别技术的防盗,也能防止因挪移履带车而发生误报报警,进一步的当真正遭遇盗窃时发出声音和光照报警,震慑犯罪分子即时救场。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的情况下,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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