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防盗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1620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防盗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具体涉及汽车防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防盗锁。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在人们的生活中也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汽车的防盗功能也越来越重要,现有的汽车防盗普遍采用两种方式,一为方向盘锁,二维轮胎锁。现有的轮胎锁多为钳形锁,在停车后,车主人力将钳形锁锁在车轮轮毂上,防止车辆被盗,但是这样的方式十分不便,需要人工进行上锁,且轮胎锁体积庞大,携带和拆卸安装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提供了一种汽车防盗锁。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汽车防盗锁,包括安装座与限位杆,所述的安装座上设有与车轮轮毂上螺栓匹配的安装孔,所述的安装座通过安装孔安装螺栓固定安装在车轮的轮毂中间,所述的限位杆包括与延伸至车轮外与地面限位的第一位置以及与地面脱离限位的第二位置。

所述的限位杆通过径向伸缩或轴向弯折与地面限位配合。

所述的安装座上设有驱动装置,所述的限位杆设置在驱动装置上,所述的限位杆通过驱动装置带动限位杆运动与地面限位配合或脱离底面。

所述的驱动装置为液压缸或者气缸,所述的限位杆通过液压缸或者气缸伸缩实现与地面限位配合或脱离底面。

所述的驱动装置与限位杆之间还设有缓冲弹簧,所述的缓冲弹簧包括通过驱动装置将限位杆推出的第一状态与限位杆末端与地面挤压无法伸出时的压缩状态。

所述的驱动装置与限位杆之间设有缓冲行程,所述的缓冲弹簧位于缓冲行程内。

所述的缓冲行程内还设有由电机控制收回的单向锁扣,所述的单向锁扣包括与限位杆杆身挤压配合的开启位置以及与限位杆底部限位配合防止限位杆缩回的锁定限位位置。

所述的安装座上还设有保护盖,所述的保护盖上还设有防止保护盖被强制打开的电子锁。

所述的汽车防盗锁还包括无线控制模块与无线控制开关,所述的无线控制开关发送信号至无线控制模块从而控制电子锁和单向锁扣启闭以及驱动装置伸缩运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汽车防盗锁,包括安装座与限位杆,通过安装在汽车车轮轮毂上的安装座配合可伸缩与地面限位的限位杆,从而实现车辆防盗功能,当车辆正常行驶时,限位杆收回,与地面脱离,即可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该结构简单,通过外置的遥控器即可控制,不需频繁的安装拆卸防盗锁,使用便捷、高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限位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座,2-限位杆,11-安装孔,12-驱动装置,13-缓冲弹簧,14-缓冲行程,15-单向锁扣。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图1、图2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说明,1、一种汽车防盗锁,包括安装座1与限位杆2,所述的安装座1上设有与车轮轮毂上螺栓匹配的安装孔11,所述的安装座1通过安装孔11安装螺栓固定安装在车轮的轮毂中间,安装时,拆卸汽车轮毂中间的螺栓,将安装座1上的安装孔11与轮毂上的螺栓安装处对齐,再拧入螺栓即可,所述的限位杆2包括与延伸至车轮外与地面限位的第一位置以及与地面脱离限位的第二位置。所述的限位杆2通过径向伸缩或轴向弯折与地面限位配合。所述的安装座1上设有驱动装置12,所述的驱动装置12为液压缸或者气缸,所述的限位杆2通过液压缸或者气缸伸缩实现与地面限位配合或脱离底面。所述的限位杆2设置在驱动装置12上,所述的限位杆2通过驱动装置12带动限位杆2运动与地面限位配合或脱离底面。

所述的驱动装置12与限位杆2之间还设有缓冲弹簧13,所述的驱动装置12与限位杆2之间设有缓冲行程14,所述的缓冲弹簧13位于缓冲行程14内。所述的缓冲行程14内还设有由电机控制收回的单向锁扣15,所述的单向锁扣15包括与限位杆2杆身挤压配合的开启位置以及与限位杆2底部限位配合防止限位杆2缩回的锁定限位位置。所述的缓冲弹簧13包括通过驱动装置12将限位杆2推出的第一状态与限位杆2末端与地面挤压无法伸出时的压缩状态。当停车时,如若限位杆伸出后,与地面垂直导致无法完全限位时,缓冲弹簧13处于压缩状态,当车轮略微转动时,地面阻碍限位杆2完全伸出的力消失,依靠缓冲弹簧13的弹簧力,限位杆2完全伸出,单向锁扣15对限位杆2回退进行限位,达到限位杆2与地面限位防盗的功能。

所述的安装座1上还设有保护盖,所述的保护盖上还设有防止保护盖被强制打开的电子锁,用于防止他人通过拆卸螺栓将汽车防盗锁从车轮上拆卸下来。

所述的汽车防盗锁还包括无线控制模块与无线控制开关,所述的无线控制开关发送信号至无线控制模块从而控制电子锁和单向锁扣15启闭以及驱动装置12伸缩运动,本发明通过无线遥控即可完成以上所有功能。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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