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79327阅读:715来源:国知局
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摩托车安全辅助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在摩托车转弯前能够根据当前获取的状态判断是否需要转弯,从而在下一步进行转弯辅助的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销售了大量的摩托车、电动车,这些车都没有配备安全防护装置,由于摩托车操作简单、骑着轻便,许多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擅自驾驶车辆,并且行驶速度极快,“见缝插针”,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俗话说,汽车是铁包肉,两轮车是肉包铁,一旦发生车祸,摩托车驾驶员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

大多数驾驶员驾驶摩托车时速度极快,尤其是在摩托车转弯时,由于速度快而发生的人车分离事故数不胜数。这些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只要驾驶员降低车速,安全转弯即可,但是驾驶员可能由于平常习惯或者忽略了当前驾驶速度等等原因,往往没有自觉约束速度,高速行驶时容易忽略部分侧边行驶来的车辆,特别是汇车合流时更是危险,极易发生摩托车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减少车辆转弯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1、获取驾驶员的转弯需求;

S102、获取摩托车实时速度;

S103、判断实时速度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

S104、若判断得到实时速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则发出控制信号至安装于摩托车上的安全辅助单元,以使得所述安全辅助单元在摩托车转弯时进行安全辅助。

进一步的,在S101步骤中,通过获取摩托车转向灯开关的连通状态来获取驾驶员的转弯需求。

本发明的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当驾驶员按下转换灯开关后,处理单元根据接收到的转换灯开关被接通的信号来判断驾驶员的转弯意图,从而根据实时接收的当前车速判断当前车速是否在转弯时的安全速度内(即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若未在安全速度内,则发出警示以提示驾驶员当事转弯速度超过安全速度。这样即可解决现有技术中,驾驶员未即时意识到当前速度超标的问题,采用语音提醒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提醒,使驾驶员根据提醒而减轻油门,降低转弯车速,极大的降低了转弯时由于速度较快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次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第二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第三实施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见图1,图1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图。本实施例的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包括:

S101、获取驾驶员的转弯需求;

本步骤中,所述转弯需求的获取可通过一转向灯开关检测单元来实现,也即,利用转向灯开关检测单元检测摩托车的转向灯开关是否接通,若检测到转向灯开关接通,则视为有转弯需求,那么将检测到的转向灯开关接通信号(也即转弯需求信号)发送至所述处理单元。

S102、获取摩托车实时速度;

本步骤中,通过一车速检测单元来获取所述摩托车的实时速度,例如通过车速传感哭喊。

S103、判断实时速度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

本步骤中,在获取到车辆转弯需求后,来判断当前获取到的实时车速是否大于该第一阈值,若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则发出一控制信号至所述语安全辅助单元进行安全辅助工作。

S104、若判断得到实时速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则发出控制信号至安装于摩托车上的安全辅助单元,以使得所述安全辅助单元在摩托车转弯时进行安全辅助。

本步骤中,所述安全辅助单元为一语音警示单元;

所述语音警示单元用于所述控制信号,并根据所述控制信号播放语音提示,以提示驾驶员当前车速超过转弯时的安全速度,从而进行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工作。

在其他的实施中,所述安全辅助单元还可以其他的能够进行安全辅助的单元进行安全辅助。获取车辆转弯需求也并不限于上述方式,例如可以通过语音录入、车轮转向角度检测等等方式获取驾驶员的车辆转弯需求。

本发明实施方式,当驾驶员按下转换灯开关后,处理单元根据接收到的转换灯开关被接通的信号来判断驾驶员的转弯意图,从而根据实时接收的当前车速判断当前车速是否在转弯时的安全速度内(即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若未在安全速度内,则发出警示以提示驾驶员当事转弯速度超过安全速度。这样即可解决现有技术中,驾驶员未即时意识到当前速度超标的问题,采用语音提醒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提醒,使驾驶员根据提醒而减轻油门,降低转弯车速,极大的降低了转弯时由于速度较快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次数。

请参见图2,图2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第二实施例的流程图。本实施例的摩托车转弯时安全辅助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201、获取驾驶员的转弯需求;

S202、获取摩托车实时速度;

同样的,通过车速传感器来获取摩托车的实时速度;

S203、判断实时速度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

S204、若判断得到实时速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则发出第二控制信号至所述制动控制单元;所述制动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二控制信号后,根据所述第二控制信号进行工作,以控制摩托车制动器进行制动(逐步制动),制动强度由小至大(即制动器的抱紧度逐步增大),根据当前实测的车速进行控制,以使摩托车在转弯时尽可能的降低车速,或者达到安全速度内。本步骤包括以下子步骤:

S2041、当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二预设的阈值时,以预设的第一等级的力度控制制动器逐步制动;或者

S2042、当车速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三预设的阈值且小于第二阈值时,以预设的第二等级的力度控制制动器逐步制动;或者

S2043、当车速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四阈值且小于第三阈值时,以预设的第三等级的力度控制制动器逐步制动;或者

S2044、当车速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车速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且其差值的绝对值小于预设的第四阈值,则不控制制动器进行制动。

可理解的,在不同的实施例中,根据不同需求,所述第一阈值至第四阈值、第一等级至第三等级的具体值均可不相同,这些具体的数值参数可以根据实验得出最合适(最安全)的数值参数,从而根据这些数值参数进行控制,本实施例不对这些数值参数进行具体举例。并且,上述控制等级仅仅作为举例,并不用于限制本方案的保护范围,具体实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在所述S204步骤中,作为一种优选的,为了保护摩托车相关部件,避免在通过控制制动控制单元来使摩托车制动的同时,摩托车仍然处于加油状态,本方案的制动控制单元还用于根据接收到的第二控制信号进行制动之前,切断油箱油路(例如在油路上安装一电磁阀来实现),然后再控制制动器进行上述制动工作。

当车辆转弯完成后(例如通过传感器检测摩托车车轮的转动面是否位于正前方来判断是否完成转弯),使摩托车油门和制动器恢复正常行驶状态,即使油箱油路恢复正常状态(未切断状态),以及使制动器恢复由驾驶员控制的正常状态(例如恢复未制动状态)。

本实施例中,可以根据实测的车速对制动力度进行不同级别的控制,一切以安全为原则进行控制,例如可以采用下述原理:

本发明实施方式,能够在获取到车辆转弯需求后,判断当前车速在转弯时是否足够安全,未未在安全范围内,则自动控制制动器以及油门来实现降速,在转弯完成后使摩托车恢复正常驾驶员可控状态,从而来实现仅在摩托车转弯时控制降速,以达到安全转弯的目的。

请参见图3,图3是本发明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第三实施例的流程图。本实施例的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包括包括以下步骤:

S301、检测摩托车车轮状态,以检测摩托车车轮是否有转向;

S302、若检测到摩托车车轮转向,则获取或记录转向持续时间;

S303、判断记录的已持续的时间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五阈值;

S304、若判断得到已持续的时间到达第五阈值时,产生转弯需求信号;

S305、根据该产生的转弯需求信号控制安全辅助单元进行安全辅助。

所述安全辅助单元可以是第一实施例中的语音警示单元或者第二实施例中的制动控制单元又或者可以是现有任何一种可以进行摩托车安全辅助的辅助单元。

该第五阈值可以以秒计算,相关人员可通过多次调查和实验获取转弯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该第五阈值小于转弯所需要的时间,其主要用于区分摩托车是变道还是转弯。

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还可通过摩托车车轮的转向角度来进行区分,例如判断检测到的摩托车转向角度是否大于预设的第六阈值,若大于,则视为有转弯需求。

本发明的摩托车转弯时的安全辅助方法,通过上述方式判断当车轮发生转向时,能够通过累计的当前已持续的时间是否达到预设的第五阈值来判断驾驶员的真实意图,从而来区分当车轮发生转向时,摩托车是变道或是转弯。当确认为转弯时,才发送至处理单元进行进一步的处理,避免了错误估计,给驾驶员带来更好的体验,更能够准确的提供安全辅助。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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