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5249阅读:4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汽车新能源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



背景技术:

随着新能源汽车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共充电成为行业内必不可少的新能源服务领域。目前已投入市场的充电桩,存在着体积大;散热效率低;不便于调试与维护等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是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结构,有尺寸小,散热好,方便安装与维护的特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目前市场上充电桩柜体体积大,散热效率低,不方便安装与维护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通过抽拉式充电模块左右移动,2道风扇排风模式,增加柜体内的空气对流,形成良好的散热机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一体式左右出风的尺寸小,散热好,方便安装与维护的直流充电桩。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充电桩本体内设有人机界面单元、控制单元、充电模块、交流输入单元、风道和直流输出单元,所述人机界面单元能够操控充电桩启停充电和时间、计费、电量的显示;控制单元用于调试整机的控制;充电模块用于电量互相转换;交流输入单元为进线部分,包含开关及保护装置;风道设置在充电模块的左右两侧,用于充电桩的散热;直流输出单元用于充电桩电力的输出。

进一步地,所述充电桩本体内两侧还设有安装横梁,在安装横梁上装有单元滑轨,所述充电模块通过导轨左右抽拉,充电模块通过风道口进行安装与拆卸。

进一步地,充电模块上装有连接器,连接器另一端固定在充电桩本体上,置于风道内,通过连接器实现模块与装置的对接。

进一步地,左右两侧风道的在风道口处装有可拆卸的防雨罩,在一侧防雨罩内设有风扇,风向为由内向外排风。

进一步地,所述充电模块内部装有风扇,风向为由外向内吹风。

进一步地,所述充电桩的外形尺寸为宽650mm*深420mm*高1600m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第一,本实用新型的充电桩结构简单、尺寸小,同时内部在充电模块两边设有左右两风道,可以在充电模块运行时增强内部空气流动,增加散热性。

第二,本实用新型在风道内和充电模块内都设置了风扇,通过前后2道强制风冷,可大大提高散热效率;并且此实用新型的充电桩结构也便于充电模块的安装与维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柜体前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柜体后视图。

其中,1、充电桩本体,2、人机界面单元,3、控制单元,4、充电模块,5、交流输入单元,6、风道,7、计费单元,8、直流输出单元,9、单元导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结构图及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整体结构,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本体1内设有人机界面单元2、控制单元3、充电模块4、交流输入单元5、风道6、计费单元7和直流输出单元8,人机界面单元能够操控充电桩启停充电和时间、计费、电量的显示;控制单元用于调试整机的控制;充电模块用于电量互相转换;交流输入单元为进线部分,包含开关及保护装置;风道设置在充电模块的左右两侧,用于充电桩的散热;直流输出单元用于充电桩电力的输出,计费单元为整个充电装置的计费部分。

实施例2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柜体前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左右出风的直流充电桩柜体后视图,如图2、3可知,主体包括上中下三大部分,柜体上方为控制与计费单元部分,中间为充电模块与柜体风道,也是整个装置的核心部分,下方为充电桩进线与出线部分,即进线开关与保护单元与直流输出部分。其中充电桩本体所有两侧有安装横梁,各个单元利用安装横梁固定在充电桩本体上,其中中间部分即充电模块部分在安装横梁上装有单元滑轨9,并通过滑轨实现充电模块的左右抽拉。充电桩本体左右两侧风道口装有可拆卸的防雨罩,整个装置防护等级达IP54;充电模块通过风道口进行模块的安装与拆卸,在充电模块上装有连接器,连接器另一端固定在充电桩本体上,置于风道内,通过连接器实现模块与装置的对接。充电模块本体装有风扇,风向为由外向内吹风,充电桩本体风道侧也装有风扇,风扇置于右侧防雨罩内,风向为由内向外排风,经过风道四周的密封,通过前后两道强制风冷,可大大提高散热效率;并且此实用新型的充电桩结构也便于充电模块的安装与维护。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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