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18679发布日期:2018-09-11 22:52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背景技术:

新能源汽车是指除汽油、柴油发动机之外所有其它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其废气排放量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现有超过400万辆液化石油气汽车,100多万辆天然气汽车,目前中国市场上在售的新能源汽车多是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因其节能环保、使用成本低,目前已经获得了大规模的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充电续航,所以路边就出现了大量的充电桩。

中国专利201620910803.5公开了汽车充电桩,解决了目前市场上的汽车充电桩在夜间不容易被发现而导致被车辆碰撞到的问题,而且在充电桩上增加了反光警示层和语音提醒装置,语音提醒装置能让操作者知道电动汽车是否与充电桩连接成功,还具备太阳能充电功能,非常实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但是该充电桩容易因下雨导致充电口进水,使得线路烧毁,而且无法转动,对停车位置要求高,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包括底板、壳体和挡板,所述底板上侧焊接有螺杆,且螺杆的上端连接有壳体,壳体的上部开设有充电箱,壳体的顶部开设有安装槽,安装槽的内部套设有滑动杆,滑动杆的上端焊接有支撑架,支撑架的上端放置有积水盒,滑动杆的下端栓接有连接绳,安装槽的两端分别开设有连接槽,连接槽的内部套设有挡板,挡板远离安装槽的一侧栓接有配重块,壳体的外壁胶接有太阳能电池板。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底部侧壁开设有凹槽,且凹槽内安装有轴承,轴承的内环和螺杆的顶端过盈连接。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侧壁开设有安装孔,且安装孔和充电箱连通,安装孔的内部安装有盖板,盖板的一端和壳体通过合页连接。

优选的,所述安装槽的底部内壁通过连杆连接有弹簧,且弹簧的上端通过连杆和滑动杆的下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上侧开设有连接孔,且连接孔和安装槽连通,滑动杆的下端通过连接孔延伸至安装槽的内部,滑动杆的杆体宽度大于连接孔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安装槽的底部两侧分别开设有连通孔,且安装槽和连接槽通过连通孔连通,连接绳的一端通过连通孔,连接绳的一端和挡板栓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具有挡雨的功能,在雨天能够伸出挡板,防止充电箱进水,避免充电箱内部线路因进水烧毁,延长了充电桩的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壳体能够转动,降低了充电时对停车位置的要求,方便了新手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A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螺杆、3壳体、4充电箱、5安装槽、6滑动杆、7支撑架、8积水盒、9弹簧、10连接绳、11连接槽、12挡板、13配重块、14太阳能电池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螺杆2和壳体3通过轴承连接,停车时,无需刻意寻找最佳角度,可通过旋转壳体3来寻找最佳的充电角度,蓄电池以及充电器安装在充电箱4内部,蓄电池的输入端和太阳能电池板14有线连接,蓄电池的输出端和充电器有线连接,充电时,打开充电箱4的盖板,将充电器和汽车连接即可开始充电。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一种太阳能发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晴天时,积水盒8未积水,由于弹簧9支撑滑动杆6,连接绳10的上端栓接在滑动杆6的底部,连接绳10对挡板12的拉力加上挡板12和连接槽11内壁的摩擦力等于配重块13的重力,挡板12能够保持不动,雨天时,降水使得积水盒8内部积水,积水盒8的重力增加,滑动杆6受到积水盒8的压力向安装槽5内部滑动,弹簧9被压缩,配重块13的重力大于挡板12和连接槽11内壁的摩擦力,由于配重块13的重力,挡板12沿连接槽11的内壁滑动,挡板从连接槽11内部伸出,起到挡雨的作用,雨停后,将积水盒8取下,将积水盒8内部的水倒掉,弹簧9回弹,滑动杆6向上滑动,连接绳10拉动挡板12回到连接槽11内部,可以在充电箱4的盖板上印刷标语,提醒使用者在雨停后将积水盒8内部的水倒掉,避免挡板12遮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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