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工作模式提示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9640027阅读:来源:国知局
14内的电力水平在电荷阈值水平以下时——例如80%,动力传动系统10使用第一驱动系统驱动车轮26。如果使电池组14充电高于阈值,则动力传动系统10转换为电驱动系统。EV-LATER工作模式以维持储存在电池组14内的电能阈值水平的方式有效地操作动力传动系统10。
[0038]显著地,内燃发动机22可以除了驱动车轮26之外还给电池组14充电。再生制动也可以产生电力给电池组14充电。
[0039]在EV-AUT0工作模式中,主要使用第二驱动系统驱动车轮26。当需要额外的扭矩时,第一驱动系统可以结合第二驱动系统以驱动车轮26。
[0040]为了满足要求,可能需要电动车辆以某种工作模式启动。该要求可以是政府的要求,电动车辆制造商的内部要求等。
[0041]为了本发明的目的,当启动电动车辆时可接受的工作模式被认为是默认模式。当启动电动车辆时如果要求将不允许的电动车辆使用特定的工作模式,则该工作模式被认为是非默认工作模式。
[0042]在该示例中,默认工作模式包括EV-AUT0工作模式或EV-N0W工作模式。因此,当启动车辆时动力传动系统10必须在EV-AUTO或EV-NOW工作模式下运行。
[0043]法规要求在EV-N0W或EV-AUT0工作模式下启动是因为这些模式除了别的以外极大地依赖电力,因此节省由内燃发动机消耗的燃料。
[0044]典型地,如果当动力传动系统10处于EV-N0W工作模式时车辆关闭,则在动力传动系统10处于EV-N0W模式的情况下启动车辆。类似地,如果当动力传动系统10处于EV-AUT0工作模式时车辆关闭,则在动力传动系统10处于EV-AUT0模式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0045]然而,如果当在EV-LATER工作模式运行时关闭电动车辆,则在下一个行驶周期过程中将在EV-AUT0工作模式,或可选择地在EV-N0W工作模式下启动电动车辆。
[0046]示例控制器56包括与存储器部68可操作地连接的处理器64。示例处理器64编程为执行存储于存储器部68内的程序。程序可以作为软件代码存储于存储器部68内。
[0047]存储于存储器部68内的程序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额外的或单独的程序,每个额外的或单独的程序包括用于实施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的顺序列表。
[0048]处理器64可以是定做的或市售的处理器、中央处理单元(CPU)、与控制器56有关的一些处理器当中的辅助处理器、基于半导体的微处理器(微型芯片或芯片组的形式)或一般的任何执行软件指令的装置。
[0049]存储器部68可以包括任何一个或组合的易失性存储器元件(例如随机存取存储器(RAM,例如D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DRAM(同步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VRAM(视频随机存取存储器)等))和/或非易失性存储器元件(例如,ROM(只读存储器)、硬盘驱动器、磁盘、⑶-ROM(只读光盘驱动器)等)。另外,存储器可以包括电子的、磁的、光学的和/或其它类型的存储介质。注意的是存储器还可具有分布式结构,其中各种部件处于彼此相隔很远的位置,但是可以被处理器64访问。
[0050]现在在继续参照图1和2的情况下参照图3,当启动具有动力传动系统10的电动车辆时示例控制器56执行方法100。当在非默认工作模式下运行时如果车辆关闭,则方法100提示用户使得动力传动系统10返回至非默认工作模式。
[0051]在步骤104中,电动车辆通过根据关闭条件驱动车辆来启动新的行驶周期。电动车辆被驱动并开始在默认工作模式下运行,例如EV-N0W或EV-AUT0工作模式。
[0052]在步骤108,控制器56计算最后一次使用的工作模式,其是在新的行驶周期之前当立即结束行驶周期时使用的工作模式。
[0053]然后方法100在步骤112计算最后一次使用的工作模式是否为默认工作模式。如果是默认工作模式,则控制器56在步骤116以该默认工作模式运行电动车辆的动力传动系统10并且方法100结束。动力传动系统10继续在该默认工作模式下运行直至用户发起改变。
[0054]如果最后一次使用的工作模式是非默认工作模式,则方法移至其中提示用户将工作模式改变为非默认工作模式的步骤120,例如当车辆关闭时最后一次使用的非默认工作模式。
[0055]步骤120中的提示可以采取许多形式。在一些示例中,提示可以是车辆内部内的显示器60上的基于文本的消息。在另一示例中,提示可以是音频消息,或基于文本的消息和音频消息的组合。
[0056]在该示例中,提示提出问题询问用户,用户是否想要将动力传动系统10改变为在作为非默认工作模式的EV-LATER工作模式下运行。用户可以选择忽略或对提示作出响应。
[0057]在步骤124中,方法100接收来自用户的输入以改变工作模式。如果输入表明用户不想改变工作模式,则方法移至其中车辆的工作模式改变为非默认工作模式的步骤128,在这种情况下是EV-LATER工作模式。该输入可以是用户按压显示器60上的虚拟按钮。
[0058]如果没有接收到来自用户的输入,则方法100移至步骤128以确定退出条件是否存在使得可以去掉步骤120发起的提示。示例退出条件可以包括超时,例如弹出窗口在显示器60上保持10秒以及如果没有接收到输入,则弹出窗口从显示器清除。退出条件的满足由步骤132代表。另一示例退出条件可以是换挡,例如用户使电动车辆进入驱动挡。如果在步骤128没有接收到退出条件,则方法返回至步骤120并继续显示提示。
[0059]前面的说明书实质上是示例性的而并非限制。对本公开的示例做出的不必脱离本发明实质的变形和变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发明的法律保护范围只通过研究下面的权利要求确定。
【主权项】
1.一种方法,包含: 提示用户将电动车辆的工作模式从第一模式改变为不同于所述第一模式的第二模式,所述第一模式是默认模式,所述第二模式是非默认模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所述第一模式下运行时使用电力驱动所述电动车辆。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所述第二模式下运行时使得来自内燃发动机的动力能够驱动所述电动车辆。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在启动新的行驶周期过程中进行提示。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当结束之前的行驶周期时在所述第二模式下运行所述电动车辆,所述新的行驶周期紧接着所述之前的行驶周期。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改变所述工作模式即改变所述电动车辆如何优先使用来自电池的电力驱动所述车辆。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示包含给用户显示消息。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消息包含在所述电动车辆内的显示器上的文本。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接收来自所述用户的输入以将所述工作模式改变为所述第二模式,所述输入响应于所述提示。
【专利摘要】一种示例性方法包括提示用户将电动车辆的工作模式从第一模式改变为不同于第一模式的第二模式。第一模式是默认模式,第二模式是非默认模式。
【IPC分类】B60W30/182, B60W20/20
【公开号】CN105398447
【申请号】CN201510524959
【发明人】布赖恩·迈克尔·博尔杰, 安杰尔·费尔南多·波拉斯, 克里斯·亚当·奥霍辛斯基, 威廉·大卫·特里赫恩
【申请人】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8月25日
【公告号】DE102015114503A1, US201600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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