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降噪隔音列车车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9672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列车车厢,具体涉及一种降噪隔音列车车厢。



背景技术:

现有列车提速后噪声问题显得愈加突出,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车内的安静性和乘员的舒适性,因此急需开发一种降低噪声污染的车厢,以提高列车的舒适性。

现有的泡沫消声装置中,材料厚度大,重量大,容易增加车厢自重,造成能源的耗费增多,而且,泡沫寿命短,吸声不充分,使用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降噪隔音列车车厢。该车厢降噪效果好,吸音板材使用寿命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降噪隔音列车车厢,包括蒙皮和位于所述蒙皮内侧的吸音板材,所述吸音板材包括由内到外依次设置的密封装饰层、开孔泡沫层和微孔板,所述开孔泡沫层为密度为0.5-0.895g/cm3的有机高分子开孔泡沫层,且所述开孔泡沫层的平均孔径为0.5µm-500µm,所述微孔板为穿孔率为10-15%,平均孔径为300-800µm的微孔板。

优选的,所述开孔泡沫层由包括以下组分的原料制备而成:按重量份数计,聚丙烯100份,丙烯均聚物10-15份,碳纤维或玻璃纤维20-35份,发泡剂5-20份,开孔剂5-15份,所述聚丙烯的发泡倍率大于50%。

优选的,所述碳纤维或玻璃纤维的平均长度为1-10mm。

优选的,所述丙烯均聚物的数均分子量为1000-20000,所述聚丙烯为等规度大于98%的均聚聚丙烯,且所述聚丙烯根据ASTMD1238-99,条件230℃ /2.16 kg,测定的溶体流动速率是3-15g/10min。

优选的,所述发泡剂为碳酸氢钠,所述开孔剂为聚醚型多元醇开孔剂。

优选的,所述吸音板材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0mm,所述密封装饰层、开孔泡沫层和微孔板之间通过粘合剂粘接。

本发明中,蒙皮采用金属材料或玻璃钢材料,如:铝合金材料、镀锌钢板等。吸音板材中开孔泡沫层的厚度占整个吸音板材厚度的80-90%。所述密封装饰层为不透气的密封薄膜,可以选用塑料或橡胶材质制作。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车厢体噪声小,用于列车中能够提高列车内乘车的舒适性。其中开孔泡沫层的泡沫稳定性好,质量轻,泡沫寿命长,吸音板材能长久保持较好的降噪效果。10mm厚度的吸音板材吸声系数可达到0.735(100Hz-4000Hz)。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中吸音板材的示意性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一种降噪隔音列车车厢,包括蒙皮和位于所述蒙皮内侧的吸音板材,如图1所示,吸音板材包括由内到外依次设置的密封装饰层1、开孔泡沫2层和微孔板3,开孔泡沫层2为密度为0.510g/cm3的有机高分子开孔泡沫层,且开孔泡沫层2的平均孔径为100µm,微孔板3为穿孔率为12%,平均孔径为300µm的微孔板。

开孔泡沫层2由包括以下组分的原料制备而成:按重量份数计,聚丙烯100份,丙烯均聚物10份,碳纤维20份,碳酸氢钠发泡剂5份,聚醚型多元醇开孔剂5份,聚丙烯的发泡倍率为58%。

以上所称碳纤维平均长度为1mm。丙烯均聚物的数均分子量为1000-20000,聚丙烯为等规度大于98%的均聚聚丙烯,且所述聚丙烯根据ASTMD1238-99,条件230℃ /2.16 kg,测定的溶体流动速率是3-15g/10min。

吸音板材的厚度为10mm,其中密封装饰层1、开孔泡沫层2和微孔板3之间通过粘合剂粘接。

经检测,10mm厚度的吸音板材在100Hz-4000Hz下,吸声系数最高为0.735,最低为0.29。

实施例2

一种降噪隔音列车车厢,包括蒙皮和位于所述蒙皮内侧的吸音板材,所述吸音板材包括由内到外依次设置的密封装饰层、开孔泡沫层和微孔板,所述开孔泡沫层为密度为0.895g/cm3的有机高分子开孔泡沫层,且所述开孔泡沫层的平均孔径为500µm,所述微孔板为穿孔率为15%,平均孔径为300µm的微孔板。

开孔泡沫层由包括以下组分的原料制备而成:按重量份数计,聚丙烯100份,丙烯均聚物15份,碳纤维或玻璃纤维30份,碳酸氢钠发泡剂8份,聚醚型多元醇开孔剂5份,聚丙烯的发泡倍率为50%。

碳纤维或玻璃纤维的平均长度为1mm。

丙烯均聚物的数均分子量为1000-20000,所述聚丙烯为等规度大于98%的均聚聚丙烯,且所述聚丙烯根据ASTMD1238-99,条件230℃ /2.16 kg,测定的溶体流动速率是3-15g/10min。吸音板材的厚度为8mm,密封装饰层、开孔泡沫层和微孔板之间通过粘合剂粘接。

经检测,10mm厚度的吸引板材在100Hz-4000Hz下,吸声系数最高为0.695,最低为0.28。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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