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速,截止2018年末,30个城市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场段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场段属于大型建设工程,投资大、占地多,且大都是地面或半地下工程,随着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场段综合一体化开发成为一种大趋势,图1所示的是一种典型的接轨方式,其缺点是由于出入线与正线需要立交,故车站距离场段较远,无法有效提升场段的开发价值,不利于场段的上盖物业开发,同时也影响场段内工作人员的通勤便利性,因此,目前亟待设计一种新的城市轨道交通接轨布置型式,结合场段综合开发,解决现有的场段接轨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车站距离场段较近,减少出入线工程量,有利于场段综合一体化开发,可缓解场段占地与城市规划的冲突,同时可充分发挥场段工作人员乘坐地铁通勤的便利性。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包括正线、接轨站、场段、牵出线和道岔,所述正线上设有道岔,所述场段紧邻所述接轨站,两者平行设置,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通过道岔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正线上设有道岔一,所述道岔一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前,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通过道岔二连接,所述道岔二位于所述道岔一和接轨站之间。
作为优选,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间设置有道岔三,所述道岔三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后。
作为优选,所述接轨站为折返站时,采用折返线替代所述道岔一。
作为优选,所述接轨站为终点站时,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间设置有道岔二和道岔三,所述道岔二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前,所述道岔三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后,采用折返线替代正线间的所述道岔,所述折返线位于所述道岔三之后。
作为优选,所述正线、牵出线位于同一标高。
分别在接轨站前后设置道岔二及道岔三,将正线靠近场段侧线路与牵出线相连,牵出线与场段内部股道连接,从而实现车站与场段的接轨。当接轨站为折返站时,用折返线代替道岔一,其可在没有敌对进路的条件下,实现双向发车;当接轨站为终点站时,取消站前道岔一,在站后设置折返线,其收发车更加顺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对传统接轨形式优化,在满足设计接发车能力条件下,通过道岔来实现接轨,减少出入线工程量,节省投资;车站距离场段较近,有利于场段的上盖物业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为场段工作人员乘车提供便捷性。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轨道交通出入线布置平面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接轨站为中间站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接轨站为折返站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接轨站为终点站示意图。
图中1-正线,2-接轨站,3-场段,4-道岔一,5-道岔二,6-道岔三,7-牵出线,8-折返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本发明的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考虑到接轨站为中间站的情况较为常见,规划和设计上更为灵活,故以接轨站为中间站为例来详细描述,其布置形式如图2所示,其包括正线1、接轨站2、场段3、道岔一4、道岔二5、道岔三6和牵出线7,场段3与和接轨站2紧邻平行布置,牵出线7与正线1位于同一标高,特别适用于接轨站2为地面站,场段3为地面情况;或是接轨站2为地下一层站,场段3为半地下情况。道岔一4设置在接轨站2前,其可采用9号或12号道岔,一般采用缩短渡线。道岔二5连接正线1与牵出线7,设置在道岔一4与接轨站2之间,其中道岔一与道岔二岔心间的距离一般地段不得小于a+b+6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a+b+4.5m,其中a为道岔前长,b为道岔后长,对于常用的9号道岔其a值为13.839m,b值为15.73m。道岔三6连接正线1与牵出线7,设置在接轨站2后方;牵出线7将场段股道通过道岔二5和道岔三6与正线1相连,从而实现车站与场段的接轨。
实施例二
当接轨站2为折返站时,其布置结构如图3所示,用折返线8代替实施例一中的道岔一4,其可在没有敌对进路的条件下,实现双向发车。
实施例三
当接轨站2为终点站时,其布置结构如图4所示,与实施例一相比,取消站前道岔一4,在站后设置折返线8,其收发车更加顺畅。
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凡利用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启发下,在本发明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或者对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保护范围之内。
1.一种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正线、接轨站、场段、牵出线和道岔,所述正线上设有道岔,所述场段紧邻所述接轨站,且两者平行设置,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通过道岔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线上设有道岔一,所述道岔一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前,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通过道岔二连接,所述道岔二位于所述道岔一和接轨站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间设置有道岔三,所述道岔三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后。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轨站为折返站时,采用折返线替代所述道岔一。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轨站为终点站时,所述正线与牵出线间设置有道岔二和道岔三,所述道岔二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前,所述道岔三位于所述接轨站之后,采用折返线替代正线间的所述道岔,所述折返线位于所述道岔三之后。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道岔与场段平行接轨的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线、牵出线位于同一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