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8834阅读:6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助力车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通过由电池带动脚踏转动的助力车。



背景技术:

在传统行业中,自行车以其环保、健身、交通便利等优点深受世界各国居民的喜爱。当前,电子产品发展突飞猛进,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普通的自行车在骑行的时候遇到有坡度的路况或者遇到有大风的天气,骑行非常的费力费时,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体力。

普通的电动车,如申请号为201420544997.2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一种多功能电动助力车,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易于加工制造、设计合理,功能完善,骑行方便、轻便、快捷,三种模式随意转换,易于操作,成本较低且美观的理想的环保多功能电动助力车。它由车把、车架、鞍座、前轮、后轮、调速手把、功能控制仪、电池盒、电池、中轴、电传感器、脚踏装置、链条、轮盘、飞轮控制器、空心轴套、直梁、立柱、后锸构成,其特征是,所述的功能控制仪上设有电源开关按钮、电动按钮、助力按钮、人力按钮。

上述专利里的因为体积较大,重量沉,不够便携,并且在骑行模式下并没有自行车方便省力,且充电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发明采用电池给电机供电驱动自行车车轮运转,实现减轻骑行时的阻力。本发明采用了模块化设计,所以安装过程中并不需要对现有自行车原有结构做太大的改造。只需将助力装置安装在脚踏板轴承上即可。模块化的设计让驱动模块和能量模块分离存在,本发明通过摩擦轮来驱动车轮运动。这意味着它并不需要庞大的齿轮箱。虽然不一定会比齿轮箱的传动更加有效率,但是它也在体积小巧的情况下保证了有效的传输动能。在电池方面,电池能够直接放置在自行车车架上,既保证了整车的和谐性又保证了续航。

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所述助力车包括车体及安装在所述车体上的助力模块和电池模块;所述电池模块连接助力模块并给所述助力模块供电,所述助力模块与所述助力车的车轮接触并能够带动所述车轮转动。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所述助力模块固定在助力模块支架上,而助力模块支架由螺丝安装在助力车的脚踏板轴承上。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所述电池模块包括:电池、电池支架及开关调速按钮;所述电池安装在电池支架上,所述电池支架固定在所述助力车的车架上,开关调速按钮位于电池上,用于控制电池模块的开关和调节助力模块的输出。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所述助力模块包括:摩擦轮,驱动电机,电源线接口;所述电源线接口和电池模块通过电源线相连,给所述驱动电机供电,所述电池模块驱动所述驱动电机转动,驱动电机带动摩擦轮转动,摩擦轮接触并带动所述车轮转动。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所述电池为可充电电池。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可充电的电池助力车,所述助力模块与电池模块均具有防水外壳。

本发明的效果在于:采用本发明所述的装置,可以在不改变自行车结构的情况下减小骑行阻力,兼容性高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的助力模块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助力模块结构图。

图3为本发明电池模块结构及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助力车完整结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描述。

本发明在自行车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便携和省力是最大的优点。便携式电池,电机驱动车轮运转可以提供骑行助力,节省了体力,提高了骑行速度。关键是安装和拆卸方便,不需要对自行车进行太大的结构改变,对自行车结构要求低,可以随意匹配,具有高度兼容性特点。充电时把电池取下来即可。电池的重量在1KG左右,也远远小于电动车电池的重量。

如图1所示,助力模块支架1由螺丝安装在脚踏板轴承上,助力模块2固定在所述助力模块支架1上。

图2是本发明所述的助力模块;其中3为摩擦轮,4为驱动电机,5为电源线接口。电源线接口和电池电源线相连,给驱动电机供电。电池驱动所述驱动电机转动,驱动电机带动摩擦轮转动。

图3是本发明的电池模块9图;电池7安装在电池支架8上,固定在自行车架上。6为开关调速按钮,位于电池上,用于控制电池模块的开关和调节摩擦轮的转速。

图4为本发明的安装示意图;如图4所示,助力模块支架安装在自行车脚踏板轴承上,助力模块2固定在助力模块支架上,骑行时摩擦轮和自行车后轮接触。助力模块2和电池模块9通过电源线连接,电池给助力模块中的驱动电机供电,驱动电机驱动摩擦轮转动,摩擦轮转动带动自行车后轮转动,给予骑行者一个助力,让快速骑行更轻松。摩擦轮与车轮的接触松紧程度、压力可调,从而提供不同程度的助力。

本发明也可以用于三轮车等车型上。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对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同等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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