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孔密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8761阅读:661来源:国知局
一种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孔密封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摩托车配件领域,具体是一种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孔密封结构。



背景技术:

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是用于锁定车把以达到防盗目的的锁具,锁具本体通过安装支座安装固定在摩托车前立管上,前立管侧壁及车把转轴上分别设有与锁芯对应的孔和缺口,锁车时,锁芯穿过前立管侧壁的孔并伸入转向轴的缺口中,来锁定车把的转动。目前,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与前立管一般采用直接配合的方式,均没有很好的考虑转向锁孔与转向锁之间的密封,当洗车时会有水从未密封的转向锁孔处进入前立管,从而导致前立管内部及下转向轴承处生锈,或者灰尘进入前立管内破坏润滑性能,导致转向卡滞的缺陷产生,影响摩托车的正常使用,甚至带来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孔密封结构,杜绝水流入前立管的可能,消除生锈、转向卡滞等缺陷。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孔密封结构,包括有前立管以及转向锁,所述转向锁安装在前立管外壁上设置的安装支座上,所述前立管与安装支座分别设置有位置对应的转向锁孔和通孔,转向锁锁止后其锁芯穿过通孔和转向锁孔伸入前立管内,所述前立管外壁对应转向锁孔处固定连接有密封管,所述密封管一端与转向锁孔周向密封连接,另一端延伸至通孔的靠近前立管的端面或者延伸至通孔内;所述转向锁设置有套装在锁芯外的锁芯轴套,所述锁芯轴套延伸至密封管内,所述密封圈抵压在密封管的外端面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通孔的孔径与密封管外径一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密封管采用焊接的方式固定连接于前立管。

进一步改进,所述密封管的外壁与前立管全焊连接。

进一步改进,所述密封管的外壁上设置有阶梯,其小端与转向锁孔相匹配并且伸入前立管内,所述阶梯抵接于前立管的外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锁芯轴套穿过密封管,密封管与转向锁夹住锁芯轴套上的密封圈,密封圈被压缩预紧,将密封管与向锁之间的缝隙密封,从而达到前立管的转向锁孔被完全密封的目的,杜绝水流入前立管,消除前立管内部及下转向轴承处生锈,或者灰尘进入前立管内破坏润滑性能,导致转向卡滞等缺陷。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实用,密封可靠,提高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3是图2的局部放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前立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转向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6,一种摩托车前立管转向锁孔密封结构,包括有前立管1以及转向锁2,所述转向锁2安装在前立管1外壁上设置的安装支座11上,所述前立管1与安装支座11分别设置有位置对应的转向锁孔和通孔111,转向锁2锁止后其锁芯21穿过通孔111和转向锁孔伸入前立管1内与转向轴的缺口配合锁定转向轴,从而达到锁定车把、防盗的目的;所述前立管1外壁对应转向锁孔处固定连接有密封管3,所述密封管3一端与转向锁孔周向密封连接,另一端延伸至通孔111的靠近前立管1的端面或者延伸至通孔111内,密封管3采用焊接的方式或者其他连接方式固定连接于前立管1,为了便于定位,可以在密封管3的外壁上设置阶梯,其小端与转向锁孔相匹配,将密封管3的小端插入转向锁孔并且伸入前立管1内,定位准确、便于焊接,而且密封管3的大端抵接在前立管1外壁上,作为受力结构,增加结构强度与稳定性,密封管3外壁与前立管1采用全焊连接,围绕密封管3外壁焊接一圈完全封闭所有间隙;所述转向锁2设置有套装在锁芯21外的锁芯轴套22,所述锁芯轴套22延伸至密封管3内,所述密封圈4抵压在密封管3的外端面上,密封管3的外端面延伸至通孔111的靠近前立管1的端面或者延伸至通孔111内,密封管3外径优选设置为与通孔111一致,密封圈4优选采用截面为圆形的密封圈,密封圈4以被抵压的状态置于锁芯轴套22的外壁、安装支座11的通孔111的内壁、密封管3的外端面、转向锁2的安装面围成的空间内,定位限制密封圈4,密封管3的外端面不能伸出安装支座111以外,以免密封圈4移位;安装后,锁芯轴套22伸入密封管3中,密封圈4套于锁芯轴套22上并位于密封管3的外端面与转向锁2安装面之间,密封管3与转向锁2的安装面夹住密封圈4,密封圈4被压缩预紧,将密封管3与向锁2之间的缝隙密封,从而达到前立管1的转向锁孔被完全密封的目的,杜绝水流入前立管1,消除前立管1内部及下转向轴承处生锈以及灰尘进入前立管内破坏润滑性能,导致转向卡滞等缺陷,提高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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