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PCB板手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9203阅读:1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PCB板手推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领域,具体为一种PCB板手推车。



背景技术:

PCB板的制造生产中,包括多种制作工序,在这些制作工序中,通常涉及到PCB板的搬运工作,即把PCB板的组合件或者PCB板的半成品件运送到不同车间进行加工生产。

目前,只能把PCB板平放层叠后用手搬或者放在箱子里搬,费力且浪费生产时间,操作人员在操作时,一不小心就会压到手,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在搬运过程中,PCB由于板受力不均、摩擦等因素会产生板面伤,从而导致电路板报废,且同一批次PCB板需分多次运送,可能产生遗漏和混淆。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款能够方便存放和运输PCB板的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PCB板手推车,能够实时调整第一支撑部与第二支撑部的位置以及夹角,有利于PCB板存放和拿取,批量管控PCB板。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PCB板手推车,包括至少一存放单元,所述存放单元包括一架体、一第一支撑部以及一第二支撑部,所述架体包括一第一侧架、一第二侧架、一上层架,所述第一支撑部的一端铰接于所述第一侧架,所述第二支撑部的一端铰接于所述第二侧架,所述第一支撑部的另一端和第二支撑部的另一端共同铰接于所述上层架上,所述上层架上下调动的安装于所述第一侧架和第二侧架之间,所述第一支撑部、第二支撑部为伸缩式的支撑部。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存放单元包括两个,其中,两个所述存放单元各相对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两个所述存放单元共用一第二侧架。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的PCB板手推车还包括四个转向轮,设于所述架体下方。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架上设有把手。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撑部为多根并排设置的管体。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支撑部为多根并排设置的管体。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撑部与第二支撑不断夹角范围为70°-120°。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撑部与第二支撑不断夹角为90°。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的PCB板手推车,能够实时调整第一支撑部与第二支撑部的位置以及夹角,有利于PCB板存放和拿取,批量管控PCB板;有效的提高了PCB板的搬运效率,以及减少了PCB板在搬运时产生PCB板磨损刮伤等问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解释。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PCB板手推车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PCB板手推车结构示意图。

其中,

11架体; 12第一支撑部;

13第二支撑部; 14把手;

15转向轮;

111第一侧架; 112第二侧架;

113上层架; 114下层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的说明是参考附加的图式,用以例示本实用新型可用以实施的特定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顶」、「底」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以说明及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PCB板手推车,包括一存放单元。

存放单元包括一架体11、一第一支撑部12以及一第二支撑部13。

其中,所述架体11包括一第一侧架111、一第二侧架112、一上层架113以及一下层架114,下层架114与上层架113上下平行安装于第一侧架111与第二侧架112之间。其中,上层架113可沿第一侧架111和第二侧架112上下调节。

第一支撑部12的一端铰接于第一侧架111的上部,第二支撑部13的一端铰接于第二侧架112的上部,第一支撑部12的另一端和第二支撑部13的另一端共同铰接于上层架113上。

此时,第一支撑部12连接于所述第二侧架112的一端高于第一支撑部12连接于上层架113的一端,此时,第一支撑部12与第二支撑部13形成一夹角。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支撑部12为多根并排设置的管体。第二支撑部13为多根并排设置的管体。管体均为可伸缩式的管体。

在应用时,调整上层架113的上下位置,以调整夹角的范围,本实施例中,夹角的范围在70°-120°之间,通常情况下,一般选择90°。方便PCB板的存取。

在本实施例中,PCB板手推车还包括四个转向轮15,设于所述架体11下方。第一侧架111上设有把手14。

实施例2,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存放单元包括两个,其中,两个存放单元各相对设置。两个所述存放单元共用一第二侧架112。

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PCB板的管理量,而且方便相邻的不同的工组的人员同时操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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