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6505发布日期:2019-04-20 03:22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减震机构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重型AGV车主要是非标定制车较多,承载要求也不尽相同,对于驱动系统减震结构,市场上适用的成熟的配件几乎没有。如果通过图纸设计、制造这个程序来制造,不仅周期长,而且成本高。本系统结构采用标准件蝶形弹簧+导柱+导套组合的结构,结构简单,加工容易,安装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能够控制减震效果,在路面不平的情况下也不会出现驱动轮打滑和运动轨迹的偏移等情况,使AGV搬运车的运输路线精度高,使用寿命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包括驱动系统安装座、驱动总成、驱动安装架和减震蝶形弹簧组,所述驱动系统安装座由四块U型板和两块横梁组成,所述横梁上设有若干导柱,所述驱动安装架由一块横板、两块竖板和两块底板组成,所述底板上对应设有若干导套件,所述驱动总成通过第一螺栓固定连接在驱动安装架上,所述驱动安装架通过导套件和导柱的配合套接在驱动系统安装座的横梁上,所述横梁和底板上分别设有螺栓孔,所述驱动安装架通过开槽螺母和第二螺栓与驱动系统安装座固定安装,所述第二螺栓上套设有减震蝶形弹簧组。

作为优选,所述螺栓与驱动安装架之间设有弹簧垫圈和平垫圈。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螺栓与横梁之间设有挡圈。

作为优选,所述开槽螺母上设有槽口,所述开槽螺母的槽口上穿设有开口销。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安装架的底板的上表面设有若干第一三角支撑件,所述第一三角支撑件与竖板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系统安装座的横梁的下表面设有若干第二三角支撑件,所述第二三角支撑件与U型板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可以根据AGV车辆所需附着力大小需求来控制减震效果,在路面不平的情况下也不会出现驱动轮打滑的现象和运动轨迹的偏移等情况,使AGV搬运车的运输路线精度高,使用寿命长。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的主视图;

图中:1-驱动系统安装座、2-驱动总成、3-驱动安装架、4-减震蝶形弹簧组、5-开口销、6-开槽螺母、7-第一螺栓、8-弹簧垫圈、9-平垫圈、10-第二螺栓、11-挡圈、12-导柱、13-U型板、14-横梁、15-横板、16-竖板、17-底板、18-第一三角支撑件、19-第二三角支撑件、31-导套件。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包括驱动系统安装座1、驱动总成2、驱动安装架3和减震蝶形弹簧组4,驱动系统安装座1由四块U型板13和两块横梁14组成,横梁14上设有若干导柱12,驱动安装架3由一块横板15、两块竖板16和两块底板17组成,底板17上对应设有若干导套件31,驱动总成2通过第一螺栓7固定连接在驱动安装架3上,驱动安装架3通过导套件31和导柱12的配合套接在驱动系统安装座1的横梁14上,横梁14和底板17上分别设有螺栓孔,驱动安装架3通过开槽螺母6和第二螺栓10与驱动系统安装座1固定安装,第二螺栓10上套设有减震蝶形弹簧组4。

其中,螺栓7与驱动安装架3之间设有弹簧垫圈8和平垫圈9,防止震动造成螺栓松动。

其中,第二螺栓10与横梁14之间设有挡圈11,防止螺栓松动。

其中,开槽螺母6上设有槽口,开槽螺母6的槽口上穿设有开口销5,防止开槽螺母松脱。

其中,驱动安装架3的底板17的上表面设有若干第一三角支撑件18,第一三角支撑件18与竖板16固定连接,提高结构稳定性。

其中,驱动系统安装座1的横梁14的下表面设有若干第二三角支撑件19,第二三角支撑件19与U型板13固定连接,提高结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使用时,将驱动系统安装座1焊接到车架上,将驱动总成2用第一螺栓7,弹簧垫圈8和平垫圈9安装到驱动安装架3上,再将驱动安装架3通过导柱12和导套件31配合安装到驱动系统安装座1上,最后用第二螺栓10,挡圈11和减震蝶形弹簧组4,开口销5,开槽螺母6将驱动安装架3和驱动系统安装座1安装到一起,作为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

本实用新型一种重型AGV驱动系统的减震结构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根据AGV车辆所需附着力大小需求,调整减震蝶形弹簧组4的弹簧压缩量,来控制减震效果,通过导柱12和导套件13的配合作用,有一定的减震作用,在路面不平的情况下也不会出现驱动轮打滑的现象和运动轨迹的偏移等情况,AGV搬运车的运输路线精度高,寿命长等优点。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