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以坐在上面的救生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21431阅读:5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以坐在上面的救生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上救生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可以坐在上面的救生圈。



背景技术:

长时间在海上或者水上逃生时,人们为了生存,要在救生圈的帮助下得以不沉入水底,长时间漂浮在水面上;但使用传统的救生圈,人只能一直浸泡在水里,可当浸泡时间长,会导致水大量流入表皮层与真皮层之间,而且表皮层主要由角质层构成,吸水后会膨胀,而角质层下面的真皮层是结缔组织,不会由于大量吸水而膨胀,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内外两层之间的体积差别,从而发生褶皱的现象;角质层与真皮层间的水也会使两层之间产生缝隙,导致层与层之间的分离,这样也促进了褶皱的发生,对皮肤造成伤害。而目前还没有研制出一款能针对上述现象而提出有效方案的救生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一种可以坐在上面的救生圈,能避免人在等待救援时长时间泡在水中,并且具备较好的识别、救生功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可以坐在上面的救生圈,包括救生圈本体以及坐垫,所述坐垫的形状大小与所述救生圈本体的内圆相配;所述救生圈本体的四周设置有扣耳,所述坐垫上设置有与所述扣耳一一对应的连接带,所述连接带的一端与所述坐垫连接,所述连接带的另一端连接有弹簧钩。

进一步地,所述救生圈本体上设置有反光带。

进一步地,所述救生圈本体上还设置有求救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求救装置是口哨。

进一步地,所述救生圈本体上还设置有指南针,所述指南针上还设置有防水罩。

进一步地,所述扣耳的数量是4个,呈环状设置在所述救生圈本体的外圆上。

进一步地,所述救生圈本体的两侧还设置有把手。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带的长度值,是所述救生圈本体的柱体截面积周长值的一半。

进一步地,所述救生圈本体上还设置有铃铛。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包括救生圈本体以及坐垫,坐垫可以连接到救生圈本体上供落水人员坐,避免人长时间泡在水中对皮肤造成伤害;另外,在救生圈本体上设置有反光带以及指南针,反光带能提高夜间识别度,便于被发现,指南针能为落水者指明方向,明确自身所在方位;还设置有口哨以及铃铛,若落水后等待救援时,如仅靠嘴大声呼喊,不仅会容易造成劳累、口渴,声音不够响亮、尖锐,也容易被海水所覆盖,而使用哨子不仅省力,声音容易被识别,被发现;在风的吹动下以及海水的摇荡中,无需人工操作,铃铛会自动发出声响,也有利于被察觉,提高被救援机率。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可以坐在上面的救生圈俯视方向的结构示意总图;

图2是侧视方向所述救生圈本体与所述坐垫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救生圈本体,2-坐垫,3-扣耳,4-连接带,5-弹簧钩,6-反光带,7-口哨,8-指南针,9-防水罩,10-把手,11-铃铛。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可以坐在上面的救生圈,包括救生圈本体1以及坐垫2,坐垫2的形状大小与救生圈本体1的内圆相配;在救生圈本体1的四周设置有扣耳3,坐垫2上设置有与扣耳3一一对应的连接带4,连接带4的一端与坐垫2连接,连接带4可以采用粘结或缝接的方式固定坐垫2上,在连接带4的另一端连接有弹簧钩5,弹簧钩5用于钩挂在扣耳3上,从而使坐垫2固定在救生圈本体1上,优选地,扣耳3的数量是4个,呈环状设置在救生圈本体1的外圆上;优选地,连接带4的长度值,是救生圈本体1的柱体截面积周长值的一半,此长度设计的目的是,如图2所示,使安装后的坐垫2悬挂在救生圈本体1高度的中间位置,人坐在坐垫2上能与水面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皮肤浸泡在水中;在救生圈本体1的两侧还设置有把手10,人坐在坐垫2上时,双手握住把手10上,能保持身体平衡,避免摇晃;在救生圈本体1上还设置有求救装置,优选地,此求救装置是口哨7,并且在救生圈本体1上还设置有铃铛11;在救生圈本体1上设置有反光带6,反光带6可以选择是市面上可售的3M反光带,直接粘结在救生圈本体1上,遇灯光会反光,提高被识别度;在救生圈本体1上还设置有指南针8,指南针8能为落水者指明方向,并且在指南针8上还设置有防水罩9,防水罩9的四周密封粘结在指南针8上,对指南针8有防水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但是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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