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不同温度下精确控制开伞器延时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64936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不同温度下精确控制开伞器延时的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不同温度下精确控制开伞器延时的方法,尤其适用于基于弹射座椅的开伞器系统中,为开伞器的研发提供新的技术思路和解决途径。



背景技术:

开伞器作为弹射救生系统的备份系统,要求在主控程控器失效时,可靠精确的输出延时时间,以保证系统正常弹射。目前开伞器延时采用预设延时时间减去热电池固定激活时间,因热电池不同温度下激活时间有差异,造成开伞器的输出延时误差较大(误差±100ms),影响弹射救生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开伞器延时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种基于不同温度下精确控制开伞器延时的方法,实现-55℃~70℃开伞器精确延时输出,提高弹射座椅在不同温度下的安全救生性能。

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不同温度下精确控制开伞器延时的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1)弹射启动后,来自座椅操纵系统的高压燃气进入开伞器的热电池组件,热电池激活,开伞器上电;

(2)开伞器上电后,开伞器系统初始化,定时器开始计时,开伞器上电自检,根据上电自检结果从外部存储器获取预设延时时间或人为设定预设延时时间;

(3)通过温度传感器获取开伞器所处的环境温度,确定热电池激活时间;

(4)通过高度传感器确定开伞器所处的高度并记录高度确定时间后,获取开伞器真实输出延时时间=预设延时时间-热电池激活时间(不同温度激活时间有差异)-程序运行时间-高度确定时间;

(5)根据步骤(4)得到的开伞器真实输出延时时间,执行开伞器延时动作,最后输出点火指令。

按上述方案,所述步骤(2)中上电自检包括起始信号ROM自检、定时器自检、延时时间预设值自检、三路静压同时自检,当起始信号ROM自检正常时,进行下一步的定时器自检,否则记录自检异常次数及异常状态,并重新开始上电自检流程;当定时器自检、延时时间预设值自检、三路静压同时自检均正常时,从外部存储器获取预设延时时间;当定时器自检异常或延时时间预设值自检异常或三路静压同时自检异常时,设定预设延时时间为3.15s。

按上述方案,所述步骤(3)热电池激活时间确定方式为:根据所选热电池的性能,对不同温度区间的激活时间进行划分,得到对应温度区间的热电池激活时间。

按上述方案,所述步骤(4)中程序运行时间包括系统初始化时间、自检时间,自检结束到执行延时前时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通过该控制方法可实现-55℃~70℃开伞器精确延时(误差±20ms),作为备份救生系统,开伞器保证在不同环境下实现精确延时输出,提高弹射座椅在不同温度下的安全救生性能,增强飞行员的作战信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开伞器硬件关系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基于不同温度下精确控制开伞器延时控制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

参照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开伞器包括热电池组件,传感器组件,开伞器还与外部存储器连接,来自座椅操纵系统的高压燃气通过热电池激活机构进入开伞器的热电池组件,热电池激活,传感器组件主要包括温度传感器和高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用于获取开伞器所处的环境温度,高度传感器用于确定开伞器所处的高度,外部存储器用于预设延时时间。

参照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基于不同温度下精确控制开伞器延时的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1)弹射启动后,来自座椅操纵系统的高压燃气进入开伞器的热电池组件,热电池激活,开伞器上电;

(2)开伞器上电后,开伞器系统初始化,定时器开始计时,开伞器上电自检,上电自检包括起始信号ROM自检、定时器自检、延时时间预设值自检、三路静压(高度传感器对应的三路)同时自检,当起始信号ROM自检正常时,进行下一步的定时器自检,否则记录自检异常次数及异常状态,并重新开始上电自检流程;当定时器自检、延时时间预设值自检、三路静压同时自检均正常时,从外部存储器获取预设延时时间;当定时器自检异常或延时时间预设值自检异常或三路静压同时自检异常时,设定预设延时时间为3.15s;

(3)通过温度传感器获取开伞器所处的环境温度,确定热电池激活时间,热电池激活时间确定方式为:根据所选热电池的性能,对不同温度区间的激活时间进行划分,得到对应温度区间的热电池激活时间;

(4)通过高度传感器确定开伞器所处的高度并记录高度确定时间后,获取开伞器真实输出延时时间=预设延时时间-热电池激活时间(不同温度激活时间有差异)-程序运行时间-高度确定时间,其中,程序运行时间包括系统初始化时间、自检时间,自检结束到执行延时前时间;

(5)根据步骤(4)得到的开伞器真实输出延时时间,执行开伞器延时动作,最后输出点火指令。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依本发明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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