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旋翼收放控制机构及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944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无人机旋翼收放控制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舵机、联动转臂、第一连杆、第二连杆;舵机具有旋转输出轴,联动转臂具有固接的第一支臂及第二支臂,第一支臂与第二支臂相接处具有旋转中心,旋转输出轴固接在旋转中心上,第一支臂及第二支臂的外端分别具有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的第一端分别与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相铰接,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的第二端分别具有第三铰接部、第四铰接部。

2.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悬翼支撑机构及收放控制机构,悬翼支撑机构包括第一悬臂、第二悬臂,第一悬臂与第二悬臂的中段具有铰接中心,第一悬臂与第二悬臂通过铰接中心活动铰接并形成“X”形,第一悬臂、第二悬臂上具有第一施力部、第二施力部,第一施力部、第二施力部偏离于铰接中心;收放控制机构包括舵机、联动转臂、第一连杆、第二连杆;舵机具有旋转输出轴,联动转臂具有固接的第一支臂及第二支臂,第一支臂与第二支臂相接处具有旋转中心,旋转输出轴固接在旋转中心上,第一支臂及第二支臂的外端分别具有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的第一端分别与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相铰接,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的第二端分别具有第三铰接部、第四铰接部;第三铰接部、第四铰接部分别与第一施力部、第二施力部活动铰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相对于所述旋转中心的长度相等。

4.如权利要求2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臂及第二支臂之间形成“V”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臂及第二支臂之间的角度为30度至150度。

6.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垂直于所述旋转输出轴的平面为旋转平面,所述第一铰接部位于第一旋转平面,所述第二铰接部位于第二旋转平面。

7.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垂直于所述旋转输出轴的平面为旋转平面,所述第一铰接部、第二铰接部位于第一旋转平面,所述第一施力部、第二施力部位于第二旋转平面。

8.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支臂、第二支臂最靠近铰接中心时,所述第一支臂相对于第一铰接部而言,位于所述第一连杆的延长线方向,且所述第一支臂与所述第一连杆的延长线之间的角度小于5度;所述第二支臂相对于第二铰接部而言,位于所述第二连杆的延长线方向,且所述第二支臂与所述第二连杆的延长线之间的角度小于5度;

在所述第一支臂、第二支臂最背离铰接中心时,所述第一支臂相对于第一铰接部而言,位于所述第一连杆的相同方向,且所述第一支臂与所述第一连杆的延长线之间的角度小于5度;所述第二支臂相对于第二铰接部而言,位于所述第二连杆的相同方向,且所述第二支臂与所述第二连杆的延长线之间的角度小于5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支臂、第二支臂最靠近铰接中心时,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相倾斜;在所述第一支臂、第二支臂背离铰接中心时,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相倾斜且交叉。

10.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无人机旋翼收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悬臂、第二悬臂均包括有悬臂主体及拉臂,拉臂设于悬臂主体的外侧且相对于悬臂主体的外侧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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