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传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74299发布日期:2018-11-16 23:42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传杆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无人机传杆器。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

目前无人机上在每个机翼臂上配备一个电机用于带动提升叶轮转动,动能消耗大,且增加机翼臂的载重负担,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无人机传杆器来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传杆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动能消耗大,且增加机翼臂的载重负担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人机传杆器,包括机翼臂和主传杆,所述机翼臂的内部垂直安装有两个支撑架,且机翼臂的一端通过螺丝固定安装有封堵头,两个所述支撑架之间通过联结杆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架的中心位置安装有轴承,所述轴承的中心设有穿孔,所述主传杆贯穿性通过穿孔,所述主传杆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涡轮端和第二涡轮端,所述机翼臂的顶部垂直安装有套杆,所述套杆上设有若干个提升叶轮,且套杆的内部设有传动涡杆,所述传动涡杆与第一涡轮端齿合连接。

优选的,两个所述支撑架相互平行,且两个支撑架的外环套接有紧固垫圈,所述支撑架通过紧固垫圈紧贴机翼臂的内壁。

优选的,所述紧固垫圈为复合橡胶材质。

优选的,所述联结杆的两端设有圆型的安装板,两个所述支撑架相互背离的一面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与安装板的结构对应,所述安装板通过螺丝固定在安装槽处。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的直径大于联结杆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套杆的底部设有底座,所述底座通过螺丝固定安装在机翼臂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降低机翼臂载重负担和动能消耗的传杆器。

1.本实用新型中利用双头涡轮传杆代替传统的电机,一端与电机通过减速器连接,一个电机可带动多个传杆,达到降低耗能的目的,另一端通过涡轮结构带动传动涡杆转动,带动提升叶轮的旋转。

2.利用两个相互平行且间隔设置的支撑架限定传杆的安装位置,安装程序简单,最大程度降低机翼臂的载重负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传杆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传杆器的支撑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传杆器的支撑架的侧剖图。

图中:1-提升叶轮、2-封堵头、3-机翼臂、4-传动涡杆、 5-支撑架、51-轴承、52-紧固垫圈、6-联结杆、61-安装板、7- 主传杆、71-第一涡轮端、72-第二涡轮端、8-套杆、9-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无人机传杆器,包括机翼臂3和主传杆7,机翼臂3的内部垂直安装有两个支撑架5,两个支撑架5均为圆盘型结构,且机翼臂3的一端通过螺丝固定安装有封堵头2,两个支撑架5之间通过联结杆6固定连接,联结杆6应采用金属材质,硬度高,抗扭矩性能强,支撑架5的中心位置安装有轴承51,轴承51的中心设有穿孔9,主传杆7贯穿性通过穿孔9,主传杆7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涡轮端 71和第二涡轮端72,机翼臂3的顶部垂直安装有套杆8,套杆 8上设有若干个提升叶轮1,若干个提升叶轮1以套杆8为中心呈圆周均布,且套杆8的内部设有传动涡杆4,传动涡杆4与第一涡轮端71齿合连接。

本实施例中,两个支撑架5相互平行,且两个支撑架5的外环套接有紧固垫圈52,紧固垫圈52能够增大支撑架5与机翼臂3内壁的摩擦力,提高固定性,支撑架5通过紧固垫圈52紧贴机翼臂3的内壁。

本实施例中,紧固垫圈52为复合橡胶材质,耐磨性能强,保持有一定的韧性。

本实施例中,联结杆6的两端设有圆型的安装板61,两个支撑架5相互背离的一面设有安装槽,安装槽与安装板61的结构对应,安装板61通过螺丝固定在安装槽处。

本实施例中,安装板61的直径大于联结杆6的直径,联结杆6垂直于安装板61的中心处。

本实施例中,套杆8的底部设有底座,底座通过螺丝固定安装在机翼臂3上,安装结构简单快捷。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无人机传杆器按正常程序安装好后,在无人机启动后,安装在无人机主体内部的电机与减速器连接,减速器与第二涡轮端72齿合传动带动主传杆7转动,主传杆7通过第一涡轮端71与传动涡杆4齿合传动带动提升叶轮1转动,联结杆6用于连接和固定两个支撑架5,两个支撑架 5用于限定主传杆7只可自体转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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