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质文物囊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0259阅读:1786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质文物囊匣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文物盒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木质文物囊匣。



背景技术:

文物盒用于盛装文物,现有的文物盒开启或关闭并不方便,安全度和美观度都较差。

因此,研制出一种使用方便、安全度高、美观性强的文物盒,便成为业内人士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木质文物囊匣,克服了现有产品中上述方面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木质文物囊匣,包括囊匣主体以及与该囊匣主体滑动连接的外盖,所述囊匣主体前侧面上滑动连接有L形的锁条,所述锁条的短边凸出囊匣主体前侧面的顶部并与所述外盖底面上设置的凸起相对应,所述囊匣主体内放置有与该囊匣主体对应的内盖。

进一步地,所述囊匣主体的后侧面以及左右两侧面上设置有滑槽,所述外盖上设置有与该滑槽对应的滑块。

进一步地,所述囊匣主体的四个侧面由木板拼合而成,且每两块木板的连接处通过锁头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囊匣主体前侧面的顶部对称设置有磁铁一,且所述外盖的底部设置有与该磁铁一对应的磁铁二。

进一步地,所述囊匣主体的右侧面上设置有名片夹。

进一步地,所述囊匣主体内壁上固定有双层无酸纸板,且所述无酸纸板中间设置有长绒棉或棉布。

进一步地,所述内盖由无酸纸板拼合而成,且无酸纸板的外部包裹有长绒棉或棉布。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美观性强,安全度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木质文物囊匣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图1所示的木质文物囊匣的囊匣主体的正视图;

图3是根据图1所示的木质文物囊匣的囊匣主体的俯视图。

图中:

1、囊匣主体;2、外盖;3、锁条;4、内盖;5、滑槽;6、滑块;7、磁铁一;8、名片夹;9、损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木质文物囊匣,包括囊匣主体1以及与该囊匣主体1滑动连接的外盖2,所述囊匣主体1前侧面上滑动连接有L形的锁条3,所述锁条3的短边凸出囊匣主体1前侧面的顶部并与所述外盖2底面上设置的凸起相对应,所述囊匣主体1内放置有与该囊匣主体1对应的内盖4。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囊匣主体1的后侧面以及左右两侧面上设置有滑槽5,所述外盖2上设置有与该滑槽5对应的滑块6。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囊匣主体1的四个侧面由木板拼合而成,且每两块木板的连接处通过损头9固定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囊匣主体1前侧面的顶部对称设置有磁铁一7,且所述外盖2的底部设置有与该磁铁一7对应的磁铁二。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囊匣主体1的右侧面上设置有名片夹8。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囊匣主体1内壁上固定有双层无酸纸板,且所述无酸纸板中间设置有长绒棉或棉布。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内盖4由无酸纸板拼合而成,且无酸纸板的外部包裹有长绒棉或棉布。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拼合囊匣主体1的木板的两个侧面上设有损头槽,把损头9插入到损头槽中,就可以把囊匣主体1的四块木板固定。

所述囊匣主体1前侧面的顶部设置磁铁一7和外盖2的底部装有磁铁二,装磁铁是为了使外盖2盖上以后更紧闭,即使囊匣主体1整个竖起来外盖2也不会掉落。同时还设有锁条3,这样具有双保险的作用。

制作过程:

1)先用一层无酸纸板围城一个没有盖子的正方体或者长方体;

2)用脱酸的胶带将无酸纸板固定好;

3)在无酸纸板上放入长绒棉,在通过手工把长绒棉固定在无酸纸板的四周和底部,然后再粘一层无酸纸板,将长绒棉卡在两层无酸纸板中间;

4)把做好的两层无酸纸板放入囊匣主体1里,四周的空隙再用整体的无酸纸板装饰固定;

5)将无酸纸板和长绒棉制成的内盖放入囊匣主体1内;

6)最后盖上外盖2,外盖2通过磁铁和锁条3双保险来固定,使外盖2与囊匣主体1的贴合更加紧密。

综上所述,借助本新型实用的上述技术方案,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美观性强,安全度高。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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