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瓶坯装箱系统,属于包装机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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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装机械,特别是在瓶坯包装领域中,经常需要将竖直的瓶坯翻转到水平状态然后进行包装,现有翻转装置将瓶坯从竖直状态翻转到水平状态以后,然后送到水平排列装置上,然后通过机械手上的吸盘将瓶坯吸住放置到箱中即可,现有的瓶坯在从翻转装置到水平排列装置上,是通过在水平排列装置设置有的过隔板,将翻转装置与水平排列装置设置有一定的角度,然后通过水平排列装置上(瓶坯定位模具)的旋转将翻转装置上的瓶坯整排翻转到水平位置,这种方法由于(采用整排瓶坯整体往瓶坯模具上转移的方式,而整排瓶坯的位置无法与模具的瓶坯定位槽一一对应,会发生瓶坯排列不整齐从而导致瓶坯脱离模具;而且这种方式瓶坯翻转只能采用往复式接取瓶坯,如果任何一个瓶坯没有被吸盘取走都会导致停机人工干预),从而给客户带来一定麻烦,现有机械手上的抓手一般设置为吸盘式结构,吸盘式结构容易坏并且(对瓶坯的定位精度有严格要求,二现实中对瓶坯的精确定位很难实现,这也会导致瓶坯容易无法抓取或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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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瓶坯装箱系统,以解决行业中面临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瓶坯装箱系统,设置有翻转装置,所述翻转装置的后端设置有水平排列装置,所述翻转装置与所述水平排列装置之间设置有过渡装置。
所述过渡装置设置有多个支撑板,支撑板之间设置有多个支撑棒,所述支撑棒两侧安装有两个水平限位导轨和四个垂直限位导轨。
所述水平排列装置设置有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上设置有传送皮带,所述传送皮带上设置有多个等间距的隔板。
所述支撑结构上设置有激光感应器安装位,所述激光感应器安装位上安装有激光感应器。
所述传送皮带上设置有激光感应孔,所述激光感应器所发出的激光穿过所述激光感应孔。
作为优选,所述水平排列装置的上方设置有机械手,所述机械手设置有夹具。
作为优选,所述激光感应孔的数量为三个,所述激光感应孔,所述激光感应孔将整条传送皮带均分为三等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设置有连续柔性的翻转装置,将处于竖直状态的瓶坯连续平稳的翻转成水平状态,设置有过渡装置,使瓶坯能够平稳的从翻转装置过渡到水平排列装置,并通过抓手将瓶坯放置到设定的位置,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过渡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水平排列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翻转装置;2、水平排列装置;201、支撑结构;202、传送皮带;203、隔板;204、激光感应器安装位;205、激光感应孔;3、过渡装置;301、支撑板;302、水平限位导轨;303、垂直限位导轨;4、机械手;401、夹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根据图1至图4所示的一种瓶坯装箱系统,设置有翻转装置1,所述翻转装置1的后端设置有水平排列装置2。
所述翻转装置1与所述水平排列装置2之间设置有过渡装置3,所述过渡装置3设置有多个支撑板301,支撑板301之间设置有多个支撑棒。
所述支撑棒两侧安装有两个水平限位导轨302和四个垂直限位导轨303,所述水平排列装置2设置有支撑结构201。
所述支撑结构201上设置有传送皮带202,所述传送皮带202上设置有多个等间距的隔板203。
所述支撑结构201上设置有激光感应器安装位204,所述激光感应器安装位204上安装有激光感应器。
所述传送皮带202上设置有激光感应孔205,所述激光感应器所发出的激光穿过所述激光感应孔205。
所述水平排列装置2的上方设置有机械手4,所述机械手4设置有夹具401。
所述激光感应孔205的数量为三个,所述激光感应孔205将整条传送皮带202均分为三等分。
所述机械手4上设置有夹具401,所述夹具401设置有夹板单元一,所述夹板单元一设置有夹板一和夹板二,所述夹板一和夹板二之间设置有气缸一,所述夹板二固定在所述机械手4上,由于气缸一是固定在夹板二上,这样气缸一就会拉动夹板一做左右运动,同样机械手4的右侧设置有夹板单元二,夹板单元二中也设置有夹板三和夹板四,并且在夹板三上设置有气缸二,气缸二拉动夹板三做左右运动,同时在夹板二上设置有气缸三,气缸三拉动整个夹板单元二做左右运动。
使用时,通过翻转装置1将瓶坯由竖直状态变为水平状态,然后通过过渡装置3上的垂直限位导轨303将瓶坯传送到传送皮带202上,由于垂直限位导轨303与传送皮带202处于一个平面上,这样就解决了传统的由于翻转装置1和水平排列装置2呈一定角度导致瓶坯发生碰撞的问题,并且当激光感应器安装位204照射到激光感应孔205时,传送皮带202就会停止,然后抓手402就会将瓶坯抓起放置到设定的位置。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