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垃圾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1323阅读:1019来源:国知局
车载垃圾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内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车载垃圾桶。



背景技术:

车窗垃圾,顾名思义就是从车上抛出的垃圾,不仅影响行车安全、危害环卫工生命,还有影响道路排水、形成致病污染源等危害。随着人们安全、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汽车内安装了垃圾桶,但现有车载垃圾桶有着清理不方便、容量小、无法固定、不美观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车载垃圾桶的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设有内胆的车载垃圾桶。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车载垃圾桶,包括外箱与内胆,所述外箱设前连接部与后连接部,所述前连接部用于与汽车变速箱连接固定,所述后连接部用于与汽车储物箱连接固定,所述内胆可拆卸安装在外箱中。

所述内胆为矩形盒,所述内胆的外壁与外箱的内壁贴合。

所述内胆上设有至少一个可翻转的提手,所述提手具有向下翻转且位置低于内胆上端开口平面的第一位置,以及向上翻转用于手提内胆的第二位置。

所述提手上设有手握部,所述手握部的宽度大于提手其余部位的宽度:所述内胆上端开口处设有缺口,所述提手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手握部位于缺口中。

所述内胆上端开口的下方设有周向的凸缘部,所述提手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提手与凸缘部的上端面贴合。

所述外箱的上端设阶梯孔,所述凸缘部安装在阶梯孔中。

所述外箱的周向壁为双层空心结构。

所述外箱包括内壳与外壳,所述内壳与外壳之间布置有若干横向或纵向的支持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外箱前后端分别与汽车变速箱、汽车储物箱固定,安装牢固,而内胆安装在外箱中,拆卸清理方便,即兼具固定牢固、清理方便的优点,特别适于在汽车中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剖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箱与内胆分离时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内胆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手处于第二位置时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箱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箱的另一角度示意图。

外箱1、内胆2、提手3、前连接部11、后连接部12、阶梯孔13、内壳14、外壳15、支持板16、缺口21、凸缘部22、手握部3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车载垃圾桶,包括外箱1与内胆2,所述外箱1设前连接部11与后连接部12,所述前连接部11用于与汽车变速箱连接固定,所述后连接部12用于与汽车储物箱连接固定,所述内胆2可拆卸安装在外箱1中。本实施例的外箱1前后端分别与汽车变速箱、汽车储物箱固定,安装牢固,而内胆2安装在外箱1中,拆卸清理方便,即兼具固定牢固、清理方便的优点,特别适于在汽车中使用。变速箱、外箱1、储物箱也可采用一体式结构,其结构更牢固,安装也更方便。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图5所示,所述内胆2为矩形盒,所述内胆2的外壁与外箱1的内壁贴合。本实施例结构,内胆2安装牢固,与外箱1不会发生相互移动,内胆内的垃圾也不会洒落。此外,内胆2的高度可设定为普通矿泉水瓶高度,内胆2的长、宽分别为3倍、2倍普通矿泉水瓶的直径,内胆2最多可容纳6个水瓶,对于普通家用车来书,内胆2几乎能容纳行程内驾驶员和乘客的所有垃圾,尽可能的杜绝车窗垃圾。

实施例中,如图4、图5所示,所述内胆2上设有至少一个可翻转的提手3,所述提手3具有向下翻转且位置低于内胆2上端开口平面的第一位置,以及向上翻转用于手提内胆2的第二位置。本实施例的提升3能方便的将内胆2从外箱1中提出,便于垃圾的清除和内胆2的清洗。

实施例中,如图4、图5所示,所述提手3上设有手握部31,所述手握部31的宽度大于提手3其余部位的宽度:所述内胆2上端开口处设有缺口21,所述提手3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手握部31位于缺口21中。本实施例结构,使得提手3能快速的从第一位置转入第二位置,操作方便。

实施例中,如图4、图5所示,所述内胆2上端开口的下方设有周向的凸缘部22,所述提手3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提手3与凸缘部22的上端面贴合。本实施例的凸缘部22起到提手3的限位作用。

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6所示,所述外箱1的上端设阶梯孔13,所述凸缘部22安装在阶梯孔13中。本实施例结构,还能使凸缘部22起到固定内胆2的作用。

实施例中,如图2、图7所示,所述外箱1的周向壁为双层空心结构。本实施例的双层空心结构,不仅能满足汽车的轻量化制造要求,还为可能存在的走线预留空间。

实施例中,如图7所示,所述外箱1包括内壳14与外壳15,所述内壳14与外壳15之间布置有若干横向或纵向的支持板16。本实施例结构,保证了双层空心结构的外箱1具有足够的强度。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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