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晶屏托盘的物料槽支撑面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9338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晶屏的存储和运输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液晶屏托盘的物料槽支撑面结构。



背景技术:

液晶屏的边缘和角落较为脆弱,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重点保护;在现有的运输过程中,需要添加辅助包装保护液晶屏,这就导致了单块液晶屏的包装体积较大。在大批量的液晶屏的运输操作过程中,同一体积的运货车内的液晶屏的装载量大大减少,导致液晶屏的装载量较低,最终导致其运输效率不高。

针对市面上普通的液晶屏集中运载箱或者储藏设备,由于其本身的结构的限定,在大规模装载和运输过程中,液晶屏的角落和边角容易发生破损,大大提高了液晶屏的运输成本,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困扰。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市面上出现了专门用于存储和运输液晶屏的托盘,解决了体积过大的问题,但是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外力冲击震动时,液晶屏相对于托盘内物料槽的支撑面会乱动以至于与物料槽的侧壁相撞,容易导致液晶屏破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液晶屏托盘的物料槽支撑面结构,通过在物料槽支撑面上增设不对称凹槽,实现加强支撑面突起的摩擦阻力,增加缓冲面积,减少剧烈震动导致液晶屏破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液晶屏托盘的物料槽支撑面结构,包括设置于矩形托盘壳体中部的用于支撑液晶屏的物料槽支撑面,物料槽支撑面的中部设置有略凹向物料槽底部的第一矩形凹槽,第一矩形凹槽的底面上不对称设置有略凹向第一矩形凹槽底部的若干第二矩形凹槽。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物料槽支撑面的中部设置略凹向物料槽底部的第一矩形凹槽,实现当液晶屏发生剧烈上下震动时,液晶屏的中部与物料槽支撑面之间存在一定的缓冲区,液晶屏中部不会直接与物料槽支撑面接触,避免剧烈撞击导致液晶屏破裂。虽然液晶屏的中部与物料槽支撑面之间存在一定的缓冲区,但是液晶屏的中部面积大,仅有第一矩形凹槽作为缓冲区缓冲不稳定,因此又通过在第一矩形凹槽的底面上不对称设置略凹向第一矩形凹槽底部的若干第二矩形凹槽,实现当液晶屏发生剧烈上下震动时,液晶屏的中部在第一矩形凹槽的基础上,又与第一矩形凹槽底面之间存在多块面积的第二矩形凹槽作为缓冲区,再加上不对称设计,达到整体双层均匀缓冲的效果,使液晶屏的破损概率大大降低。若干第二矩形凹槽之间形成突起,实现当液晶屏发生剧烈左右震动时,加强突起可以增加液晶屏与物料槽支撑面的摩擦力,减少液晶屏与物料槽侧壁的撞击,减少破损。

进一步地,第一矩形凹槽的底部略低于物料槽底部,第一矩形凹槽的底部略高于第二矩形凹槽的底部。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限制第一矩形凹槽和第二矩形凹槽的深度,从而限制了上下缓冲的程度,减少液晶屏中部破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物料槽支撑面上增设第一矩形凹槽和不对称设计的若干第二矩形凹槽,实现上下缓冲和左右摩擦阻力之间的平衡,减少剧烈撞击导致液晶屏破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液晶屏托盘的物料槽支撑面结构,包括设置于矩形托盘壳体1中部的用于支撑液晶屏的物料槽支撑面2,物料槽支撑面2的中部设置有略凹向物料槽底部的第一矩形凹槽3,第一矩形凹槽3的底面上不对称设置有略凹向第一矩形凹槽3底部的若干第二矩形凹槽4。

本实用新型在制作时,在物料槽支撑面2的中部设置略凹向物料槽底部的第一矩形凹槽3,实现当液晶屏发生剧烈上下震动时,液晶屏的中部与物料槽支撑面2之间存在一定的缓冲区,液晶屏中部不会直接与物料槽支撑面2接触,避免剧烈撞击导致液晶屏破裂。虽然液晶屏的中部与物料槽支撑面2之间存在一定的缓冲区,但是液晶屏的中部面积大,仅有第一矩形凹槽3作为缓冲区缓冲不稳定,因此又通过在第一矩形凹槽3的底面上不对称设置略凹向第一矩形凹槽3底部的若干第二矩形凹槽4,实现当液晶屏发生剧烈上下震动时,液晶屏的中部在第一矩形凹槽3缓冲的基础上,又与第一矩形凹槽3底面之间存在的若干第二矩形凹槽4作为若干个小面积的缓冲区,再加上不对称设计于第一矩形凹槽3底面达到缓冲均匀的目的,综上达到整体双层均匀缓冲的效果,使液晶屏的破损概率大大降低。若干第二矩形凹槽4之间形成起支撑作用的突起,实现当液晶屏发生剧烈左右震动时,加强突起可以增加液晶屏与物料槽支撑面2的左右摩擦阻力,减少液晶屏与物料槽侧壁的撞击,减少破损概率。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第一矩形凹槽3的底部略低于物料槽底部,第一矩形凹槽3的底部略高于第二矩形凹槽4的底部。如此设置,当液晶屏发生剧烈上下震动时,如果第一矩形凹槽3和第二矩形凹槽4的深度太大,液晶屏的上下缓冲程度也大,也会容易导致破屏,因此限制第一矩形凹槽3和第二矩形凹槽4的深度要小,减少上下剧烈撞击导致液晶屏破损。

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