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切割绳子的收纳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9918发布日期:2018-06-12 22:04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切割绳子的收纳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具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可切割绳子的收纳器。



背景技术:

生活中经常要用到绳子用于捆绑物品,有时绳子过长时需要通过剪刀剪断,或者刀片进行割断,工作比较繁琐,尤其是高空作业时剪刀或刀片不易携带,另外,绳子在没有收纳的情况下容易打结,造成绳子的浪费,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切割绳子的收纳器,通过收纳器将绳子按顺序卷起,防止打结的情况发生,同时,在收纳器壳体上设有刀片,可直接将绳子割断,不需额外找工具,操作非常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切割绳子的收纳器,包括收纳器壳体,收纳器壳体内部设有卷绳机构,收纳器壳体外部设有便于切割绳子的刀片。

进一步而言,所述收纳器壳体包括固定连接的上壳与下壳,下壳上设有转轴,卷绳机构中心位置设有通孔,卷绳机构的通孔套于转轴上可进行旋转动作,上壳上设有与转轴对应设置的转轴槽。

进一步而言,所述下壳上设有刀片固定柱,上壳上设有刀片固定槽,刀片固定柱与刀片固定槽对应设置。

进一步而言,所述上壳上设有多个卡扣,下壳上设有多个与卡扣对应卡紧固定的卡槽。

进一步而言,所述上壳上设有半圆形结构的卷绳出口一,下壳上设有半圆形结构的卷绳出口二,卷绳出口一与卷绳出口二构成圆形结构的卷绳出口。

进一步而言,所述上壳上设有卷绳卡位一,下壳上设有卷绳卡位二,卷绳卡位一与卷绳卡位二对应设置构成环形绳子卡位。

进一步而言,所述下壳上设有手提绳固定柱,上壳上设有手提绳固定嵌槽,手提绳固定柱与手提绳固定嵌槽对应设置。

进一步而言,所述收纳器壳体外部设有便于扣在皮带上的皮带扣。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通过收纳器将绳子按顺序卷起,防止打结的情况发生,同时,在收纳器壳体上设有刀片,可直接将绳子割断,不需额外找工具,操作非常方便,另外在收纳器壳体外部设有便于扣在皮带上的皮带扣,方便携带。

附图说明

图1是上壳结构示意图;

图2是卷绳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下壳结构示意图;

图4是皮带扣结构示意图。

1.上壳;10.手提绳固定嵌槽;11.卷绳出口一;12.卷绳卡位一;13.刀片固定槽;14.卡扣;15.转轴槽;2.下壳;20.手提绳固定柱;21.卷绳出口二;22.卷绳卡位二;23.刀头固定柱;24.卡槽;25.转轴;3.卷绳机构;30.通孔;4.刀片;5.皮带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如图1 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可切割绳子的收纳器,包括收纳器壳体,收纳器壳体内部设有卷绳机构3,收纳器壳体外部设有便于切割绳子的刀片4。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通过卷绳机构3将绳子按顺序卷起,防止打结的情况发生,同时,在收纳器壳体上设有刀片4,可直接将绳子割断,不需额外找工具,操作非常方便。

更具体而言,所述收纳器壳体包括固定连接的上壳1与下壳2,下壳2上设有转轴25,卷绳机构3中心位置设有通孔30,卷绳机构3的通孔30套于转轴25上可进行旋转动作,上壳1上设有与转轴25对应设置的转轴槽15。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实现卷绳机构3的旋转,从而将绳子拉出收纳器壳体,起到便于调节绳子长短的效果。

更具体而言,所述下壳2上设有刀片固定柱23,上壳1上设有刀片固定槽13,刀片固定柱23与刀片固定槽13对应设置。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将刀片4固定于收纳器壳体上。

更具体而言,所述上壳1上设有多个卡扣14,下壳2上设有多个与卡扣14对应卡紧固定的卡槽24。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实现收纳器壳体的组合,组装与拆卸皆非常方便,起到便于更换绳子的效果。

更具体而言,所述上壳1上设有半圆形结构的卷绳出口一11,下壳2上设有半圆形结构的卷绳出口二21,卷绳出口一11与卷绳出口二21构成圆形结构的卷绳出口。

更具体而言,所述上壳1上设有卷绳卡位一12,下壳2上设有卷绳卡位二22,卷绳卡位一12与卷绳卡位二22对应设置构成环形绳子卡位。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通过环形绳子卡位将绳子卡住定位,防止绳子因卷绳机构3逆转动而缩回收纳器壳体,不方便取了。

更具体而言,所述下壳2上设有手提绳固定柱20,上壳1上设有手提绳固定嵌槽10,手提绳固定柱20与手提绳固定嵌槽10对应设置。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通过连接手提绳,更方便于手拿。

更具体而言,所述收纳器壳体外部设有便于扣在皮带上的皮带扣5。采用这样的结构设置,便于携带,尤其适合高空作业。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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