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饮料包装领域,尤其是一种易开型益智体验式儿童饮料包装容器。
背景技术:
对于塑料瓶厂家,在当前各种压力的情况下,唯有走产业升级之路,在塑料包装领域走创新之路时,首先应努力提高塑料瓶的附加值。从塑料瓶设计,生产等环节不断的改进。以针对儿童的饮料包装为例,应更符合消费者的使用习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易开型益智体验式儿童饮料包装容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易开型益智体验式儿童饮料包装容器,包括外盖、瓶口、瓶身和底座,瓶身上端与瓶口结构相连,瓶口上端设置外盖,底座设置于瓶身的底部,在瓶身一侧设置有时钟指针,在瓶身另一侧设置有涂色板;
其中,外盖的内壁相对的位置设置有第一L型凹槽和第二L型凹槽,所述第一L型凹槽和第二L型凹槽的L型凹槽的底边朝向相反的方向,在外盖的外壁上设置有凹纹;
其中,瓶口结构由底盘和圆柱体,圆柱体设置于底盘上方,在圆柱体的两侧设置有凸起圆柱,用于嵌入于第一L型凹槽和第二L型凹槽内将外盖与瓶口相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所述瓶口圆柱体的底部设置有密封垫圈,用于对将外盖与瓶口之间的空隙进行密封。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瓶身呈圆形,正面作为钟表的表盘,背面作为涂色板使用,增加了饮料包装的娱乐性。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所述瓶身上端瓶口的两侧设置有持握耳,在起到装饰作用的同时,使持握时更加稳固,弥补了圆形瓶身容易脱手的缺点。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密封垫圈的材质为硅胶。
瓶盖的使用:该瓶盖由外盖,密封垫圈和瓶口三个部分组成。瓶口两侧设计了两根凸起型圆柱,外盖内侧设计了2个与其配套的L型凹槽,将外盖凹槽与瓶口圆柱对齐,并向下按压旋转,瓶口的两个凸起圆柱就会滑入L型凹槽末端弧形槽内,因为L型凹槽横槽部位的微倾斜设计,使得旋转的过程中通过瓶口与瓶盖顶距离的变化压紧硅胶圈,实现密封,并给予一定向下的弹力,使圆柱牢牢限位在凹槽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针对现在市场上儿童饮料塑料包装容器瓶盖难以开启的问题,设计了这款按压旋转式易开型瓶盖。开启时只需轻轻先按压瓶盖,然后旋转并向上提拉外盖,即可开瓶,操作简单省力。
2、外盖的外侧边缘设计有凹纹,起到增加在旋拧外盖时的摩擦力的作用。
3、瓶身呈圆形,正面作为钟表的表盘,背面作为涂色板使用,增加了饮料包装的娱乐性。
4、本设计以儿童饮料瓶容器为对象进行了创意造型和装潢设计。巧妙的运用卡通作为容器主体造型,并结合儿童益智钟表玩具的设计创意;同时进行了易开启型瓶盖的创新设计,并在装潢设计上给儿童预留了涂色空间。整体设计充分注重儿童消费者的年龄特点和益智体验的感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密封垫圈结构示意图。
图4为外盖结构示意图。
图5为瓶口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外盖,1-1为内壁,1-2为第一L型凹槽,1-3为第二L型凹槽,1-4为凹纹,2为瓶口,2-1为底盘,2-2为圆柱体,2-3为凸起圆柱,3为持握耳,4为瓶身,5为时钟指针,6为底座,7为涂色板,8为密封垫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中所示,一种易开型益智体验式儿童饮料包装容器,包括外盖1、瓶口2、瓶身4和底座6,瓶身上端与瓶口结构相连,瓶口上端设置外盖,底座设置于瓶身的底部,在瓶身一侧设置有时钟指针5,在瓶身另一侧设置有涂色板7;
其中,外盖的内壁1-1相对的位置设置有第一L型凹槽1-2和第二L型凹槽1-3,所述第一L型凹槽和第二L型凹槽的L型凹槽的底边朝向相反的方向,在外盖的外壁上设置有凹纹1-4;
其中,瓶口结构由底盘2-1和圆柱体2-2,圆柱体设置于底盘上方,在圆柱体的两侧设置有凸起圆柱2-3,用于嵌入于第一L型凹槽和第二L型凹槽内将外盖与瓶口相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所述瓶口圆柱体的底部设置有密封垫圈8,用于对将外盖与瓶口之间的空隙进行密封。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瓶身呈圆形,正面作为钟表的表盘,背面作为涂色板使用,增加了饮料包装的娱乐性。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所述瓶身上端瓶口的两侧设置有持握耳3,在起到装饰作用的同时,使持握时更加稳固,弥补了圆形瓶身容易脱手的缺点。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密封垫圈的材质为硅胶。
在进行使用时:
1、将外盖凹槽与瓶口圆柱对齐,并向下按压旋转,瓶口的两个凸起圆柱就会滑入L型凹槽末端弧形槽内,因为L型凹槽横槽部位的微倾斜设计,使得旋转的过程中通过瓶口与瓶盖顶距离的变化压紧硅胶圈,实现密封,并给予一定向下的弹力,使圆柱牢牢限位在凹槽中。
2、利用瓶身正面的时钟可以进行指针的挪动。
3、利用瓶身正面的涂色板,可进行简单的涂画,增加了使用时的乐趣。
以上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