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9672发布日期:2018-08-17 20:19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刃口结构,尤其涉及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行业内针对双瓣抓斗的底刃口和侧刃口的常规设计是将坡口开到底部,由于侧刃口与底刃口两者需要连接,而一般连接固定的方式是通过焊接交点,而为了满足焊接要求还需要开焊接工艺坡口,同时受焊接受热等因素影响,侧刃口与底刃口交接处材料强度会减弱,从而降低其使用寿命。

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一种新型结构的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包括底刃口及与底刃口相连的侧刃口,并组成一抓斗,所述底刃口的下侧开设有坡口,位于底刃口的中部设置,在坡口两侧的所述底刃口上设有底预留边,所述底预留边的长度在90毫米至110毫米,所述侧刃口的内侧也开设有坡口,位于侧刃口的中部设置,在坡口两侧的所述侧刃口上设有侧预留边,所述侧预留边的长度在90毫米至110毫米,所述侧预留边与底预留边相接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其中,所述底预留边的长度优选为100毫米。

再进一步的,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其中,所述侧预留边的长度优选为100毫米。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其中,所述侧预留边通过焊接与底预留边相接。

借由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底刃口和侧刃口开设的坡口上均预留各自的底预留边和侧预留边,使该抓斗在完成并接时,能满足其强度,保证其长久的使用,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开设的坡口也能使其完成正常的工作,同时采用底预留边和侧预留边能达到降低对抓斗的磨损,从而可以减少更换配件或加固,进一步的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适用于双瓣抓斗的刃口结构,包括底刃口1及与底刃口1相连的侧刃口2,并组成一抓斗,所述底刃口1的下侧开设有坡口5,位于底刃口1的中部设置,在坡口5两侧的所述底刃口1上设有底预留边3,所述底预留边3的长度在90毫米至110毫米,所述侧刃口2的内侧也开设有坡口5,位于侧刃口2的中部设置,在坡口5两侧的所述侧刃口2上设有侧预留边4,所述侧预留边4的长度在90毫米至110毫米,所述侧预留边4与底预留边3相接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底预留边3的长度优选为100毫米,同时所述侧预留边4的长度优选为100毫米。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侧预留边4通过焊接与底预留边3相接,在设有预留边使通过焊接可以是两者更加的稳固。

上述底预留边3和侧预留边4的长度选择都在100毫米时,其两者之间的牢固性但对低于其长度的的牢固性要好,但是长度越长其开设的坡口也相对比较短,导致影响到抓斗的抓取效果,因此都采用100毫米,既能兼顾牢固性,又能满足对抓取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底刃口和侧刃口开设的坡口上均预留各自的底预留边和侧预留边,使该抓斗在完成并接时,能满足其强度,保证其长久的使用,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开设的坡口也能使其完成正常的工作,同时采用底预留边和侧预留边能达到降低对抓斗的磨损,从而可以减少更换配件或加固,进一步的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