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30241发布日期:2018-08-08 09:20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方便使用的包装箱。



背景技术:

传统的纸质包装箱一般采用分体式设计,包括一个盒子本体和上盖,盒子本体和上盖是独立的两个结构,盒子本体设置有收容空间,用于收纳需要待包装的产品,在将待包装的产品装入收容空间后,再将上盖罩设在所述本体上。

但此种设计的弊端在于:在包装箱的上盖罩设在盒子本体上后容易产生松动,另外在开启包装箱将所述产品取出时,由于上盖和盒子本体之间存在摩擦力,不易将上盖从盒子本体上分离,因此,需要一种包装紧固且在开启包装箱时简捷方便的包装箱。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快递行业的井喷式成长,一体式包装箱被大量使用,但是在现有的一体式包装箱中,普遍存在着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包装箱整体的包装强度和安全性较差,多数包装箱的顶板和底板都仅包括一层箱板结构,远远不能满足包装箱搬运过程中的抗压强度要求。

而且,现有包装箱的封箱和开启操作很不方便,多数包装箱封箱的过程中用到了大量胶带或者扎紧绳,操作非常繁杂,浪费了封箱时间,而且在开启的时候还需要再次将胶带或扎紧绳解开,甚至要借助剪刀等工具,使得开启操作极为不便,而且大量使用胶带或扎紧绳会造成包装物料的大量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以上缺点和不足,提供一种便于操作的包装箱。

一种包装箱包括:

顶盖部,包括上盖、左盖和右盖,所述上盖包括上顶盖、上侧盖及将上顶盖和上侧盖连接的压折线,所述上侧盖设有易撕拉条和粘胶区;

侧板部,包括按序依次连接在一起的前侧板、左侧板、后侧板和右侧板;

底板部,包括内底板、外底板、左底板和右底板;及

加强板,该加强板连接于所述前侧板的顶部;

所述顶盖部和底板部分别连接于所述侧板部,其中,所述前侧板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外底板,所述左侧板的顶部连接于所述左盖,所述左侧板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左底板,所述后侧板的顶部连接于所述上盖,所述后侧板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内底板,所述右侧板的顶部连接于所述右盖,所述右侧板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右底板;

包装箱在进行封箱时,所述前侧板、左侧板、后侧板和右侧板进行对折合围,同时,所述内底板、外底板、左底板和右底板交叉连接,然后所述加强板折合铺设于所述底板部的内底板上,将左盖及右盖重叠合上,最后将上盖盖在最上面,上侧盖通过粘胶区与前侧板的外侧固定;

包装箱开启时,将易撕拉条撕开即可完成。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板部与顶盖部、底板部之间的连接方式为通过压折线一体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前侧板的左侧连接有连接凸部,所述连接凸部在包装箱封箱时连接于右侧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内底板和外底板上均设置有压折线和涂胶区,所述左底板和右底板对折后分别粘贴于所述外底板的涂胶区和所述内底板的涂胶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强板被压折线对折分为强化侧板和强化底板,在包装箱封箱时所述强化侧板向内折叠覆盖于所述前侧板的内表面,所述强化底板沿压折线折叠覆盖于所述底板部的内侧表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强化底板的前端设置有至少一个插头,所述内底板的底部设置有至少一个插口,所述强化底板沿压折线折叠覆盖于所述内底板的内侧表面,同时所述插头插入所述插口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插头的数量为两个,插口的数量为两个。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强化底板的前端部设置有缺口,该缺口位于两个插头之间,所述左盖的前端部和右盖的前端部均设有缺口。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缺口的形状为半圆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上盖、左盖、右盖、内底板、外底板、左底板和右底板的所有拐角均设有倒角。

本实用新型一种包装箱包括顶盖部、侧板部、底板部和加强板,通过将所述加强板折合铺设于所述底板部的内底板上,达到加强整个地板的承压强度;通过将顶盖部的左盖及右盖重叠合上,最后将上盖盖在最上面,达到三层顶盖的厚度,大大提高了整个顶盖的抗压强度;通过在上侧盖上设置粘胶区,而且易撕拉条也设置在上侧盖上,相对于在侧板部上设置粘胶区的方式,减少了一个加工定位的工序,节省了大量胶带的浪费,而且提高了封箱的效率;在包装箱开启时,将易撕拉条撕开即可完成整个开启动作,提高了包装箱的开启效率,并减少了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包装箱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包装箱,包括:顶盖部100、侧板部 200、底板部300及加强板400,所述顶盖部100与底板部300分别通过侧板部 200连接,所述加强板400与侧板部200连接。

顶盖部100包括上盖101、左盖102和右盖103,所述上盖101包括上顶盖 111、上侧盖112及将上顶盖111和上侧盖112连接的压折线113,所述上侧盖 112设有易撕拉条114和粘胶区115;

侧板部200,包括按序依次连接在一起的前侧板201、左侧板202、后侧板 203和右侧板204;

底板部300,包括内底板301、外底板302、左底板303和右底板304;及加强板400,该加强板400连接于所述前侧板的顶部;

其中,所述前侧板201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外底板302,所述左侧板202的顶部连接于所述左盖102,所述左侧板202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左底板303,所述后侧板203的顶部连接于所述上盖101,所述后侧板203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内底板301,所述右侧板204的顶部连接于所述右盖103,所述右侧板204的底部连接于所述右底板204;

其中,所述侧板部200与顶盖部100、底板部300之间的连接方式为通过压折线一体连接。

其中,所述前侧板201的左侧连接有连接凸部205,所述连接凸部205在包装箱封箱时连接于右侧板204。

其中,所述内底板301和外底板302上均设置有压折线(311、321)和涂胶区(312,322),所述左底板303和右底板304对折后分别粘贴于所述外底板302的涂胶区322和所述内底板301的涂胶区312。所述涂胶区(312,322) 上涂覆有强力不干胶或者双面胶。

其中,所述加强板400被压折线403对折分为强化侧板401和强化底板402,在包装箱封箱时所述强化侧板401向内折叠覆盖于所述前侧板201的内表面,所述强化底板402沿压折线403折叠覆盖于所述底板部300的内侧表面。

其中,所述强化底板402的前端设置有至少一个插头404,所述内底板301 的底部设置有至少一个插口305,所述强化底板402沿压折线403折叠覆盖于所述内底板300的内侧表面,同时所述插头404插入所述插口305内。

本实施例中,所述插头404的数量为两个,插口305的数量为两个。

其中,所述强化底板402的前端部设置有缺口405,该缺口405位于两个插头404之间,所述左盖102的前端部和右盖103的前端部均设有缺口(121, 131)。

其中,所述缺口(121,131,405)的形状为半圆形。所述缺口的作用在于组装错误时,可以通过该缺口将左盖、右盖和强化底板拉起重新装设。

其中,所述上盖101、左盖102、右盖103、内底板301、外底板302、左底板303和右底板304的所有拐角均设有倒角。

包装箱在进行封箱时,将所述前侧板201、左侧板202、后侧板203和右侧板204进行对折合围,同时,所述内底板301、外底板302、左底板303和右底板304交叉连接,然后所述加强板400折合铺设于所述底板部300的内底板301上,将左盖102及右盖103重叠合上,最后将上盖101盖在最上面,上侧盖12通过粘胶区115与前侧板201的外侧固定;

包装箱开启时,将易撕拉条114撕开即可完成。

本实用新型一种包装箱包括顶盖部、侧板部、底板部和加强板,通过将所述加强板折合铺设于所述底板部的内底板上,达到加强整个地板的承压强度;通过将顶盖部的左盖及右盖重叠合上,最后将上盖盖在最上面,达到三层顶盖的厚度,大大提高了整个顶盖的抗压强度;通过在上侧盖上设置粘胶区,而且易撕拉条也设置在上侧盖上,相对于在侧板部上设置粘胶区的方式,减少了一个加工定位的工序,节省了大量胶带的浪费,而且提高了封箱的效率;在包装箱开启时,将易撕拉条撕开即可完成整个开启动作,提高了包装箱的开启效率,并减少了安全隐患。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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