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搬运的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5405发布日期:2018-09-25 20:29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箱结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包装箱是现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行各业对于包装箱的需求量都非常之大,根据包装目的物的不同,人们对于包装箱的选择也不同,而纸箱由于其材质较轻,生产便利,被广泛利用于各种包装场合。

基于目前的包装箱结构,工作人员在搬运箱体时,都是直接用手承托着箱体的底部,搬运过程较为困难,工作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动作幅度较大,容易对其造成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于搬运的包装箱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便于搬运的包装箱,包括能够相互拼接在一起形成方形箱体的上纸板、下纸板、前纸板、后纸板、左纸板以及右纸板,所述左纸板以及右纸板同一高度处均设有手扣位通孔,所述手扣位通孔处设有一胶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提手构件。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手扣位通孔的位置与上纸板的距离超过包装箱的1/4高度,所述手扣位通孔的位置与下纸板的距离超过包装箱的1/4高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纸板、下纸板、前纸板、后纸板、左纸板以及右纸板均是复合纸板,所述复合纸板包括基层,所述基层的上表面粘接有蜂窝纸芯,所述蜂窝纸芯的上表面粘贴有PVC板,所述PVC板的上表面粘贴有面纸;所述基层与面纸外涂覆有防水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蜂窝纸芯内填充有消音海绵。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基层为瓦楞纸。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防水层外还设置有隔热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包装箱的左纸板以及右纸板上设置手扣位通孔,并在手扣位通孔处设置上一个胶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提手构件,便于工作人员对包装箱进行搬运操作,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手掌位置造成损伤。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包装箱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复合纸板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2,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于搬运的包装箱,包括能够相互拼接在一起形成方形箱体的上纸板、下纸板、前纸板、后纸板、左纸板1以及右纸板,所述左纸板1以及右纸板同一高度处均设有手扣位通孔2,所述手扣位通孔2处设有一胶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提手构件3。具体地,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包装箱的左纸板1以及右纸板上设置手扣位通孔2,并在手扣位通孔2处设置上一个胶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提手构件3,便于工作人员对包装箱进行搬运操作,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手掌位置造成损伤。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对手扣位通孔2的设置位置是有要求的,所述手扣位通孔2的设置位置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否则手扣位通孔2的效果并不明显,基于上述理由,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手扣位通孔2的位置与上纸板的距离超过包装箱的1/4高度,所述手扣位通孔2的位置与下纸板的距离超过包装箱的1/4高度。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纸板、下纸板、前纸板、后纸板、左纸板1以及右纸板均是复合纸板,所述复合纸板包括基层4,所述基层4的上表面粘接有蜂窝纸芯5,所述蜂窝纸芯5的上表面粘贴有PVC板6,所述PVC板6的上表面粘贴有面纸7;所述基层4与面纸7外涂覆有防水层。具体地,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蜂窝纸芯5的上面在复合粘贴一层PVC板6,提高了复合板的刚度与强度,使得复合纸板的综合性能更优。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蜂窝纸芯5内填充有消音海绵,利用消音棉可以提高复合纸板的隔音效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高包装箱的防潮效果,使得复合纸板可以应用范围更广。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基层4为瓦楞纸,有效提高包装箱的机械强度。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防水层外还设置有隔热层。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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