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吊绳摇晃行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3447发布日期:2018-10-13 01:25阅读:1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升降设备,特别是一种防吊绳摇晃行车,属于起重机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行车,在车间工作时需要拖吊体积大,重量大的货物或工件,行车工在操作时必须非常谨慎小心,有时即使行车停止移动,货物还会由于惯性继续甩动,如果行车工稍有失误便可能会撞到机器或人,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如申请号为201510120781.2的一种行车结构,具有两根竖直的工字支撑型钢,每根支撑型钢的下端固设有底座,底座安装有轮子 ;一根水平的工字轨道型钢的两端分别焊接在上述两根支撑型钢的顶端;具有一个支架,一个移动轮可滚动地支 撑在轨道型钢的上方的工字槽内,移动轮的轮轴的两端插设在支架上的两个轴承内 ;轨道型钢的下方有一根链轴,链轴上缠绕铁链,铁链一端固定 在链轴上,铁链的另一端连接挂钩,挂钩上固设有 磁铁 ;支架上固设有移动电机和升降电机,移动电机的电机轴与移动轮的轮轴以链式传动连接,升降电机的电机轴与链轴以链式传动连接;该行车并不能有效阻止吊起的工件在移动中克服惯性,不能避免行车快速移动后,工件由于惯性而发生摆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防吊绳摇晃行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防吊绳摇晃行,包括第一门架立柱、第二门架立柱以及门架横梁,第一门架立柱和第二门架立柱分别位于门架横梁的两端,门架横梁上具有吊绳,第一门架立柱和第二门架立柱上各设有一个限位架,两个限位架之间具有一个限位环,吊绳穿过限位环设置。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限位架为倒U形结构,一个限位架的一侧长边连接在第一门架立柱上,另一个限位架的一侧长边连接在第二门架立柱上,第一门架立柱上限位架的另一侧长边与第二门架立柱上限位架的另一侧长边之间设置限位环。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限位架的两个长边之间设置有可拉伸和压缩的阻力弹簧。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门架立柱和第二门架立柱上分别设置有活动导轨,活动导轨上安装有升降机,限位架远离限位环的一侧长边固定在升降机上。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限位架在竖向方向与门架横梁错位设置。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限位架连接限位环的一侧长边上具有若干定位槽,限位环可沿限位架的长边方向调节固定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防吊绳摇晃行车,通过在门架立柱上设置相对的一组限位架,以及在一组限位架之间起限位作用的限位环,可以有效抑制行车在前后移动或吊绳左右移动的过程中,由于惯性,吊绳摆动摇晃幅度过大的问题,避免被吊起的工件砸坏,也保证了工作车间内人员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门架立柱,2-第二门架立柱,3-门架横梁,4-吊绳,5-限位架,6-限位环,7-阻力弹簧,8-升降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防吊绳摇晃行车,包括第一门架立柱1、第二门架立柱2以及门架横梁3,第一门架立柱1和第二门架立柱2分别位于门架横梁3的两端,门架横梁3上具有吊绳4,第一门架立柱1和第二门架立柱2上各设有一个限位架5,两个限位架5之间具有一个限位环6,吊绳4穿过限位环6设置,限位架5的长度根据第一门架立柱1和第二门架立柱2之间的间距设定,限位环6可以在多个方向抑制吊绳4的摆动,克服惯性。

所述限位架5为倒U形结构,一个限位架5的一侧长边连接在第一门架立柱1上,另一个限位架5的一侧长边连接在第二门架立柱2上,第一门架立柱1上限位架5的另一侧长边与第二门架立柱2上限位架5的另一侧长边之间设置限位环6,倒U形结构不会在行车移动时撞击到其他机器。

所述限位架5的两个长边之间设置有可拉伸和压缩的阻力弹簧7,当吊绳4在门架横梁3上移动时,可以通过吊起重物的吊绳4挤压限位环6,进而压缩一侧限位架5的阻力弹簧7,拉伸另一侧限位架5的阻力弹簧7,实现限位环6在门架横梁3长度方向上的移动,阻力弹簧7给予吊绳4一定阻力,保证吊绳4不会在限位环6内随意惯性摆动。

所述第一门架立柱1和第二门架立柱2上分别设置有活动导轨,活动导轨上安装有升降机8,限位架5远离限位环6的一侧长边固定在升降机8上,升降机8可沿活动导轨上下活动,带动限位架5上下移动,调节改变限位环6的高度,以满足不同长度吊绳4的惯性抑制。

所述限位架5在竖向方向与门架横梁3错位设置,限位架5上升后不会撞击门架横梁3。

所述限位架5连接限位环6的一侧长边上具有若干定位槽,限位环6可沿限位架5的长边方向调节固定高度。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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