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吊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起重用吊具。
背景技术:
吊具是指起重机械中吊取重物的装置。吊取成件物品最常用的吊具是吊钩、吊带,其他还有吊环、起重吸盘、夹钳和货叉等。被广泛应用于起重吊装行业中。
使用吊具时,由于钢丝绳没有任何固定保护装置,在吊起物体的过程中,钢丝绳左右晃动幅度较大,导致钢丝绳与吊具连接处摩擦严重,大大缩短了钢丝绳及吊具的使用寿命,而且物体吊起过程中,由于晃动幅度大,增大了工作人员的操作难度,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起重用吊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起重用吊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起重用吊具,包括第一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的两侧侧壁焊接有垂直设置的第二支撑板,第二支撑板相互靠近的一侧侧壁焊接有垂直设置的固定板,固定板的顶端沿竖直方向开设有第一通孔,第一通孔的两侧侧壁开设有凹槽,凹槽的一侧侧壁连接有伸缩杆,伸缩杆的另一端焊接有垂直设置的压板,凹槽的两侧侧壁连接有对称设置的滑轨,滑轨上滑动连接有滑块,滑块的一侧侧壁安装有与压板连接的连接板,滑块远离连接板的一端安装有与凹槽侧壁连接的第一弹簧,伸缩杆的一侧侧壁焊接有垂直设置的推板,推板的另一端延伸至凹槽外部连接有对称设置的螺钉,第一支撑板的底端连接有第一吊板,第一吊板的底端焊接有垂直设置的第二吊板,第二吊板的一侧侧壁开设有第二通孔,第一支撑板的顶端焊接有垂直设置的提手。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由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罩筒组成,罩筒底端侧壁连接有第二连杆,第二连杆内部滑动连接有第一连杆,且第一连杆位于罩筒外部,所述罩筒与压板之间连接有第二弹簧。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的一侧侧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通道,通道与凹槽内部连通,且推板与通道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的一侧侧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对称设置的螺纹孔,螺纹孔与螺钉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压板的竖截面为长条形,且压板在第一通孔内滑动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设置的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固定板、第一通孔、凹槽、伸缩杆、压板、滑轨、滑块、连接板、第一弹簧、推板、第一吊板、第二吊板、提手、螺钉,能够快速对钢丝绳进行位置固定,减少钢丝绳的晃动幅度,延长了钢丝绳及吊具的使用寿命,并且操作简单,生产成本低,有很高的经济性,适合大规模的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起重用吊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起重用吊具的固定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起重用吊具的固定板侧壁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支撑板、2第二支撑板、3固定板、4第一通孔、5凹槽、6伸缩杆、7压板、8滑轨、9滑块、10连接板、11第一弹簧、12推板、13螺钉、14第一吊板、15第二吊板、16第二通孔、17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起重用吊具,包括第一支撑板1,第一支撑板1的两侧侧壁焊接有垂直设置的第二支撑板2,第二支撑板2相互靠近的一侧侧壁焊接有垂直设置的固定板3,固定板3的顶端沿竖直方向开设有第一通孔4,第一通孔4的两侧侧壁开设有凹槽5,凹槽5的一侧侧壁连接有伸缩杆6,伸缩杆6的另一端焊接有垂直设置的压板7,凹槽5的两侧侧壁连接有对称设置的滑轨8,滑轨8上滑动连接有滑块9,滑块9的一侧侧壁安装有与压板7连接的连接板10,滑块9远离连接板10的一端安装有与凹槽5侧壁连接的第一弹簧11,伸缩杆6的一侧侧壁焊接有垂直设置的推板12,推板12的另一端延伸至凹槽5外部连接有对称设置的螺钉13,第一支撑板1的底端连接有第一吊板14,第一吊板14的底端焊接有垂直设置的第二吊板15,第二吊板15的一侧侧壁开设有第二通孔16,第一支撑板1的顶端焊接有垂直设置的提手17。
伸缩杆6由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罩筒组成,罩筒底端侧壁连接有第二连杆,第二连杆内部滑动连接有第一连杆,且第一连杆位于罩筒外部,罩筒与压板7之间连接有第二弹簧,固定板3的一侧侧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通道,通道与凹槽5内部连通,且推板12与通道滑动连接,固定板3的一侧侧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对称设置的螺纹孔,螺纹孔与螺钉13螺纹连接,压板7的竖截面为长条形,且压板7在第一通孔4内滑动设置。
工作原理:推动推板12,推板12带动伸缩杆6,伸缩杆6带动压板7,压板7带动连接板10,连接板10带动滑块9挤压第一弹簧11,将钢丝绳穿过第一通孔4和第二通孔16与被吊物体连接,缓缓松开推板12,在第一弹簧11和第二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压板7对钢丝绳进行位置限制,拧紧螺钉13,对其进行固定,该设计简单快捷,操作简单,生产成本低,有很高的经济性,适合大规模的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