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25291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吊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吊装领域,具体是一种吊具。
【背景技术】
[0002]在科研工程安装场所,经常需要吊装设备,这些设备不是特别重,一般在I吨左右,但需要安装的位置比较特殊,比如卧式的筒体内部,并且需要保持平衡。
[0003]常见的吊装工具如链式吊具、钳式吊具和起重吸盘等,不能将设备吊放到卧式筒体内部,也无法保证设备的水平。叉车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但叉车能够吊升的高度有限,且不能将设备安放到卧式筒体内部深处。这些都制约着工程安装。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吊具,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将轻型设备吊装到卧式筒体内部的问题。
[0005]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6]一种吊具,包括有上吊架和下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吊架为倒“L”型钢架,所述的下吊架为“一”字型钢,所述上吊架的顶部固定焊接有长条形钢板,所述的长条形钢板上设有一排吊孔,所述下吊架的一端固定安装在所述上吊架底部的一侧,下吊架的另一端固定焊接有重物载台。
[0007]所述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吊架和下吊架的横截面为分别正方形且分别中空,重量轻便,可保证足够的抗弯曲、扭转性能,既可减轻吊具重量,又可保证吊装强度。
[0008]所述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吊架的一端通过螺钉铆接固定安装在所述上吊架底部的一侧,方便更换。
[0009]所述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物载台可以为平面结构,也可以为弧面结构,以适应所吊重物的不同形状。
[0010]另外,所述下吊架的端头可加焊小钢板,以防止所吊重物滑落;一排吊孔约十个,估算吊具和所吊重物的整体重心,选择两个合适的吊孔,一个吊孔连接固定长度的吊绳,另一个吊孔连接可调节长度的手拉葫芦,两者配合使用,可保证所吊重物的水平。
[001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12]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性能可靠,适合将轻型设备吊装到卧式筒体内部,并保证水平;
[0013]2、本实用新型的一排吊孔,可以在不增加配重铁的情况下保证所吊设备的水平;
[0014]3、本实用新型的下吊架可以方便被更换;
[0015]4、本实用新型的重物载台可以为平面结构,也可以为弧面结构,适应了不同的被吊物形状;
[0016]5、本实用新型的上吊架和下吊架中空,可保证足够的抗弯曲、扭转性能,既可减轻吊具重量,又可保证吊装强度。
【附图说明】
[0017]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参见图1,一种吊具,包括有上吊架2和下吊架3,上吊架2为倒“L”型钢架,下吊架3为“一”字型钢,上吊架2的顶部固定焊接有长条形钢板1,长条形钢板I上设有一排吊孔4,下吊架3的一端固定安装在上吊架2底部的一侧,下吊架3的另一端固定焊接有重物载台5。
[0019]上吊架2和下吊架3的横截面为分别正方形且分别中空,重量轻便,可保证足够的抗弯曲、扭转性能,既可减轻吊具重量,又可保证吊装强度。
[0020]下吊架3的一端通过螺钉铆接固定安装在上吊架2底部的一侧,方便更换。
[0021]重物载台5可以为平面结构,也可以为弧面结构,以适应所吊重物的不同形状。
[0022]一排吊孔4约十个,估算吊具和所吊重物的整体重心,选择两个合适的吊孔,一个吊孔连接固定长度的吊绳,另一个吊孔连接可调节长度的手拉葫芦,两者配合使用,可保证所吊重物的水平。
[0023]实际使用过程中,本实用新型可以安全将重物平稳地吊运到卧式圆筒内,工作性能可靠。
【主权项】
1.一种吊具,包括有上吊架和下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吊架为倒“L”型钢架,所述的下吊架为“一”字型钢,所述上吊架的顶部固定焊接有长条形钢板,所述的长条形钢板上设有一排吊孔,所述下吊架的一端固定安装在所述上吊架底部的一侧,下吊架的另一端固定焊接有重物载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吊架和下吊架的横截面为分别正方形且分别中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吊架的一端通过螺钉铆接固定安装在所述上吊架底部的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物载台可以为平面结构,也可以为弧面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吊具,包括有上吊架和下吊架,上吊架为倒“L”型钢架,下吊架为“一”字型钢,上吊架的顶部固定焊接有长条形钢板,长条形钢板上设有一排吊孔,下吊架的一端固定安装在上吊架底部的一侧,下吊架的另一端固定焊接有重物载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性能可靠,适合将轻型设备吊装到卧式筒体内部,并保证水平。
【IPC分类】B66C1-22
【公开号】CN204434067
【申请号】CN201420856387
【发明人】谢远来, 程斌, 胡纯栋, 杨思皓, 邑伟, 顾玉明, 陶玲, 梁立振, 谢亚红
【申请人】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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