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控制翻板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4761发布日期:2018-11-16 23:06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控制的生产设备,尤其涉及一种智能控制翻板设备。



背景技术:

加工制造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由于人力成本逐年增加,企业负担加重,企业利润减少,为避免这一情况出现,设备代替人力成为发展趋势。

在内存条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把从取料机构从生产线上取下放入承料盘中的内存条精确翻转180度,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尤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人工误操作,无疑会增加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上述问题,通过对产品翻转动作的分析,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智能控制翻板设备,解决了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智能控制翻板设备,包括机台,机罩及操作面板,还包括:

计算机处理器;

翻转机构,其配置为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对经过的内存条进行180度翻转;

进板线体和出板线体,其配置为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通过皮带传送托盘,所述托盘中装有内存条。

具体的,所述的进板线体和出板线体位于所述翻转机构两侧,分别包括运转电机,皮带,托板感应器,托板阻挡和气缸;

所述运转电机响应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带动皮带以传送托盘;

所述托板感应器感应皮带上传送的托盘,并将感应信号传送给计算机处理器;

所述托板阻挡分别与气缸相连接,所述气缸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向上运动时通过所述托板阻挡将皮带上装有内存条的托盘顶起,所述托板阻挡在气缸带动下向下运动时托盘则通过。

相应的,所述的翻转机构包括翻转电机,减速机,气缸a,吸托盘机构和下压机构;

其中,所述吸托盘机构和下压机构分别与气缸a相连接,在气缸a向下运动中,通过吸托盘机构的吸嘴吸起空盘进而自上而下与托板阻挡顶起的装有内存条的托盘相对应,在下压机构的挤压作用下压在一起,翻转电机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通过减速机后对所述挤压在一起的托盘进行180度翻转后,其中的内存条随之翻转180度之后落入原空盘中,在随气缸a向上运动时所述下压机构松开装有翻转后的内存条的托盘,后者随出板线体的皮带传出。

与现有人工翻板的作业方式,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智能控制翻板设备不仅大大减少人力投入,还能保证生产产品更加稳定。整套技术方案设计合理,机构简单,操作便捷,在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大大节约了劳动力成本,降低了次品率,展现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前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的进板线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2中的物料翻转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计算机控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一种智能控制翻板设备,如图1所示,包括机台1,机罩2及操作面板3;

具体的,其内部如图2所示,还包括:

计算机处理器;

翻转机构5,其配置为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对物料进行精确翻转;

进板线体4和出板线体6,位于所述翻转机构两侧,配置为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通过皮带适时传送装有内存条的托盘;如图5所示。

具体的,所述的进板线体包括运转电机41,皮带42,托板感应器44,托板阻挡43和气缸,如图3所示;

所述运转电机41采用伺服电机,响应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带动皮带42以传送托盘;

所述托板感应器43感应到皮带42上传送的托盘,并将感应信号传送给计算机处理器;

所述托板阻挡43与气缸相连接,后者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向上运动时通过所述托板阻挡43将皮带42上装有内存条的托盘顶起。

所述进板线体通过皮带传送将装有内存条的托盘送入翻转机构,并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等待翻转机构内的托盘及其中的内存条的翻转完成后,再行进板。

出板线体6的结构与进板线体4结构相同,见图3;只是其位于所述翻转机构5的另一侧,用于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将由翻转机构中传出的翻转180度后的托盘及内存条进一步通过皮带传送至下一工位。

与之相应的,所述的翻转机构5,如图4所示,其包括翻转电机51,减速机52,气缸a,吸托盘机构54和下压机构53;

其中,所述吸托盘机构54和下压机构53分别与气缸a相连接,所述吸托盘机构54在随同气缸a向下运动过程中,通过其吸嘴吸起空盘进而自上而下与由托板阻挡43顶起的装有内存条的托盘相对应,在下压机构53的挤压作用下压在一起,翻转电机51采用伺服电机响应计算机处理器的控制通过减速机52降低转速,增大扭矩,在适当的翻转速度下对所述挤压在一起的托盘进行180度翻转,则其中的内存条随之翻转180度之后落入原空盘中并随出板线体6的皮带传出。

尽管已经参考本实用新型的特定说明性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范围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的许多变化和修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这些变化和修改可以合理地并适当地包括在本实用新型对本技术领域所作贡献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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