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车轨道中心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81279发布日期:2018-12-07 22:50阅读:8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天车轨道中心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天车轨道定位,尤其涉及一种天车轨道中心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轨道中心定位操作中,通常使用铅锤作为定位工具。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图1a所示,需要在轨道上放置一块水平板10,使之与轨道保持水平。然后,在该水平板10的中间固定装置1上放置一个铅锤12,将铅锤12沿水平板10的中心下放至地面13。最后,在地面上按照引下的铅锤12标注出轨道的中心点。

但这种方法可能会因为如图1a所示铅垂线11的晃动以及如图1b所示做标记时铅锤12与地面13之间存在的距离而产生一定的误差,导致定位不准确。

由于现有的天车轨道的技术限制,定位误差超过4毫米就会导致轨道下方的设备无法使用,需要进行重新定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天车轨道中心定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天车轨道,所述天车轨道平行设置在距离地面一预定高度的地方;

水平板,放置于所述天车轨道上;

激光发射装置,设置于所述水平板的中间位置,所述激光发射装置的发射方向垂直于所述天车轨道。

其中,所述激光发射装置为可见光激光发射器。

其中,所述激光发射装置连接供电电池。

其中,所述预定高度为4m。

其中,所述激光发射装置垂直于地面。

其中,所述水平板与所述天车轨道平行。

其中,所述水平板的两侧分别设置一卡槽,所述卡槽与所述天车轨道相配合。

其中,所述天车轨道包括两条导轨,所述激光发射装置位于所述两条轨道的中间位置。

有益效果:通过安装激光发射装置,实现精准的轨道定位,避免了因使用铅锤进行定位产生的误差,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还避免了因重新作业导致的设备安装时间的延长。

附图说明

图1a-1b为现有技术中误差原因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天车轨道中心定位装置具体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天车轨道中心定位装置,其中,包括:

天车轨道20,所述天车轨道20平行设置在距离地面23一预定高度的地方;

水平板21,放置于所述天车轨道20上;

激光发射装置22,设置于所述水平板21的中间位置,所述激光发射装置22的发射方向垂直于所述天车轨道。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安装激光发射装置22,实现精准的轨道定位,避免了因使用铅锤进行定位产生的误差,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还避免了因重新作业导致的设备安装时间的延长。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激光发射装置22为可见光激光发射器。

上述技术方案中,使用可见光激光发射器可以方便快捷的在地面上进行天车轨道中心的定位。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激光发射装置22连接供电电池。

上述技术方案中,在激光发射装置中使用电池供电可以大大提高装置的实用性,同时避免了设置外接电源线等多余部分。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激光发射装置22垂直于所述水平板21。

上述技术方案中,在对天车轨道20的中心进行定位时需要保持激光发射装置22与水平板21垂直,这样才能保证中心点定位准确。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天车轨道20离地面23的高度为4米。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激光发射装置22垂直于地面23。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水平板21与所述天车轨道20平行。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水平板21的两侧分别设置一卡槽(图中未示出),所述卡槽与所述天车轨道20相配合。

上述技术方案中,两侧卡槽与水平板21中心的距离应相等,通过卡槽进行水平板21与天车轨道20的连接,可以确保水平板21的中心即为天车轨道20的中心,保证后续定位的准确性。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天车轨道20包括两条导轨,所述激光发射装置22位于所述两条轨道的中间位置。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水平板21将激光发射装置22设置于天车轨道20的中心,使激光发射装置22分别与水平板21和地面23保持垂直。此时,打开激光发射装置22的开关即可准确、快速的对天车轨道20的中心进行定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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