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施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工具化可拆卸的材料堆场。
背景技术: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筋、钢管、木方和模板等材料的堆放往往较为混乱。采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的简易材料堆场稳定性差、承载力差,工人往往随意搭设,材料堆放易超高、易散架,并且外观形象不佳。采用型钢材料作为支架搭设材料堆场,节点、立柱往往通过焊接方法连接,不可拆卸,现场移动转移极为不便,并且难以周转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方法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工具化可拆卸的材料堆场,材料可有序的进行堆码,并且该堆场承载力强,有效防止堆场材料杂乱不易取放;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技术方案是:一种工具化可拆卸的材料堆场,包括多个堆场单件阵列拼装,所述堆场单件包括立柱节点件和H型钢连接杆,所述立柱节点件和H型钢连接杆通过螺栓连接;
所述立柱节点件包括底板、定位件和H型钢立柱,所述H型钢立柱的端头插入定位件通过定位件固定在底板上;所述定位件包括定位件Ⅰ、定位件Ⅱ、定位件Ⅲ和定位件Ⅳ;所述定位件Ⅰ和定位件Ⅱ相对设置在底板上,且分别设置在对应H型钢立柱的两侧凹槽处;所述定位件Ⅲ和定位件Ⅳ相对设置在底板上,且分别设置在对应H型钢立柱的两侧壁处;所述H型钢连接杆的端头与定位件通过螺栓连接。
进一步的是,所述底板为冷轧钢板,底板厚度为6~16mm;有效保证材料和底面的隔绝和支撑。
进一步的是,所述定位件为矩形方钢或切割弯折后的钢板,并在定位件端部设置有螺栓孔Ⅰ;在所述H型钢连接杆的端部设置有螺栓孔Ⅱ,所述螺栓孔Ⅰ和螺栓孔Ⅱ通过螺栓连接;可在施工现场用螺栓人工拼接;从而使得堆场的面积可由现场规划灵活决定。
进一步的是,在所述H型钢立柱外表面上设置有刻度尺;便于观测材料堆放数量。
进一步的是,所述H型钢立柱高度为800~1500mm。
采用本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堆场是由节点单元和连接杆单元组合而成,可在施工现场用螺栓人工拼接;从而使得堆场的面积可由现场规划灵活决定,高度固定,不会出现材料超高堆放;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堆场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用性,易拆卸、可周转、可循环周转使用,适合作为工地标化工具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工具化可拆卸的材料堆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立柱节点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立柱节点件的正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立柱节点件和H型钢连接杆的连接示意图;
其中,1是立柱节点件,2是H型钢连接杆,11是底板,12是定位件,13是H型钢立柱,121是定位件Ⅰ,122是定位件Ⅱ,123是定位件Ⅲ,124是定位件Ⅳ,125是螺栓孔Ⅰ,3是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在本实施例中,参见图1-图4所示,一种工具化可拆卸的材料堆场,包括多个堆场单件阵列拼装,所述堆场单件包括立柱节点件1和H型钢连接杆2,所述立柱节点件1和H型钢连接杆2通过螺栓3连接;
所述立柱节点件1包括底板11、定位件12和H型钢立柱13,所述H型钢立柱13的端头插入定位件12通过定位件12固定在底板11上;所述定位件12包括定位件Ⅰ121、定位件Ⅱ122、定位件Ⅲ123和定位件Ⅳ124;所述定位件Ⅰ121和定位件Ⅱ122相对设置在底板11上,且分别设置在对应H型钢立柱13的两侧凹槽处;所述定位件Ⅲ123和定位件Ⅳ124相对设置在底板11上,且分别设置在对应H型钢立柱13的两侧壁处;所述H型钢连接杆2的端头与定位件12通过螺栓3连接。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优化方案,所述底板11为冷轧钢板,底板11厚度为6~16mm;有效保证材料和底面的隔绝和支撑。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优化方案,所述定位件12为矩形方钢或切割弯折后的钢板,并在定位件12端部设置有螺栓孔Ⅰ125;在所述H型钢连接杆2的端部设置有螺栓3孔Ⅱ,所述螺栓孔Ⅰ125和螺栓3孔Ⅱ通过螺栓3连接;可在施工现场用螺栓3人工拼接;从而使得堆场的面积可由现场规划灵活决定。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优化方案,在所述H型钢立柱13外表面上设置有刻度尺;便于观测材料堆放数量。
所述H型钢立柱13高度为800~1500mm。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作一次完整的描述: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堆场单件数量;
将H型钢立柱13的端头插入定位件12通过定位件12固定在底板11上;
通过所述H型钢连接杆2的端头与定位件12连接;拼装成堆场单件阵列,将材料置于每个空间块中。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