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装置的制造方法_2

文档序号:9756312阅读:来源:国知局
定着缆绳17的端部的绳头杆18作为第二固定单元而设置,该第二固定单元是抵抗由卷绕在新设曳引机8的绳轮11上的主绳索4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而将新设曳引机8固定于井道I中的单元,该缆绳17和绳头杆18中的一方被固定于安装框9,另一方被固定于既有曳引机5。
[0039]接下来,对如上述那样构成的实施方式2的动作进行说明。缆绳17向上方向成U字形地挂在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12上,将缆绳17的两端部分别固定于绳头杆18,所述绳头杆18设置在安装框7的下部。安装框9的上部和下部的单侧通过减振件16固定于导轨15。然后,将新准备的主绳索4安装于新设曳引机8的绳轮11上。产生于新设曳引机8上的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经由缆绳17和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12被井道I支承。并且,减振件16是在地震时等在新设曳引机8上作用有水平载荷的情况下为了使导轨15支承该载荷而设置的,对于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几乎不起作用。
[0040]另外,在上述的实施方式2中,是既有曳引机5和新设曳引机8被配置在井道I的下部的方式,但也可以是与此相对地将曳引机都配置在井道I的上部的方式。如图8的模式I所示,既有曳引机5被配置在井道I的顶部13的周边,并且被配置在保持既有曳引机5的机座14的上部。将配置在井道I的上部的既有曳引机5的安装框6撤去,仅保留既有曳引机5。在这种情况下,卷绕在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12上的缆绳17和固定着缆绳17的端部的绳头杆18作为第二固定单元而设置,该第二固定单元是抵抗由卷绕在新设曳引机8的绳轮11上的主绳索4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而将新设曳引机8固定于井道I中的单元,该缆绳17和绳头杆18中的一方被固定于安装框9,另一方被固定于既有曳引机5。
[0041]如上所述,根据实施方式2,第二固定单元是缆绳17和绳头杆18,所述缆绳17卷绕在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11上,所述绳头杆18设置于新设曳引机8,且固定着缆绳17的端部,由此,在消除将既有曳引机5和安装框6都卸下这样的麻烦并沿用未卸下而保留的既有件的情况下,无需如实施方式I那样在既有曳引机5上实施用于设置纵柱10的加工,而是直接使用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12,因此能够实现可进一步缩短工期的电梯装置。
[0042]实施方式3
[0043]图9是示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3的重要部位的主视图。本发明的实施方式3的电梯装置在下述方面不同:第二固定单元是一方固定于安装框9上且另一方固定于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轴20上的支承框19,而不是实施方式2的缆绳17和绳头杆18,对于除此以外的相同的部分标记相同的标号并省略说明。
[0044]在图中,既有曳引机5被固定在井道I的底部,在翻修后不撤去,而是直接保留在翻修之前所固定的位置。新设曳引机8被安装框9保持,并且,经由减振件16和支承框19分别安装于导轨15和既有曳引机5,支承框19的一方固定于安装框9上,另一方固定于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轴20上。支承框19的一方固定于安装框9的端部,在支承框19的另一方形成有能够供绳轮轴20贯通的孔21,该支承框19由在铅直方向上具有规定的强度的板状部件形成。在此,在新设曳引机8上通过卷绕的主绳索4而一直作用有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
[0045]S卩,支承框19作为第二固定单元而设置,该第二固定单元是抵抗由卷绕在新设曳引机8的绳轮11上的主绳索4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而将新设曳引机8固定于井道I中的单元,支承框19的一方通过螺栓固定于安装框9,在支承框19的另一方设置有孔21,曳引机5的绳轮轴20贯穿孔21而被固定。
[0046]接下来,对如上述那样构成的实施方式3的动作进行说明。卸下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12,将支承框19固定于绳轮轴20的孔21。支承框19以与绳轮12相同的固定方式固定于绳轮轴20。利用螺栓将支承框19的上端部和安装框9固定在一起。产生于新设曳引机8上的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经由支承框19和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轴20被井道I支承。并且,在支承框19上没有作用新设曳引机8的自重、即铅直向下施加的载荷,因此,只要在铅直方向上具有规定的拉伸强度即可。
[0047]如上所述,根据实施方式3,作为第二固定单元的支承框19是一方固定于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轴20上且另一方固定于新设曳引机8上的支承框,由此能够排除实施方式2所示的悬吊缆绳17的经年拉伸所导致的影响。另外,在消除将既有曳引机5和安装框6都卸下这样的麻烦并沿用未卸下而保留的既有件的情况下,无需如实施方式I那样在既有曳引机5上实施用于设置纵柱10的加工,而是直接使用既有曳引机5的绳轮轴20,因此能够实现可进一步缩短工期的电梯装置。
[0048]实施方式4
[0049]图10是示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4的重要部位的主视图。本发明的实施方式4的电梯装置在将实施方式I所示的第二固定单元的铅直方向上的长度设定为规定的长度这一点上不同,对于除此以外的相同的部分标记相同的标号并省略说明。
[0050]在图中,乘用轿厢2停止在最下层(在图中标记为“A”),既有曳引机5被固定在与最下层相同的高度处或比最下层靠上的位置处。在乘用轿厢2的上部设置有具有规定的高度的轿厢上扶手22。纵柱10在铅直方向上具有规定的长度。具体来说,纵柱10的长度被设定为可将新设曳引机8固定在比轿厢上扶手22的立起状态下的最上部高的位置这样的长度。
[0051]接下来,对如上述那样构成的实施方式4的动作进行说明。当乘用轿厢2停止在最下层时,调整纵柱10的长度,将新设曳引机8固定在比轿厢上扶手22的立起状态下的最上部高的位置、即作业员23能够从乘用轿厢2的上部进行维护作业的位置。
[0052]并且,在上述实施方式4中,是乘用轿厢2停止在最下层的情况,但也可以是停止在最上层的情况。能够容易地构成为:在既有曳引机5被固定在井道I的上部的情况下,S卩,在示出实施方式I的模式3的图6中乘用轿厢2停止在最上层时,将纵柱10的长度设定为可将新设曳引机8固定在比轿厢上扶手22的立起状态下的最上部高的位置处这样的长度(未图示)。
[0053]以往,既有曳引机8被固定在与乘用轿厢2的最下层相同的高度处或比最下层靠上方的位置处,因此,作业员无法进入乘用轿厢2的上部执行维护作业。如上所述,根据实施方式4,通过将新设曳引机8固定在当电梯的乘用轿厢2处于井道I的最上层或最下层时可从乘用轿厢2上执行维护作业的位置,作业员23能够进入乘用轿厢2的上部执行维护作业。由此,能够起到这样的效果:无需在底坑底面设置用于执行维护作业的作业台。而且,消除了将既有曳引机5、安装框6以及曳引机提升座7都卸下的麻烦,未卸下而保留的既有件被沿用,并且减少了新设件,由此当然能够实现可缩短工期的电梯装置。
[0054]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0055]本发明涉及将设置在无机房电梯的井道内的既有曳引机翻修为新设曳引机的电梯装置。
[0056]标号说明
[0057]I:井道;2:乘用轿厢;3:对重;4:主绳索;5:既有曳引机;6:安装框;7:曳引机提升座;8:新设曳引机;9:安装框;10:纵柱;11:绳轮;12:绳轮;13:顶部;14:机座;15:导轨;16:减振件;17:缆绳;18:绳头杆;19:支承框;20:绳轮轴;21:孔;22:轿厢上扶手;23:作业员。
【主权项】
1.一种电梯装置,其是将设置在无机房电梯的井道内的既有曳引机翻修成新设曳引机的电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梯装置具备: 所述既有曳引机、保持所述既有曳引机的安装框、以及第一固定单元中的任意方,该第一固定单元抵抗由在翻修之前卷绕在所述既有曳引机的绳轮上的主绳索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将所述既有曳引机固定于所述井道中;和 第二固定单元,其抵抗由卷绕在所述新设曳引机的绳轮上的主绳索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将所述新设曳引机固定于所述既有曳引机或所述安装框上, 所述既有曳引机、所述安装框以及所述第一固定单元中的任意方在翻修后被保留于所述井道内,并且,所述第二固定单元的一方被固定于在所述井道内保留的所述既有曳引机、所述安装框和所述第一固定单元中的任意方,所述第二固定单元的另一方被固定于所述新设曳引机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固定单元是具有规定的长度的纵柱。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固定单元是缆绳和绳头杆,所述缆绳被卷绕在所述既有曳引机的绳轮上,所述绳头杆设置在所述新设曳引机上,所述缆绳的端部被固定于所述绳头杆上。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固定单元是支承框,所述支承框的一方被固定于所述既有曳引机的绳轮轴上,所述支承框的另一方被固定于所述新设曳引机上。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新设曳引机被固定在当所述电梯的乘用轿厢处于所述井道的最上层或最下层时能够从所述乘用轿厢的上方执行维护作业的位置。
【专利摘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梯装置,在要将既有曳引机翻修成新设曳引机的情况下无需将既有的曳引机、安装框以及固定部件都卸下,从而能够缩短工期。为了达成该目的,电梯装置具备:既有曳引机、保持既有曳引机的安装框、以及第一固定单元中的任意方,该第一固定单元抵抗由在翻修之前卷绕在既有曳引机的绳轮上的主绳索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将既有曳引机固定于所述井道中;和第二固定单元,其抵抗由卷绕在新设曳引机的绳轮上的绳索沿铅直方向施加的载荷,将新设曳引机固定于既有曳引机或安装框上,既有曳引机、安装框以及第一固定单元中的任意方在翻修后被保留于井道内,并且,第二固定单元的一方被固定于在井道内保留的既有曳引机、安装框和第一固定单元中的任意方,第二固定单元的另一方被固定于新设曳引机上。
【IPC分类】B66B7/00
【公开号】CN105517936
【申请号】CN201380079421
【发明人】岛林启太, 高桥良直
【申请人】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3年9月26日
【公告号】WO201504497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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