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保险杠的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下顶板,其抵触连接在注塑机的动模上;
凹槽,其设置在所述注塑机的动模上;
固定组件,其包括两个固定块,两个所述固定块均固定设置在所述凹槽内且分别位于所述凹槽的相对两侧;
转动顶出块,其位于两个所述固定块之间,所述转动顶出块的两端分别为朝向注塑机的定模的受力端以及朝向所述下顶板的施力端;
支点轴,其穿设在所述转动顶出块的中段上,并且所述支点轴的两端分别设置在两个所述固定块上。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保险杠的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限位块,所述限位块设置在所述下顶板的侧边上,且所述限位块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注塑机的动模上,另一端上设置有向所述下顶板方向延伸的钩状限位头,所述钩状限位头位于所述下顶板的上方。
3.如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保险杠的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顶块,所述顶块一端固定在所述注塑机的定模上,另一端用于抵触所述受力端。
4.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保险杠的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力端以及所述受力端上均设置有滚轮。
5.如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保险杠的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顶板上固定有朝向所述施力端的垫块。
6.如权利要求5中所述的保险杠的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顶出块呈弧形。
7.如权利要求1或6中所述的保险杠的二次顶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数量为四个且分别开设在所述注塑机的动模的四角上,所述固定组件、所述转动顶出块以及所述支点轴的数量均为四个且一一对应设置在四个所述凹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