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分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5189阅读:7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具,尤其是一种可拆分模具。



背景技术:

现有的模具,尤其是制作柱状或凸形状结构的模型时,都是使用一体式的模具,高度固定,形状固定,无法进行拼装组合形成更多模具,而且在损坏后无法继续使用,极大地浪费了资源,也极大地占用了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分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可拆分模具,包括第一模具体、第二模具体、第三模具体、第四模具体,所述第一模具体为凸形结构,且突出头的长度是整体长度的三分之一;所述第二模具体为凸形结构,且突出头的长度是整体长度的三分之一;所述第三模具体和第四模具体均为环形结构,且所述第三模具体的环形内径等于第四模具体的环形外径;所述第二模具体的外径等于第一模具体的内径;所述第二模具体的内径等于第三模具体的外径。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模具体和第四模具体的高度等于第二模具体内部槽高度。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模具体整体高度等于第一模具体内部槽高度。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模具体和第二模具体的凸形头厚度相等,且所述第三模具体和所述第四模具体的厚度分别和第一模具体凸形头厚度相等。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模具体的高度和第一模具体的凸形头高度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一种可拆分模具,结具有构简单,组合拼装形式多样,能够有效的利用资源,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使用简单等优点,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效果图;

图中:1-第一模具体、2-第二模具体、3-第三模具体、4-第四模具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拆分模具,包括第一模具体1、第二模具体2、第三模具体3、第四模具体4,所述第一模具体1为凸形结构,且突出头的长度是整体长度的三分之一;所述第二模具2体为凸形结构,且突出头的长度是整体长度的三分之一;所述第三模具体3和第四模具体4均为环形结构,且所述第三模具体3的环形内径等于第四模具体4的环形外径;所述第二模具体2的外径等于第一模具体1的内径;所述第二模具体2的内径等于第三模具体3的外径,所述第三模具体3和第四模具体4的高度等于第二模具体2内部槽高度,所述第二模具体2整体高度等于第一模具体1内部槽高度,所述第一模具体1和第二模具体2的凸形头厚度相等,且所述第三模具体3和所述第四模具体4的厚度分别和第一模具体1凸形头厚度相等,所述第三模具体3的高度和第一模具体1的凸形头高度相等。

使用时,将第一模具体1、第二模具体2、第三模具体3和第四模具体4可分别作为单一模具使用;也可以将第一模具体1、第二模具体2、第三模具体3和第四模具体4进行组合使用,组合式样多种多样,能够满足大多数柱形和凸形结构产品的生产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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