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拆分模具,包括第一模具体(1)、第二模具体(2)、第三模具体(3)、第四模具体(4),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具体(1)为凸形结构,且突出头的长度是整体长度的三分之一;所述第二模具体(2)为凸形结构,且突出头的长度是整体长度的三分之一;所述第三模具体(3)和第四模具体(4)均为环形结构,且所述第三模具体(3)的环形内径等于第四模具体(4)的环形外径;所述第二模具体(2)的外径等于第一模具体(1)的内径;所述第二模具体(2)的内径等于第三模具体(3)的外径。
2.根据权利要求 1所述的一种可拆分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模具体(3)和第四模具体(4)的高度等于第二模具体(2)内部槽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 1所述的一种可拆分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模具体(2)整体高度等于第一模具体(1)内部槽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 1所述的一种可拆分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具体(1)和第二模具体(2)的凸形头厚度相等,且所述第三模具体(3)和所述第四模具体(4)的厚度分别和第一模具体(1)凸形头厚度相等。
5.根据权利要求 1所述的一种可拆分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模具体(3)的高度和第一模具体(1)的凸形头高度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