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66987发布日期:2019-01-13 16:31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聚碳酸酯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是五大工程塑料中唯一具有良好透明性的产品,其具有强度高,耐蠕变,耐疲劳,耐候性佳,无毒,电气特性优等优点,是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通用工程塑料,电子电气、建筑板材、汽车材料和复合材料是其主要应用领域。

聚碳酸酯装置生产刚开机时,或生产过程不稳定时,有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即为开车料),无法按照正常生产流程挤塑造粒,只能先排出收集,然后经破碎、清洗、脱水、挤出造粒等过程进行回收处理。聚碳酸酯开车料排出时为熔融态,接触空气会发生氧化分解,所以收集起来的开车料色度明显偏黄,同时传统回收处理方法存在处理流程长、回收成本高的缺点,而且会产生污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装置,对开车料进行收集后直接挤出造粒,而且整个过程在氮气保护下进行,能够提升开车料质量、精简流程、降低成本,并可避免污水的产生。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装置,包括缓冲罐,其上部通过管线与开车料排放阀连接,下部连接输送泵,输送泵还连接至挤压造粒机的前段,助剂计量仓经螺旋喂料机及管线连接至挤压造粒机的中段,挤压造粒机的末段连接有集料槽;所述缓冲罐和助剂计量仓均连接有氮气管线。

进一步地,缓冲罐上部连接的氮气管线上设有第一氮气调节阀,助剂计量仓上部连接的氮气管线上设有第二氮气调节阀。

进一步地,所述输送泵为夹套熔体齿轮泵。

进一步地,所述缓冲罐与输送泵直连,二者之间无管线。

进一步地,所述助剂计量仓和螺旋喂料机均位于挤压造粒机的上方。

所述开车料排放阀为气动夹套阀门,生产异常时,将熔融态聚碳酸酯排入缓冲罐。

进一步地,该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的所用管线及设备都配制导热油夹套进行伴热,缓冲罐为夹套罐。确保物料的熔融状态及流动性。

进一步地,所述挤压造粒机配有电加热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可有效隔绝熔融态的开车料与空气接触,避免开车料氧化分解;

2、开车料回收处理流程简单,回收处理成本低;

3、回收处理过程不产生污水。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缓冲罐1、输送泵2、挤压造粒机3、助剂计量仓4、螺旋喂料机5、集料槽6、开车料排放阀7、第一氮气调节阀8、第二氮气调节阀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实施例表述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装置,包括缓冲罐1,其上部通过管线与开车料排放阀7连接,下部连接输送泵2,输送泵2还连接至挤压造粒机3的前段,助剂计量仓4经螺旋喂料机5及管线连接至挤压造粒机3的中段,挤压造粒机的末段连接有集料槽6;所述缓冲罐1和助剂计量仓4均连接有氮气管线。

优选地,缓冲罐1上部连接的氮气管线上设有第一氮气调节阀8,助剂计量仓4上部连接的氮气管线上设有第二氮气调节阀9。

优选地,所述输送泵2为夹套熔体齿轮泵。

优选地,所述缓冲罐与输送泵直连,二者之间无管线。

优选地,所述助剂计量仓4和螺旋喂料机5均位于挤压造粒机的上方。

所述开车料排放阀为气动夹套阀门,生产异常时,将熔融态聚碳酸酯排入缓冲罐。

进一步地,该聚碳酸酯生产装置开车料回收的所用管线及设备都配制导热油夹套进行伴热,缓冲罐为夹套罐。确保物料的熔融状态及流动性。优选地,所有与聚碳酸酯物料接触的管线、设备,伴热温度维持290℃。

进一步地,所述挤压造粒机配有电加热器。

通过集料槽收集的聚碳酸酯粒子可直接包装,也可与聚碳酸酯生产装置生产的合格聚碳酸酯粒子按照一定的比例掺混后包装。

本实用新型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氮气调节阀8调节开度,确保缓冲罐1一直处于氮气密封的环境,开车料通过开车料排料阀7进入缓冲罐1;

(2)缓冲罐1中的开车料通过输送泵2送入挤压造粒机3;

(3)第二氮气调节阀9调节开度,确保助剂计量仓4一直处于氮气密封的环境,助剂计量仓4中的助剂经过计量后,通过螺旋输送机5送入挤压造粒机3。

(4)开车料和助剂在挤压造粒机3中混合、挤出和造粒,聚碳酸酯粒子经集料槽6收集后包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