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火力发电的凝结水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7968阅读:5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电装置,具体涉及火力发电的凝结水系统。



背景技术:

火力发电目前大都配有三台50%容量的凝结水泵,流量调节方式通过两种方式,一种为通过变频技术实现凝结水泵变速运行调节流量,一种为通过除氧器上水调门和凝汽器再循环调门来控制压力和流量。理论上我们只需通过变频运行就可以达到节省电机电能的效果,然而多数电厂实际运行时,却是变频与上水调节都在运行,没有达到最大节电效果。

由于工业用电量的下滑,许多电厂都在低负荷运行,凝泵出力都在60%的额定流量下运作,单纯使用变频驱动会造成出口压力下降,无法满足将凝结水送入除氧器内,除氧器内部压力高于变频凝泵出口,必须提高凝泵转速升高压力,同时开启再循环调门,才能保证应有凝结水量,满足负荷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低负荷运行下,凝结水泵变频运行,除氧器上水调门关至40-50%开度,造成节流损失,凝结水泵电耗在0.17-0.2%及以上,远高于额定工况和火电行业平均值。同时自动调节上除氧器上水调门跟踪凝泵出口母管压力,凝泵变频跟踪除氧器水位,因此造成机组正常运行中除氧器上水调门与凝泵变频一起动作,扰动大,易造成凝结水系统震荡,危及机组运行安全。所以要解决:低负荷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如何达到最佳节电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体为:一种火力发电的凝结水系统,包括相互配合的低压缸和冷凝器,冷凝器连接两个低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Ⅰ、低压加热器Ⅱ,低压加热器Ⅱ连通低压加热器Ⅰ,低压加热器Ⅰ连通除氧器,冷凝器连通三个并联的凝结水泵,凝结水泵出口母管分别连通冷凝器、低压缸、冷凝器的水幕、压加热器Ⅱ;所述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连通冷凝器的管道上设有再循环阀门;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连通低压缸的管道上设有低压缸阀门;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连通冷凝器的水幕的管道上设有冷凝器水幕阀门;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连通低压加热器Ⅱ低压加热器阀门;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设有连通低压旁路减压器的低压旁路减压器阀门;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设有连通疏水扩容器的疏水扩容器阀门;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设有连通真空破坏门的溢流阀;凝结水泵出口母管设有连通定冷水箱的定冷水箱阀门。

所述凝结水泵只有一台为变频水泵。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根据凝结水泵特点,通过凝结水泵与其他部件的组合与控制,在保证安全性能下,降出口压力,从而降自身电耗,节省了能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所示,一种火力发电的凝结水系统,包括相互配合的低压缸1和冷凝器2,冷凝器2连接两个低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Ⅰ3、低压加热器Ⅱ4,低压加热器Ⅱ4连通低压加热器Ⅰ3,低压加热器Ⅰ3连通除氧器6。

冷凝器2连通三个并联的凝结水泵5,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分别连通冷凝器2、低压缸1、冷凝器2的水幕、压加热器Ⅱ4。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连通冷凝器2的管道上设有再循环阀门51;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连通低压缸1的管道上设有低压缸阀门52;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连通冷凝器2的水幕的管道上设有冷凝器水幕阀门53;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连通低压加热器Ⅱ4低压加热器阀门54;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设有连通低压旁路减压器的低压旁路减压器阀门55;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设有连通疏水扩容器的疏水扩容器阀门56;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设有连通真空破坏门的溢流阀57;

凝结水泵5出口母管设有连通定冷水箱的定冷水箱阀门58。

其工作原理为:

对凝泵运行方式优化:针对不同负荷,不同凝泵运行方式试验。得出负荷低于250MW时两台凝结水泵与单台凝结水泵变频运行比较,单台凝结水泵变频运行更加经济。经过上述调整后,凝结水泵电耗降低0.03-0.04%。所以,凝结水泵5只有一台为变频水泵。

全开除氧器6上水调整门,降低凝结水泵5出口压力,将凝结水母管压力低1MPa联启备用凝结水泵”定值修改为0.8MPa。在负荷176MW左右,除氧器水6位不变,凝结水泵5电流将由23.5A下降至17A,能减少凝结水泵5电耗0.03%。

进行凝结水用户优化:

1)低旁退出后,关闭水幕保护气动门。

2)机组负荷≥15%额定负荷且低压缸1排汽温度≤50℃,关闭低压缸1喷水减温气动门,三级减温气动门。

3)当机组负荷大于105MW,高低旁关闭、高低加事故疏水扩容器阀门56关闭、无大量疏水门内漏,且凝汽器疏水扩容器温度≤50℃后,关闭疏水扩容器一、疏扩容器二减温水气动门。当关闭这两门后,在保持机组负荷不变的情况下,凝结水泵电流能下降3-4A。

4)定冷水箱补水由凝输泵补水,真空破坏门密封水的溢流阀57保持微量溢流。

5)机组停运后,当低压缸1排汽温度小于50℃,凝结水无用户后,退联锁及时停运凝结水泵5。通过减少凝结水用户,减少凝结水流量,进一步减少凝泵的电耗。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变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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